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节目不得炒作明星子女,“限娃令”重点已划好

今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3号令: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宣布于4月30日开始实施。

消息一出,《规定》中的“未成年人节目不得炒作明星子女”就迅速冲上微博热搜,再次掀起了关于童星、星二代以及亲子类节目的相关讨论。

《规定》发布后热搜

除了热搜相关问题,持续加码中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到底还说了什么?如何才能让未成年人节目成功“避雷”?让TOP君跟大家一起划重点吧。

首先,内容导向被严格规定,内容制作规范细化。

除了内容导向、以及命令禁止的内容外,《规定》对节目中的内容制作方面的规范也进行了细化。比如服饰表演、话题环节设置规范、主持人和嘉宾言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规范、播出时长和节目比例等列出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未成年人选秀节目的方向也将被严格把控,内容制作要符合相关规定。

其次,鼓励支持原创节目发展。

《规定》中提出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原创节目,明确要求未成年人节目应当坚持创新发展,增强原创能力等。

最后,广告内容被细化,10岁以下儿童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

《规定》对未成年人节目广告内容及时长制定了详细规范:比如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2分钟;未成年人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或者暂停播出过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广告,内容切换过程中的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

政策加紧管控无可厚非,从“限娃令”到如今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节目还未找到相应的政策适应限度,在完善自身节目内容和炒作话题热度的同时,也应加强自身创新,探索未成年人节目的未来发展方向。

但对于被严格限制的亲子类综艺等节目来说,无论是部分观众还是一些行业人士,都不希望其被一刀切掉,毕竟也有该类节目当中反应的家庭等价值观还是积极正面的,也是当下社会所需要的。

想要了解《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条例》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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