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卖轮胎用这些词,最高面临200万的罚款!
现阶段,广告宣传成为各大企业品牌推广的重要方式,既能促进交易达成,又能获得消费者的芳心,但是某些企业因为没有正确使用广告词,被工商行政局谈话甚至处以上百万元的罚款。
新广告法的严厉推行及大力惩处让众多轮胎行业人士为之诧异,那么到底是使用了什么词汇踩进了“雷坑”?新广告法又是否对轮胎门店有相同的限制呢?下面小邦就一一解答这些疑问。
中一橡胶违反新广告法,罚款20余万!
近日,小邦获悉,山东中一橡胶因违反“新广告法”,被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诉讼,判定山东中一橡胶涉嫌以虚假的广告、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处以274378.86元。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据上图所示,被申请执行人即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生产的销售轮胎注有“乐路驰轮胎,因有质量零缺陷服务零距离等字样,进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条款。
违反新广告法的轮胎企业,并不是只有中一橡胶一家企业!
据小邦了解,近几年,也有多家国际知名的轮胎企业被工商局传唤面谈,或者处以上百万元的罚款。主要原因是在产品说明上或者在公众号文章当中,因为使用了“首选”、“最高”、“最具”等字样。
轮胎行业之外,更甚者惩罚千万元
近两年,许多轮胎知名的企业因为宣传语的事项违反《广告法》,被罚上百万元,在轮胎行业之外,也有知名公司惨被重罚。
1、瓜子二手车违反新广告法,被罚1250万元
2018年11月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发出了针对瓜子二手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瓜子二手车在乐视网上投放的广告中,有一句 " 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 " 的广告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工作人员经过核实后,发现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在同一时间段内,二手车成交量均超过了瓜子二手车。
因此,判定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 " 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 " 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工商局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 1250 万元。
2、淘宝违反“广告法”?被起诉索赔20万
因为使用“上天猫就够了”、“100%正品保障”等词汇,日前淘宝、天猫被某公司起诉违反广告法,索赔20万元。
据海淀法院通报,日前,该法院受理了多起原告北京聪明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淘宝、天猫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分别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的侵权责任。
3、乐视公司违反《广告法》被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15年6月2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在网页上宣传乐视电视S50 Air C罗足球版2D 3D电视时,使用了“顶级的电视,全球顶级LG/InnoLux液晶面板”等宣传用语。经查,该广告为当事人内部代理、发布的广告,未产生广告代理、发布费用。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属于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规定,该分局对其罚款1万元。
类似触犯新广告法的企业并不只有这几家,但事实证明,我国新广告法的推行,将严肃整顿市场各种违法广告。
什么是新广告法?
从百度百科上获悉,在2015年4月24日下午,新广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在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一项表示,任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违者将处以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此类广告法的管制范围适用于多个行业,简单来说“只要企业打广告,就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
小邦从新广告法中获悉,有三条规定是轮胎行业比较容易违反的:
第一:《新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
第二: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第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
一旦违反新广告法的后果: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所以规范产品推广的环境,轮胎企业更需要遵守。
轮胎门店同样受制于新广告法
新广告法规范群体不仅是企业,轮胎门店也是涵盖其中。
2018年12月20日,小邦在湖北赤壁工商所得知,市工商局正在整顿轮胎经营店的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信息。
据了解,赤壁赤马港工商所联合神山工商所、陆水湖工商所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诸多轮胎经营店都存在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如“最大的生产企业”、“最大的生产基地”、“最先进工装设备”、“最先进生产技术”等。
而且,陆水湖工商所副所长赵文波表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虚假宣传案件,将依据新《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起是赤马港办事处营里村二桥旁某品牌轮胎店内待售的“某某”轮胎的标识上标有 “原装配套” “连续三年主流轿车细分市场排名居前” 等内容。
该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在宣传册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构成了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所责令当事人立刻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小邦说
选择广告宣传,已经是当前众多行业公司常见的推广方式,但是在宣传产品时因为不慎编写了新广告法中禁止的词汇,被工商局发现并罚款,这是非常吃亏的。所以对于轮胎企业而言,利用广告宣传,要多加了解新广告法中严禁使用和不宜使用的词汇,这样才能在推广时避免犯法,因此罚款。
另外对于轮胎零售店来说,同样也要适当了解新广告法中严禁使用的词汇,在对外宣传尤其是对消费者解答的时候,也应正确引导产品的特性,切勿夸大事实,以免
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各位轮胎人,你所在地方是否存在虚假广告的现象呢,欢迎到文末留言,积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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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陈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