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大秦赋》:布衣大贾吕不韦是阴谋投机者,还是民间人杰?_千金

2020-12-18 00:26

作者:刘宏宇

提起“吕不韦”这个名字,感兴趣者,大概马上反应出两点:一是“奇货可居”的成语,二是先秦巨著《吕氏春秋》(又称《吕览》)。后者,虽可谓有名气,但想来,真正读过、认真、通篇读过的人,少之又少;作为鸿篇巨著,《吕氏春秋》似乎并没在后世乃至今时,得到应有的地位和重视。倒是前者,也就是“奇货可居”的成语典故,却像更被耳熟能详。耳熟能详者,多半还会牵带出一道千古猛料,即:吕不韦是伟大的秦始皇帝嬴政的生父。

倒腾“帏中秘史”,仿佛是某种偏好,“历史”的偏好。不敢说是我们民族所特有,因为外国(主要指西方)的历史记载中及相关传说中,这类事儿也不少。我们知道得不多,一下子列举不出什么太典型的例子,主要是因为不了解。不了解,主要是因为不愿意或说不屑去了解。不愿意或不屑的原因,就不敢说了。特别是当下大环境下,更不敢多说。

所以,还是说回我们自己。说回吕不韦。布衣大贾吕不韦。

(一)吕不韦其人与《吕氏春秋》

《史记·吕不韦列传》开篇就说:“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一目了然——吕不韦是很有钱的大商人,那种“贩贱卖贵”的纯牌“倒儿爷”。

当“倒儿爷”能当到“富可敌国”,略懂商业就知道,那决不是靠细水长流的小打小闹、薄利多销就能做到的。特别是在跟现在相比根本谈不上“通讯”、物流也差到天壤之别的两千多年前,想在中年就靠着“往来贩贱卖贵”致“家累千金”,得“放大招儿”才行。

“大招儿”主要有三:

一是,多做单笔大宗交易,就是“把把玩大的”。

二是,多做高货值交易,就是“把把玩贵的”。

三是,违法或钻法律空子,即所谓“富贵险中求”。

这三个“大招儿”,肯定不是人人玩得了,想要玩成、玩好,须得至少具备四个条件:有一定规模的本钱(家底)、有过人的胆识和能力(拆借资金的勇气和识别并抓住商业机会的决策力与执行力)、善于沟通(能发现并“摆平”供求两头及疏通营销各环节)、识人驭人(能“识别”人性并“搞定”能保护甚至支持违法情节的“重要干系人”甚至其群体)。

这些条件,有些是“天然”的,比如家底、关于胆识和能力的“天分”;但更多还应该是逐步具备的。过程中,他势必走南闯北、见多识广、阅人无数。

如果他起家时有家底,他的“原生家庭”,就可能很富裕,至少也会很殷实。富裕殷实之家的孩子,很可能得到过一些平常人得不到的教育,打了个好底子。

好底子,再加后来的见多识广、阅人无数,产生些一般商人没有、有也不明显的“有深度的思考”,就不难想象了。

“有深度的思考”配以“长袖善舞”的财务状况,可以说就具备了编纂巨著的动因和基本条件;再往“高级”去,还可以说是为“政治投机”奠定了基础。

基本就这么个意思。笔者认为,相比称得上是“人文成就”的《吕氏春秋》,“奇货可居”指向的“窃国”级别的政治投机,更是吕不韦的“大成就”。

当然,前提是,这场政治投机,他真的是赢家。

不管是否真的“赢”了,反正,他自己应该还是觉得赢了。

同时,他也肯定明白,这个“赢”,不光彩。至少不能当“没毛病”的成就张扬开来。

但《吕氏春秋》能!不仅能张扬、大肆张扬,还能“没毛病”——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摘自《史记·吕不韦列传》)

之所以敢“千金求一字”,是因为强大自信。

之所以如此自信,是因为——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馀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摘自《史记·吕不韦列传》)。

简单说,就是“具备充分条件”。

而之所以能具备充分的条件,那就是政治投机“赢”的结果——太子政立为王,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摘自《史记·吕不韦列传》)

这么一看,觉没觉出点儿“自我实现”的意思?

笔者认为,《吕氏春秋》,从其产生的根由上讲,更是,甚至“就是”,吕不韦的“自我实现”欲求。如是,则或许,这部鸿篇巨著中,多多少少透出了商人式的志得意满,而还让后人甚至当世的人们,品咂了出来。别的不说,就那个“一字千金”,便透着“货殖”之风。

别说那时候,就是今天,不管是拿钱砸还是吃名气或者什么别的道道整出来的“大IP”们,公众也还未必都买账,比如让本山大叔说“丢不丢人”的《月子》,再怎么炒,在虚拟的喜剧情境下,也都是只能糊厕所墙的废纸。

吕不韦把《吕氏春秋》刻得老大、糊在咸阳城门上、悬赏千金征询修改,到底也没把千金散出去,未必真就没一个字可改,说不定是过往识字的人都不屑于挣他那千金呢。他要不悬赏千金,把“赏格”变成“我亲自迎接到府上,礼敬如师”,倒许能有不少人愿意认真点儿,鸡蛋里挑挑骨头。

由此不难想象,费老劲整出来的《吕氏春秋》,在后世以至今天,都没赢得吕不韦所期待的高地位,也就存在“合理性”了。

但无论如何,那都是他的“自我实现”。

相比“政治投机”其实显得“低级”些的《吕氏春秋》,能承载“自我实现”,而“高级”的政治投机及其结果,却只能为“低级”产物做铺垫、条件。

因为,上面提到了——“高级”的,不能张扬;“低级”的却可以。

当然,凭心而论,《吕氏春秋》,还是很有水平和见地的。但更加确然的,还是吕不韦作为“商人”的“超越本分”的自我实现。

(二)政治投机的动因

商人,作为对一类人群的概念性称谓,最早也是近古以来的事了。在吕不韦的时代,对商业活动和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比较官方的称谓是“货殖”。世俗些,有“东商西贾”或“中商西贾”的说法。从史记来看,吕不韦是被称为了“贾”而不是“商”。

商,在我们国家的文字历史上,首先是“国家名”,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朝代名”,即商代、商朝。在商朝,“货殖”也就是商业,很发达,至少一度很发达。

众所周知,商代被周朝灭亡、取代。周朝崇尚农耕,并且对紧前的商朝,怀着挺深刻的怨恨(也可以说“恐惧”),基本“打倒”了商的一切,包括发达的“货殖”。

周王朝统治者认为,商朝发达的“货殖”,于国家发展并无大的裨益,“货殖”的行为,既是对劳作(主要指耕作)者的盘剥,也是滋生贪婪、纵欲等“失德”性状的温床。因此,在周朝“重农抑商”的主流意识形态之下(这样的主流意识形态一直绵延到数千年后的“改开”紧前),人们会尽量避免从事商业活动。

可实际上,这个行当,又不可或缺。于是,商代“遗民”就在周王朝最开始的时候,承担了这个因为“失德”而“低贱”的行当。由此,周朝早期,就世俗地称“货殖”之人为“商人”,意思是“已经覆灭的商国的人”。

这样的大环境之下,“商人”、“商”,不说是骂人话吧,也委实不算什么好的意思。

随着社会发展,“商业”(货殖),作为一个行当,从业者渐渐从“商之遗民”,向更广泛人群扩展;同步地,“商之遗民”们,也完全融入了周朝的社会。再后来,随着向“西域”的政治开拓,西域的“货殖”,开始进入“中国”做买卖,当然,是带着本钱来的;由是,“西”、“贝”二字组成的“贾”,就被用作指代了他们,以区别于“本土”的“商人”。所谓“东商西贾”或“中商西贾”,也就成了世俗化的标志性共识。

再往后,“商”与“贾”逐渐交融——中土的商人,也有去西域做买卖的;西域的商人,也有留在中土扎根的;南来北往之间,这个很必要、很富足,却社会地位低下的行当,交汇、融合成“阶层”,也逐渐就被人们合称为了“商贾”。

到这个阶段,漫长的周王朝还没结束。商贾,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却已然很难事实区别谁是西域来的,谁是“中土”的“原生”。甚至,以“商贾”称谓他们的大多数普通人,也已然忘记了“商人”、“商”的本意里所包含的带敌意的蔑视意味。但如果是“正式”地去称谓,比如在史籍上“定义”,还是要讲究一下——含着哪怕一点点“敬意”,称“贾”,比如对吕不韦;站在贬斥立场上,则会称“商”。

但无论“贾”还是“商”,怎么叫,他们也都是“干那个的”——货殖。也还是在周王朝确立的意识形态之下“失德”、“低贱”的人群。所以,称吕不韦“布衣大贾”——您就是再大的“贾”,也还是“布衣”。

布衣,区别于“锦衣”,不光指衣服的材质本身,也涉及材质的修饰和服装的样式,更是社会身份的标记。

周朝确立的“宗法制”,定义了四个等级的贵族,即:天子、诸侯、大夫、士。这四个等级之外,都不属于贵族,理论上,都是“布衣”。

这样,就从社会地位的层面,建立起了一个金字塔式的“单向结构”。

所谓“单向”,是说只能“下行”、不能“上行”——天子家“大宗”(嫡长子),继承天子位,小宗,则降级为“诸侯”,以此类推。到最低等级贵族“士”这一层,“士”家的“小宗”,没有继承权,就被“踢出”贵族阶层了。这个链条是不能反过来的。即:处于“布衣”地位的人们,是没有可能变身贵族的。哪怕像吕不韦那样富有,也不可能。甚至,作为“布衣”当中的“底层”,大贾吕不韦,想要“攀附”哪怕是最低层的贵族,理论上,都会很难。

当然,“有钱好办事儿”这话,千古好使。特别是当贵族满地、封邑不足、后世无能这些现象形成一定普遍性而人文思想又格外活跃、诸侯国日益做大集权且相互角力的“大争之世”,钱能办的事儿,就多了起来,大了起来。比如:用财富周济落魄、失势贵族,与之“有交”,甚至成为其“宾客”(门客)。

这在再早些时,基本不可能。就连“开明”的“战国四君子”(齐国孟尝君田文、赵国平原君赵胜、楚国春申君黄歇、魏国信陵君魏无忌),都宁可结交“鸡鸣狗盗”之徒,也不齿与“货殖”来往。甚至,他们都会接纳“货殖”的“赞助”,然后客客气气把人“请走”。

很尴尬是不是?

也许,就是因为这份尴尬,带着对那些贵族门阀“喂不熟的狗”的腹诽,精明、有胆识、有见识、有见地、能识人、很有钱的吕不韦,才不会随随便便拿钱去打水漂、买颜面,而是更把眼光,放在“潜在价值”上,“买期货”。

(三)“奇货可居”之说的真伪

奇货可居,作为成语,典故出自吕不韦。那个“奇货”,就是童年时被“质于赵”(放在赵国当人质)、没起啥正经作用(被称“空质子”)、只有“异人”的“号”而竟连正式名字都没有的秦国公子(回归秦国后才有了“子楚”的名字。这点上,《史记》说法或可商榷)。

故事应该很耳熟能详,简单讲是这样:吕不韦在赵国结识了落魄且“无用”的秦国公子“异人”,当宝贝“收藏”、“供养”,慷慨地为其提供包括美女在内的一切享受,获得感激与承诺;二人合谋,以吕不韦的财力“归国”、“谋位”;终于,这位秦国公子,坐上了当时“天下最强”的秦国的王位,把“布衣”的吕不韦,破格任用为通常只有贵族或“学者”才能担当的官员,并将跟吕不韦所赠女子生育的儿子“政”册立为太子。之

后,他很快死去(纪年三年),太子“政”即秦王位,把于他和他父亲有大恩的吕不韦拜为“相国”,并尊称“仲父”。而实际,这位“秦王政”,也就是后来的秦始皇帝,是吕不韦的“种”——吕不韦把那个女人送给“异人”的时候,女人就已怀孕,是他的孩子。

如此,吕不韦,从不管多有钱都只能低贱着的“贾”,华丽变身成位极人臣、宾客三千、活跃于政治舞台的大人物,并且是伟大“始皇帝”的生父!往大里说,就如同古语所言——吕氏代秦。

关于这个故事,从古至今,都有“真伪”之疑。从古至今!

所疑的,笔者看来,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从古至今”都“普遍”性存在的“公共性”疑问——秦始皇帝嬴政,到底是不是吕不韦的“种”。

再一个疑问,虽不普遍,也未见得“古来有之”,但笔者坚定认为,不会是21世纪的自己首先提出,更不会只有我一人有此疑问,就是——“奇货可居”故事的前半段,即吕不韦和秦国公子“异人”合谋“归国”(归秦)、谋位,到底是他们俩谁的“创意”,又是他们俩谁在过程中“主导”。

先说第一个“公共性”疑问——秦始皇到底是谁的儿子。

对此,笔者在相关的小说创作中,曾这样讲:最清楚的,莫过于那个女人也就是秦始皇帝的生母;如果连她都不清楚,那就不会再有人知道了。

这是“对”的说法,也是废话。

之所以说这个疑问“从古至今”,是有根据的。最重要的根据,在《史记》。

《史记》成书于事件之后并不久(不到二百年)的西汉“武帝”时期,主要编纂者司马迁,众所周知,是个“倔驴”,因秉持“史官之责”而遭宫刑。这一节,让《史记》更被后世取信。但就是这么被“信任”的《史记》,关于秦始皇“生父”的问题,却留了“扣子”。

《史记》有两篇文章涉及秦始皇出生问题——《秦始皇本纪》和《吕不韦列传》。其中《秦始皇本纪》的描述很简单——“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生始皇。”怎么也品不出秦始皇的“父系基因”有什么可“疑”的。不仅如此,还能从“悦而取之”的话里,读出一丝“庄襄王”也就是秦始皇的“父王”的“主动”或说“主导”的味道。

同样一部史册,《吕不韦列传》对应的描述就具体得多——“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

子楚,就是上一段的“庄襄王”、秦始皇的“父王”。

这段描述中,有三个“点”值得注意,分别是:“知有身”(知道怀孕了)、“姬自匿有身”(女人隐瞒了怀孕的情况)、“至大期时,生子政”(足月生下取名“政”的儿子)。

三个“点”中,前两个,都是明确在说,生下秦始皇的那个女人(始皇母),是“带着肚子”委身“子楚”的。亦即:她肚里的孩子,不是子楚的“种”。

但第三个“点”——至大期时,生子政——这个“大期”(足月)……如果没因为“传袭”中的“技术问题”缺了什么字的话,就耐琢磨了。

哪个大期?是从“知有身”、“自匿有身”算起的“大期”,还是从“有身”那刻算起?

个中区别,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吧。

个人认为,这是司马迁老爷爷的“小狡猾”——故意很隐蔽地留下“疑点”,让仔细看、仔细琢磨的人,能发现,又让一带而过者或者被前两个“点”先行“固定”住的读者,发现不了或者忽略掉。

这个确实存在的疑点,跟《秦始皇本纪》里“庄襄王”的“主动”、“主导”呼应起来,再结合司马迁所处时代的“现实需要”(下文详及),笔者认为,至少,作为谨慎且执拗于“诚实”的史家,司马迁在“存疑”基础之上,隐晦表达了“个人观点”——秦始皇并不见得是吕不韦的“种”!

肯定,笔者不是第一个发现《史记》里这些“扣子”的。

肯定,即便没发现这些“扣子”,自古以来,关于吕不韦是否秦始皇生父的问题、疑惑,也是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认为的。

为什么这样认为或者那样认为?

什么时期、什么大环境下这样认为或那样认为?

这些,就涉及到了所谓历史的“现实需要”。

(四)历史“现实需要”的道具及相关“颠覆”性推想

所谓历史的“现实需要”,说起来有点儿悖论。历史就是历史,就摆在那儿,无法更改。历史之于现实,有很丰富、很多重、很深刻的意义,唯独其中不存在,至少“不应”存在,所谓“现实需要”。简言之,现实,不应该对历史产生“需要”;即便产生,也不会有结果。

当然,这样说的前提,是历史真的“就摆在那儿,无法更改”。

而实际上不是!不是!!

历史是可以“更改”的!

至少,对于客观发生过的事件,是可以这样说也可以那样说的。

这点上,历史,至少我国以文献方式形成的史籍,是挺明确的,是有立场、有态度的。

什么立场?什么态度?

答案很简单——适应“现实”的立场,迎合“现实需要”的态度!

别跟我说这是中国的特别之处。就算是,那也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绝对是“适应现实需要”的褒义词!

吕不韦,确切说,是吕不韦的“奇货可居”,尤其其中“吕氏代秦”的情节,在司马迁那时候,就符合“现实需要”!

西汉是在“灭秦”基础上建立的。所灭之秦,作为大一统的帝国,只存在了十几年。西汉统治者,在其初期所面临的,是春秋战国五个半世纪的“兵祸”、秦帝国“暴政”留下的满目疮痍和“楚汉相争”最后留下的战争创伤。为稳固政权,对外,西汉早期采取“怀柔”策略,对内,则强调“休养生息”;总之一句话:抚平创伤,从头来过。

需要抚平的创伤中,“暴秦”,是最近、最深重、最被普遍认定的一块。西汉起家就是因为“反秦”,加上秦的存在时间很短,新王朝希望人们忘记它,在严重排斥、彻底否定的基础上,忘记它。因而,有“不记秦”的说法。

新王朝建立不久,就出了“吕后篡权”的灾祸。高祖帝皇后吕雉为首的“吕氏”成为“国家公敌”。其被“清除”后,聪明的胜利者,及时捕捉到“吕”字可作的文章——吕后乱权、吕氏祸国,说不得是有根由的哩!因为他们姓吕,吕不韦的吕!吕不韦的儿子,便是“暴秦”之“最暴”的“祖龙”秦始皇帝!搞不好,吕氏一族,跟暴秦同根、专来报复新王朝的!

如此语境,显然更强化了“肃清”并彻底否定“吕氏”的“现实需要”。以至于在西汉早期很少的涉及了秦始皇帝的文献上,干脆就给人家改了姓,叫成“吕政”。

在这样的程度的“现实需求”下,吕不韦,就成了“历史改变”或说“历史服务于现实”这个“把戏”中的“道具”。

司马迁就是再不苟同,也得在著述中表现出“迎合”;不然,下一次,就不是宫刑了。可又不甘,怎么办?留几个“扣子”吧。

同样是“现实需求”,《史记》成书时,“奇货可居”这档子事儿,被描述成了吕不韦动议、主导。但也就是因为相关“现实需求”的揣测,必定有人(比如笔者)会对此存疑。

这就是上一节述及的“再一个疑问”。

在笔者所著小说里,借助小说“虚构”的“特权”,做了“颠覆”性的大胆演绎:最开始动议的,是“异人”、后来的秦庄襄王。他幼年“质于赵”,在幽禁地,结识一个女孩,后来跟女孩合谋逃出,对于监管他的赵国官方来讲,就算“失踪”了。一波三折后,他跟女孩艰难长大,女孩儿结识了大富商吕不韦,被“金屋藏娇”,但仍不忘他;再次见面时,一出生起就受王者之家政治熏染、当“质子”多年除了读书啥也没做过的他,骨子里的政治智慧闪亮,想到借助吕不韦(还有爱他的女人)归秦、谋位的主意,大胆跟吕不韦“谈判”,以“光明前途”相引诱……

当然,这是小说式的演义。但不是全无道理。所谓道理,就源于存疑。而存疑,在笔者想来,至少有三条“可以支持”的因由:

其一,落魄游荡、朝不保夕、逃跑了都没人认真搜寻的“空质子”,香车美女、珠光宝气、一掷千金、走哪儿都响动小不了的成功商人,二者相比,谁会更容易被对方注意到;相互注意到之后,于市井中,又是谁能更容易扫听到对方的情况,似乎不用想就能给出答案吧。

其二,公子虽是公子,却“轻”到如同空气,再精明再大胆的商人,会有多自信能将其扶上王位?甚至连这样去想都很难。而揣着归国、谋权梦想的落魄公子,却更可能生发“借力”的谋划,也更可能“侦测”到那位大富商对于“进身”的渴望。这也完全可能成立吧。

其三,年长、见多识广的吕不韦,怎么说也是“布衣”,应该从未真正见识过“庙堂”。而空质子的秦公子,不管是幼年在故国还是后来在赵国“为质”,经历的可都是“庙堂”。当他大着胆子给大富商“画饼”时,大富商十有八九会迟疑,会说“主意蛮好,可我不得其门而入啊”,他则很可能笃定告之——我就是门哪。我知道门在哪儿,可以怎么进去。

如果真是这样,或者大差不差,吕不韦这个“道具”,最初的使用者,应该是他的“奇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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