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律所虚开发票了吗?

A律师是我的一个朋友,在W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了以下的情况,读者朋友分析分析W律师事务所是否虚开了发票。

情况一:因为情况变化无需提供律师服务

A律师在2013年承接了一个追索欠款的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该案当事人即支付了代理费、律师事务所也开具了发票,谁知律师开展工作之前,债务人即清偿了债务,律师无需提供服务。当然,根据合同约定,律师费不予退还,也没有退还。

能认定律师费发票是虚开的吗?理由是什么?

情况二:没有服务的服务

A律师2014年承接了某民事纠纷案件(代理被告),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支付律师费和开具发票。A律师到了法庭,开庭之前,法院让提交委托书和所函,A律师才发现忘记了带委托书和所函。

A律师于是在庭外直接打电话告知该案当事人苏某某,说懒得开庭了,直接让法院缺席审理吧,让法官感觉我们的信心反而更加容易胜诉!苏某某对A律师很信任,直接说:你说了算。

于是,A律师直接告诉法官说:“你直接开庭吧,我坐在旁听席上即可”。

法官问:你对案件结果这么有自信吗?要不要考虑庭后补交。

A律师给法官说:对方能赢才是怪事!我观看他表演就是了,缺席审理也无妨!

结果缺席审理下苏某某胜诉,双方都没有上诉,案件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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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因为堵车没有提供服务

2015年,A律师承接某撤销权纠纷的案件,委托人是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开设的某公司;该案的胜败对该公司非常重要。

去往开庭的路上,因为堵车难以按时到达法庭。A律师告诉当事人,没事的,那就让法官缺席审理吧,缺席审理对方也赢不了;但是还是赶往法院,可还没有到法院,就被告知开庭已经结束。

案件下来,A律师的当事人胜诉,当事人照样支付律师费、律师事务所照样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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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题,欢迎读者朋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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