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优化指标体系 退市新规来了

来源:中国证券报作者:黄灵灵

2020-12-15 08:53

加速塑造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推动形成常态化退市机制

股市退市的法治化建设再向前迈进一步。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

在此次退市制度改革中,沪深交易所全面优化现有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并通过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打击规避退市。同时,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

沪深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既是落实新证券法精神,也有助于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并进一步推动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形成。

完善强制类退市指标

近年来,沪深交易所已建立起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主动退市情形。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对退市指标进行了完善和优化。

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严格退市执行。

在业内看来,本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从盈利能力、营收规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多维度考察。此外,财务类退市指标之间交叉适用,可解决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推动僵尸空壳企业出清。

交易类退市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规范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新增造假金额加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连续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连续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此前,退市效率一直被诟病。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均在退市流程上作出调整。与此同时,科创板和创业板也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

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缩短退市流程,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

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三是停牌时点后移,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此外,深交所此次还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在完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机制的同时,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严格落实退市制度

每当新规出炉,新老划断都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沪深交易所明确,为保障退市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

对于新规生效实施前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

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一律按照新规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依据旧规触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强调,在后续落实工作方面,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场意见,抓紧推进退市相关规则的修订完善,并报送证监会审批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上交所称,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退市监管,坚决落实退市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称,将践行“不干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出清,化解存量风险,并依法履行退市职责,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一退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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