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注销变更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向村委会提交书面注销变更请求(村委会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如是村村委会出现错误,按照第二条进行);
二、村委会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注销变更申请,应附属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召开的“四议两公开”会议等或其他相关书面证明;
三、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注销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注销变更申请;
四、县农村农村局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向农户送达注销变更告知书,由农户在指定日期内交回证书,进行纠错调解。
五、如农户在指定日期内未能交回证书,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进行注销,并予以公告。(农户对其有异议的可在上述期间进行申请听证会、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六、农户如对决定不满意,可在决定下达后60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