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广告可见度新标准出炉,信息流广告居然被针对!
因为广告可见度,行业内可闹过不少乱子。比如,前几年美国卡夫食品(Kraff)就拒绝支付3950万美元的数字广告费用,原因之一就是广告可见度偏低。
所以,面对广告主们诟病和质疑,无论是行业协会、第三方监测公司、还是更靠近广告主的4A、营销技术公司等。都试图通过在各自领域的努力,来加速全球数字广告行业的透明化进程,重塑广告主对数字广告的信任。
比如,WPP旗下媒体投资管理集团GroupM(群邑),就在今天公布了关于广告可见度的新标准。
(GroupM广告可见度新标准)
新标准涉及到了对展示广告、视频广告等常见广告资源的“可视”认定。同时,GroupM还将信息流视频广告资源单独列出,并给出了“无论视频广告是自动播放还是手动点击、是否有声音,只要广告100%像素可见,且广告播放进度不低于50%”就视为“可见”的新标准。
但在非信息流的视频广告中(如前贴片、中插广告),GroupM却给出了“在广告100%像素可见下,用户必须主动打开广告声音,并且广告播放进度不低于50%”的不同“可见”认定。
同是视频广告,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可见度标准认定呢?这样区分信息流视频广告和非信息流视频广告是否合理?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为此,TOP君采访到了秒针广告产品事业部负责人高雅、力美科技总裁别星、以及公众号“信息流广告精准投放”作者、独立撰稿人杜江,他们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解答。
高雅认为:“目前国际上对广告可见度主要参考IAB/MRC的标准。在IAB/MRC标准中,将广告划分为展示广告、视频广告两类,分别定义可见性,并不区分信息流和非信息流广告。标准也表示,尽管信息流等广告形式可能对可见性有影响,但目前缺乏普遍共识和经验证据,故不对信息流可见性做特殊规定。在群邑的新标准中,对于视频信息流广告去除了时长要求,我认为需进一步讨论、补充相关数据,以支持这个判断”。
在谈到不同的可见度标准是否会影响到中国市场时,高雅进一步表示:“中国广告协会互动广告委员会在2017年6月发布了《广告可见性标准》,此标准中明确了信息流广告的可见性衡量不做特殊区别,即仍然按照可视区域50%以上像素、持续超过1秒(视频广告为持续2秒)。这个定义与IAB/MRC的标准一致,不过与群邑的新标准有较大出入,所以未来关于信息流广告可见标准的争论仍会继续。”
力美科技总裁别星认为,虽然目前国际上通用的IAB/MRC标准并不区分信息流和非信息流广告,行业对信息流广告的可见性标准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无论是国际标准还是群邑的新标准,对广告可见性都是极大的推动。
“透明度和可见度是广告测评的重要指标。有消息称,美国已经有70%的广告主雇佣专业人员对广告投放的透明度进行监督,89%的品牌广告主决定限制对那些不支持第三方校验的广告网络合作。广告透明与可见度标准是大势所趋,相信在各方的协同推动下,大数据广告行业的透明度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别星表示道。
而公众号“信息流广告精准投放”作者,独立撰稿人杜江也从广告主角度给予了解读,他认为:“这个标准是应时而生的,在全球数字媒体声誉下滑的时候,重新塑造标杆,后续必然会带来连锁反应。站在广告主的角度来看,广告有效的前提是什么?是曝光!广告只有获得了有效的曝光了才可能有效。在数字媒体作弊盛行的当下,提高广告曝光的标准无疑对提振市场是有帮助的。媒介的本职并不是通过各种作弊手段获取广告费用,而是给广告主带来实际的品牌展示,如此,双方乃至多方的利益格局才能稳定,否则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把整个数字营销的行业名声搞臭,导致有更多’宝洁’取消数字媒体的营销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