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你可能又要碰到保险假营销了!

编者导语

保险业在这两年迎来了发展的风口,但是部分销售人员过往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行为给保险业带来了不好的名声,这需要时间来消化,也需要监管层面来进一步规范。随着保监会【2017】134号文的下发,可以预见我们很可能马上会碰到“假营销”!

3月份的那场虚假宣传

如果有人从今年年初就关注保险的话,对3月份保险业掀起的那场血雨腥风应该还记忆犹新。

“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4月1日起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66款保险产品将停售,新产品保费将上涨!”

整个3月份,只要是准备投保的伙伴,微信朋友圈都被这些消息刷屏了。在这场猝不及防、铺天盖地的虚假宣传之下,许多不知详情的投保人仓促做出决定,在3月份投保了并非自己所需的保险产品。

结果4月1日来临,发现这还真是一个正宗的“愚人节”,许多销售人员被啪啪打脸,好产品依旧能够销售,保费并没有上涨,甚至如XX福等产品价格还下调了。所有下架调整的产品只是部分不合规的返还型健康险,有的甚至仅仅是下调了保单贷款比例,完成调整后很快又重新上线销售了,对保障没有任何影响。这样的结果出来后,不知几家欢喜几家愁。

当然,在3月份朋友圈疯狂造势的时候,洛阳客可是坚决没有昧着良心做出此等低劣的虚假宣传手段,而且在个人朋友圈呼吁大家理性看待停售问题,并发声希望做出这些事情的代理人停止虚假宣传。结果我人微言轻,没能阻挡住这一洪水猛兽。

今年5月12日,保监会下发了【2017】134号文,即《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与文件要求相违背的所有产品均在10月1日前整改完毕。随着文件规定的整改截止日期日益临近,我仿佛又嗅到一场以“叫停万能险”为口号的新一轮血雨腥风即将来临。

134号文件解读
1
万能账户领取

这是134号文件中对产品开发设计要求的第一点,我们来看下具体说明:

从该条要求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的确是和现有产品设计有较大出入。在目前市场上比较火的年金产品,基本上都是保单生效即返还或者首年即返还,并且年年返钱,返至终身。比如我之前在《商业养老保险之案例分析》一文中分析过的天安福满堂就是典型的这一类产品,在10月1日势必会下架调整。

保监会制定该条要求的目的是想让保险回归保障本质,避免保险公司热衷于顶着“理财”的帽子来开发保险产品,错误引导客户忽略保障而紧盯收益。

但是从这一点要求来看,尽管首次返还需要满五年,但是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高基本保额、提升满5年后的每年给付来弥补。

该要求最大的变化来自于“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这意味万能账户最大的灵活性优势将极大程度上受到挑战,以后不可能再像现在一样随时追加、领取,同时又能充分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但如果出现“万能产品停售”、“保险理财产品不再销售”等类似的“宣传”话语,则一定是借着这个文件在借题发挥,诸位一定要多加注意。

2
万能险定位

从这第二点要求可以看到,目前市场热销的“以辅促主”、快速返还的产品形态恐将失灵。

这是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主力产品采用的形态。主险提供死亡、重疾、意外等风险保障服务,附加险提供资产保值增值功能。

不过,一些保险公司给予附加账户高结算利率,可以达到月结算利率6%以上,引导投保人的资金配比集中在附加账户,并且附加账户可以灵活退保或者部分领取,追加方便。

更有甚者,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规避有关监管规定。这类保险产品属于保监会重点整改对象,去年保监会重拳出击的均是针对此类产品。因为此类产品在设计上脱离了“保险姓保”的本质,打上了理财的旗号,可以快速地吸收资金,但却没有为投保人提供多少保障。

保监会出手整顿万能险乱象,倡导保险公司开发真正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重点服务于投保人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规划积累,为有养老年金领取需求的投保人,提供长期持续的养老补充功能。

从这点要求可以看出,附加二次增值的万能账户将走向灭亡,但是并不是说以后没有万能险产品了,万能险还是可以作为主险设计的,即传统万能险市场仍然存在。

当然,如果看中现在新型万能险附加万能账户灵活存取、复利增值的,可以考虑当前阶段投保市面上优秀的该类年金产品,这类附加万能账户在10月1日后的确是不复存在了。

但是洛阳客再次提醒:切记一定要在已经充分建立家庭保障的基础上再考虑这类储蓄增值型的,而不能本末倒置。

3
保险金给付条件更规范

这里所指的保险金给付主要是指护理金给付、失能收入损失补偿。《通知》要求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保险必须要以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事故为给付条件,这就给年金险的设计套上了“紧箍咒”,防止保险公司简单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变相增加年金给付。

当然,目前我国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保险非常少,带有此保险责任的产品形态也不多,对投保人的影响不会很大。

4
保险和理财要分家

目前很多保险产品直接以XX理财命名,容易令投保人忽略保险保障的本质,转而将保险作为理财工具,这并不是保监会所希望看到的。

因此此次《通知》明确要求不得使用“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组合销售的产品需明确告知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不能简单打统账。

另外,保监会还表示,《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也就是说,以后我们将不会再看到类似《XX保险理财计划》的名字了。但是个人认为,对销售人员而言,可能很难转变这一销售话术,尽管产品名字不能再有理财二字了,但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仍然很有可能以理财为卖点向投保人推荐产品。这就需要诸位仔细鉴别了。

总结

保监会强调了保险要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要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并在不同场合里多次强调了“保险姓保”的概念,引导保险公司转变产品发展模式,尊重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权利维护,使保险产品设计回归保障本质,让更多保障高、有特色的产品上市,让不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退出,实现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差异化发展。

但是,此次重拳出击影响最大的仅仅是万能险产品及附加万能账户,对保障型产品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我一直所倡导的保险理念向来是将做足保障摆在第一位,因为保险最大的作用不是财富增值,而是确保家庭财务安全。

人寿保险的标的虽然是人的生命和健康,但其实保的还是家庭财务。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并不会因为买了保险而发生改变,但是通过保险工具做足了保障之后,一旦发生意外,可以确保家庭财富不会一夜回到解放前,可以确保财务支出仍然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这才是保险最大的意义所在!也是保监会希望看到保险产品设计的形态!

按照保险配置的顺序,应优先配置保障型产品(如重疾、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然后才是考虑理财储蓄类的保险产品作为防御性资产配置,千万不要本末倒置。

保障型保险的杠杆作用没有任何金融该产品可以替代,而理财型保险却可以有很多金融产品进行替代。

而投保纯保障型保险产品时,不会涉及到万能账户,所以134号文提到的10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对广大有真实保障需求的投保人来说,绝不会有过大的影响,要伤脑经的其实是保险公司,他们需要思考如何进行保险产品转型设计的问题。

因此,只要你是一个正在计划投保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投保人,那么从现在开始到10月1日前,134号文对你的投保决策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千万不要被届时铺天盖地的宣传给“忽悠”了。

随着10月1日临近,你可能会从身边或者朋友圈上听到各式各样的新一轮保险“停售”宣传,此时请你保持本心,牢记保险保障原则。

当然,如果你已经做好了保障,有将保险作为防御性资产配置的想法,那么在10月1日前,可以考虑投保存取灵活的万能险产品或附加万能账户,因为在10月1日之后,这类产品的确会受到最严重的波及。

今日说保/128371

本文重点1.保监会134号文对当前不合规产品将再次进行一次洗牌,整改时间节点是10月1日;2.影响最大的是万能账户的领取灵活性和领取比例;3.对保障型保险来说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切莫在宣传造势下失去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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