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真相飞一会吧,别让舆论干扰了司法

进击的熊儿子 我慢慢的写,你们慢慢的读

据厦门日报报道,漳州一男子猛追小偷致其身亡,涉嫌过失致死被检察机关起诉。

而检察机关给出的起诉理由则是,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

相信包括笔者在内的诸多网友,在看到检察机关起诉时的第一反应就是:what?追贼这咋还追出毛病来了呢?

于是,网友们纷纷留言,质疑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是否得当。

例如,知名历史作家@张忆安-龙战于野 就发微博评论称:警察追小偷,小偷跳河淹死,是警察的锅;普通人追小偷天雨路滑小偷摔死,要被判刑;入室盗窃被狗咬死,狗要被处决。制定刑法的人一定是小偷的亲爹。

再比如,网友@卖灯王 转发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微@中警安徽 的微博时也评论称,这个判决是鼓励小偷放开手脚偷咯?以前只是判追小偷的警察有罪,现在普通老百姓也不行了。

还比如,知名漫画家@地瓜熊老六 微博评论道: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下雨天遇到小偷怎么办?给他打辆出租车送他安全回家吗?

......

但是,我们在评论时是有着诸多的情绪夹杂的。而且,我们还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那就是起诉并不意味着宣判。

小偷挣脱时滑倒摔伤死亡,这种表述本身就带有很强烈的主观色彩。如果放之法律,则应该表述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一方摔伤后死亡。可见,此案件的具体细节还有待披露,但过于情绪化的评论在很大程度上会干扰司法走向。

以前,我们很反感一些人绑架舆论用以干扰司法;可是现在,我们的做法是不是和这些人无异呢?

让真相飞一会吧,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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