扩大"野生动物"禁售范围不可取!全面禁止还是应该合理利用?

第一线实践养鱼深知水产养殖从业不易

肺炎疫情的暴发让野生动物立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三部门一纸令下"全面禁售野生动物"成了全民主流民意,在养殖行业中,就水产业来说,有国家级的渔业协会、水产学会、水产流通类协会以及各地区行业社团组织,还有很多权威专家等等在这个关键时节上却少有甚至是无有发声,幸好有华中农业大学陈昌福教授发文"疫情防控水产品躺枪很无辜"(详见当代水产-腾氏水产商务网:陈昌福教授: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水产养殖动物能够传播新冠病毒!),很多行业媒体也振臂呼吁,让养殖人或许感到一丝安慰!

一、陈昌福:科学理性看待养殖动物与各种疫病之间的相互关系

陈昌福教授说:一些地方市场将部分水产养殖动物判定为“野生动物”而导致水产品再一次“躺枪”,将中华鳖(甲鱼)、乌龟等常见水产养殖动物判定为“野生动物”,禁止上市销售。其依据就是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局于2020年1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这个公告的第一条中就规定了“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但是,该公告自始至终并没有界定野生动物的范围,也没有从水产养殖动物中,列出“水产野生动物”种类的目录清单。在国际上对野生动物的定义通常是:非人工饲养而生活在自然环境下的各种动物。如果将部分水产动物均判定为野生动物而禁止贩卖等生产活动的话,是一定会对我国的水产养殖产业造成难以预料的严重冲击的。对于养殖业者而言是很无辜的,也是不利于我国养殖业顺利发展的。

陈昌福教授又说:我们要更加科学而理性地看待各种养殖动物与各种疫病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我们不能因为发生了禽流感,而永远拒绝吃卫生的鸡、鸭等肉制品或者不继续养殖鸡和鸭吧?我们也不能因为发生了口蹄疫,而始终拒绝吃卫生的牛、羊等肉制品或者不继续养殖牛和羊了吧?

(详见:当代水产-腾氏水产商务网:陈昌福教授: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水产养殖动物能够传播新冠病毒!)

二、全国人大: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正在研究于近期由常委会作出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三、为了探讨野生动物与人工养殖动物之间的关系,以下摘录部分文章内容,听听不同的声音:

1.新华社: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该不该、行不行?

2月7日,在新华社播发的文章"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该不该、行不行?"中也提到:很多人工养殖动物已经成为作为药用、食材等的新兴产业,很多养殖户也因此脱贫致富。据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研试材为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约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文中又提到:一些科学家联名呼吁尽快修改完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过,社会上仍然有不同声音,认为没必要“一刀切”。

被采访人杨朝霞表示,“法律是一种利益平衡,为保护一种利益损失另一种利益,在没有做好平衡的情况下会引发新的问题。”被采访人冉景丞(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站长)表示,人工饲养的动物不应该归入野生动物的管理范围。只要养殖技术成熟、检疫标准完善,它们完全可以当作家禽家畜饲养,满足市场需求。文章最后说: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产业,何去何从仍未有定数。

2.2015年《中国环境监察》文章:《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的问题与修改建议

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有不同的观点:有观点是人类应该对野生动物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反对的观点则认为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不是利用,野生动物保护的核心价值应是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有的专家对此又提出相反的观点,很多人还处于贫困状态,法律如不让利用野生动物,则不符合现在的国情。

文章提到:立法也得立足于现实,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野生动物作为自然资源,在中国被开发利用几千年了,很多地方目前仍然存在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传统,许多农民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和开展相关的生产经营为生,如果一律予以取消,这些人的生存和就业转型就成了大问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限制人类利用野生动物的范围和程度。只有这样,才能淡化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追求,实现人的利益、动物价值和生态平衡的统一。

至于野生动物的定义及范围,文章提到:有的专家认为,“野生动物”应当是野化的、自然生长的动物,驯养繁殖的(包括救助的)不以放归野外生存为目的的动物不能算作野生动物。专家们建议,对保护名录进行更新,不应是根据动物是否对人有用来确定,而应根据动物在自然界中的地位来确定。对于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立法可以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对于如熊、虎等动物,无论是多少子代,都应属于野生动物;对于其他动物,如一些珍稀种类的鱼,野外种群数量恢复后,人工驯养繁殖的子代(如子三代),按照经济动物予以处理允许其商业利用。

关于是否取消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商业性利用问题,有学者认为不能取消,因为中国自古以来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传统,很多人依靠此类活动谋生。很多一线专家认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是否被允许,应针对其行为目的予以区别对待。

3.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年02月08日文章:消除野生动物非法消费和贸易的沉疴

有学者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把所有的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建议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野生动物,通过法律制度对所有未被人类驯化且生活在自然环境里的动物予以保护。有专家指出,合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给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带来不少便利和好处,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单纯禁止人工养殖和繁育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如何界定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

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应当区分管理,此类养殖业更是一些小微企业和养殖农户的重要产业和生计。对于已经存在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中心和合法经营者,应进行科学和管理上的普查认证。将那些驯养繁殖技术成熟、人工繁殖子二代以上且已经适应人工环境的种群,划出野生动物名单,转变身份为“特种养殖动物”,移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范围,采取类似于家畜家禽的管理方式进行规范。这样一来,餐桌上和集市里就不会出现野生动物买卖,只有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特种养殖动物。

4.第一财经日报:野生动物保护修法,争议“合理利用”

2013年03月“两会”期间,37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合理利用”界线模糊,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使用了“合理利用”的字样,导致一些人追求经济利益,甚至有些地方把它作为农民脱贫致富的手段,实际上,“合理利用”野生动物就变成一种产业了。但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教授汪松认为:“仅提保护,恐怕还有很大的商榷余地。”他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立足点是野生动物可以利用,不是不能利用,而是可持续地、明智地利用。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合理利用野生动物”有三句话,一是加强资源保护,二是积极驯养繁育,三是合理利用。有的专家认为,“野生动物”范畴应回归到词语的本意,即“野生动物”是与“驯化类动物”相对的概念,“野生动物”应当是野化的、自然生长的动物,驯养繁殖的(包括救助的)不以放归野外生存为目的的动物不能算作野生动物。

四、扩大范围禁售不可取!"一刀切"很难服众!

2020年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其后,各省市纷纷响应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不但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包括人工饲养的某些野生动物和水生动物及鱼类,比如:大鲵(娃娃鱼)、甲鱼、龟、青蛙(黑斑蛙)、龙虾、甚至连胭脂鱼、鳝鱼、鸭嘴鱼、泥鳅也列入禁售名单中。

2月7日,为了应答社会的反应,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紧急变更通知:泥鳅、牛蛙、黄鳝、中华鳖,不在禁令之列!声明不包括其他水产捕捞和养殖经济品种。急行业所急,体现了广东速度与务实态度!但是,其他地区仍然还是不论野生还是人工养殖一律禁售。

水产前沿杂志认为:如果在没有证据说明水产养殖动物能够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就把一些人工繁育养殖多年的水生动物判定为野生动物而禁售,将对我国的水产养殖业严重冲击,建议把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界定在哺乳类动物和鸟类动物范围内。

拜耳水产认为:不论人类历史上重大的人畜共患的疾病如疯牛病、口蹄疫、猴天花,还是近年来流行的SARS、禽流感、埃博拉病毒、新型冠状病毒,其宿主均是来至陆生动物,从未见有报道或发生鱼人共染的病种,因为绝大多数水产养殖动物是完全生活在水中,与人类不存在共同的生活圈,不同的生存环境,所面临的病原体种类、致病性、传染性也存在很大差异性。

水产品含丰富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胆固醇、低脂肪等高价值,高品质的营养物质,多吃水产品有助大脑发育、降血压、延缓衰老、增强机体免疫与疾病防御力等诸多好处。因此,多吃水产品不仅安全,而且更有助于增强体质,抵抗疾病传染。

西南渔业网梳理后分析:从生物进化论的观点看,现有的栽培植物和驯养以及养殖的动物,都是由野生动植物逐步进化、驯化而来的,这个过程人类一直在继续之中。曾经的物资匮乏年代,野味是日常饭菜的补充。临近1959年的春节,《人民日报》用多半个版,刊登了关于打猎和野味的报道,从报道内容就能感受到当年餐桌的匮乏,号召人们吃“野味”也是无奈之举。后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仅有国家重点保护名录上的342种,保护对象是“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些动物被分为三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具有重要的科研、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动物,即所谓“三有动物”。

全面禁售"野生"动物本来无可厚非,但把野生动物和人工养殖(水生)动物混为一谈,是否妥当值得商榷!事实上,野生动物和人工养殖(水生)动物是两回事,动物在野生状态下人工不可控,风险很大;但在人工养殖过程中,一直均在人为掌控之中。虽然鱼类也是动物并且还有些是水生(两栖)动物,这与纯粹的野生的、陆地上的动物绝对是有严格区别的。野生动物,常人理解这次禁售的应是陆地上的"野生"动物,与水生动物有很大的区别(界限),钟南山院士对于肺炎疫情的源头也说的是"野生"竹鼠以及后来专家说的蝙蝠等。如此扩大范围禁售不可取!不能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刀切"很难服众!全面禁止还是应该合理利用值得决策层深思熟虑,养殖业只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挥特色优势,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经济,为振兴乡村添砖加瓦又何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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