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前段时间我们学习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今天我们再介绍水工建筑物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1、整体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应分别与所在大坝、河床式水电站、拦河闸等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相同。
2、独立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进水口功能和规模按表1确定,对于堤防涵闸式进水口级别还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并按较高者确定。
表1
表2
1、水工建筑物中的挡土墙级别,应根据所属水工建筑物级别按表2确定。
2、位于防洪(挡潮)堤上具有直接防洪(挡潮)作用的水工挡土墙,其级别不应低于所属防洪(挡潮)堤的级别。
1、边坡的级别应根据相关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及边坡与水工建筑物的相互间关系,并对边坡破坏造成的影响进行论证后按表3的规定确定。
表3
2、若边坡的破坏与两座及其以上水工建筑物安全有关,应分别按照表3的规定确定边坡级别,并以最高的边坡级别为准。
1、调水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工程规模、供水对象在地区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表4综合研究确定。
表4
2、以城市供水为主的调水工程,应按供水对象重要性,引水流凉和年引水量三个指标拟定工程等别,确定等别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以农业灌溉为主的调水工程,应按灌溉面积指标确定工程等别。
1、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围堰工程规模划分为3~5级,具体按下表确定。
表5
2、当导流建筑物根据上表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准。但列为3级导流建筑物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
3、应根据不同的导流分期按表5划分导流建筑物级别;同一导流分期中的各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不同作用划分。
4、过水围堰级别应按表5确定,该表中的各项指标以过水围堰挡水情况作为衡量依据。
5、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导流建筑物设计级别与洪水标准仍应按表5及表6的规定执行;但成为永久建筑物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
表6
1、围堰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围堰工程规模划分为3级、4级、5级,具体按表7确定。
表7
2、当围堰工程根据表7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准。但列为3级建筑物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
3、当围堰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结合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
4、过水围堰应按表7确定建筑物级别,表中各项指标应以挡水期工况作为衡量依据。
来源:水利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