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要妥善,管理办法已施行,有奖励也有处罚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妥善回收#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每一个农户都必须使用,任何农药都是有包装的,使用完毕后的农药包装就成为了垃圾、废弃物。

农户使用农药后,对包装几乎没有特殊保存和处理的,都是哪里用完哪里扔,很随意。我是种植枣树的,对农药的包装也大多采用丢弃的处理方法。所以,田间地头、土坑土坎、水渠沟底,几乎都能发现曾经盛装农药的包装,这种情景在农村时有出现,很正常。

丢弃的农药包装中,不管是液体的农药,还是固体的农药,也不管你怎么清理,总是或多或少的有着一定的农药残留。这些残留遇雨水冲涮,或者阳光暴晒,就会渗入田地中,或挥发到空间,对土地、空间造成一定的污染。

鉴于农药的有毒的特殊属性,目前的农药包装多采用塑料材质,塑料的降解很困难,留在地表或埋入地下长时间不能降解,也能形成白色污染。

另外,随手丢弃的农药包装,留置在地表,又有农药残留,花花绿绿的外标签,很容易吸引人的目光,一旦被不懂事的儿童或拾荒老者捡拾,用于玩耍或者按废品买卖,很可能出现危及人身安全,这样的事例曾有发生,虽是个例,但毕竟危及生命。

鉴于农药包装所存在的诸多隐患,有些隐患一旦发生危害,危害持久,甚至可能危及生命。所以,对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应该妥善进行回收。

事实上,国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处理、监管从来都没缺失过。

2017年国家修订通过的《农药管理条例》就提出:“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同时还规定,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单位要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只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费用由农药生产和经营者承担,生产和经营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今年7月,农业农村部审议通过了《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于10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了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义务的主体,也规定了农药使用者的义务。即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农药生产者有管理和处理的义务,使用者有义务收集使用农药产生的废弃物并集中送达规定的回收站点。

《办法》还鼓励有关部门加大投资、补贴、采取优惠措施,对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储运处置和资源化给予支持。同时,还指出管理和处理及使用主体的农业管理部门、生态管理部、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不履行职责的,按土壤污染法、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

随着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国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对生产者、管理者,使用者的要求也越来越细化和责任化,每一个涉及者都应该从自己做起,使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回收、处理常态化,为绿水青山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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