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调整!跨年发票的实务处理
每到年关,其它部门的人像约好一样,拿着一堆不合规发票来找你报销!尤其是跨年发票,看到就头大!
一、处理原则
1、税额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前扣除凭证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3、补救措施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4、特殊情况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二、具体实务
情形一:
当年度费用支出,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就属于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情形二:
当年度费用支出,按规定对方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通俗的话,就是还没有到开票的时间,就不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情形三:
当年度费用支出,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在当年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不能超过5年)。
情形四:
购置存货,即使收到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也并不意味购置当年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结转成本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对于购置存货,不是关注购置年度,是关注其税前扣除年度,即税前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即可。
情形五:
购置固定资产,不是关注购置年度,是关注其计提折旧的税前扣除年度,即折旧税前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即可。特殊规定,国税函(2010 ) 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情形六:
在建工程发生成本,不是关注发生成本,是关注其计提折旧/摊销的税前扣除年度,即折旧/摊销税前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即可。
情形七:
预付款性质,需要在支出/费用税前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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