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真的不能收费吗?

最近,一篇博文在网上流传甚广。标题为“最新交通法: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缴费!”博文全文如下:

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合适的车位,规规矩矩的停在线内,等回来居然被收费了?我们来带你了解最新的法规,避免花冤枉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

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边都划了停车位向车主收费,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这种现象也蔓延到了很多中小城市,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就划那么一道白线就可以每天收费几千甚至上万元,真是人神共愤呀!

一旦车主停放车辆时,有人会突然窜出来,每辆机动车收取10—100元不等的停车费。而车主交钱后连正规发票都没有,很多车辆受损后车主也只能自认倒霉。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物价等部门是严厉打击的。交巡警部门也会在道路执勤中加大这方面的巡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市民如果遇到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被收费情况,如有怀疑,可以让收费人员出具“收费证”,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如果缺少一样,可以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

现在看到了全国交通网出台的的法律依据,小伙伴们!我们建议你们大声的对这些可恶的“包租婆”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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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如同这篇博文所说,路边停车收费都违法吗?事实上,路边停车收费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支持。例如,南京市地方政府规章《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就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按照批准的预算核拨。而反观此文,却错误百出。

首先,关于“最新交通法”的称呼,我们已经在“传说中的最新交通法在哪里”一文中予以了详细解释,根本不存在“最新交通法”,当然也并不存在“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的法律条款。

其次,“公民向国家缴纳的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各种路边停车费用”的说法,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养路费已经于2009年1月1日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燃油税,的确起到了原来养路费的作用。但是无论是养路费还是燃油税,其开征的基本目的,都是“以路养路”,通过征收税费,用于因车辆使用公路而产生的必要养护,根本不包括占用道路资源的费用。

再次,整篇文章的核心思想是:“道路属于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但是这种观念显然是错误的。公共资源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并不只属于开车群体,更不属于开车群体中的某个个人。长时间路边停车,其本质是个体对公共资源的独享占有,排除了其他权利人对该道路资源的使用。

事实上,在世界各国,都存在着路边停车收费的制度,而且越是城市中心地段,路边停车收费越高。这么做的目的,是让道路回归到车辆通行的本来价值,路边停车只解决短时临停,而绝不鼓励路边停车占用公共资源,而且又改变道路通行属性的使用方式。应当说,这已经是各国治理交通问题的经验和共识。

我们认为,这篇流传很广的博文唯一靠谱的内容,是提醒大家在路边停车时,要求收费人员出示收费证,并查看停车地段的停车收费公示牌,并且要求收费人员开具正规的收费单据。因为只有这样才是正规的停车收费。

此外,我们认为,作为开车人群体,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是我们的路边停车费都用于何处?资金去向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因为占用宝贵的公共资源而缴纳了高额的停车费,那么这笔资金本应解决公共交通问题,本应用于扩充公共资源,而不该成为利益集团的聚宝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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