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救生艇筏存放位置错误
检查情况近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南疆渤2号码头对某轮进行船舶现场检查发现,左右两舷救生艇下方各自存放了四只救生筏。这种存放方式救生筏妨碍了救生艇放艇操作,同时救生艇也对救生筏的自由漂浮造成影响。
船舶概况船长70船型驳船总吨5028功率2816航区远海安放龙骨1986-4-21相关依据海92/第12篇/2章2.6.1/(1)/①(1)每艘救生艇筏的存放应,①使该救生艇筏及其存放装置均不干扰其他降落站的其他救生艇筏或救助艇的操作。
缺陷的分析与纠正据该轮船长说,该轮属于某打捞局从事海上打捞救助工作,船舶本身不需要配备这么多救生筏,考虑到海上打捞救助工作多配备了八只救生筏,但是船舶长度有限,原救生筏存放处无法存放这么多救生筏,只能把这八只救生筏存放在救生艇下面。救生筏应存放在尽可能靠近起居和服务处所的地方,任一存放装置不得妨碍其他救生艇筏或救助艇的操作以及乘员的集合和登乘。因此气胀筏不应设置在救生艇下方,以免妨碍了放艇操作和妨碍救生筏自由漂浮要求。每只救生筏的存放,应能使救生筏随船下沉时能脱离船舶并自动充气后,能自由浮出水面的要求,因此不允许将救生筏直接设置于其正上方有妨碍其自由漂浮的建筑物,或者设置在救生艇正下方,以及用绳索永久性绑扎住救生筏的情况。如果救生筏设置在两层甲板之间,应设置导向杆,以保证救生筏能达到自由漂浮的要求。对于本船,应将救生艇正下方的八只救生筏拆除,如果考虑工作需要,可以考虑在原救生筏位置设置上下或者并排式样的存放架,并满足一次只释放一个的要求。点评救生筏是船舶的重要救生设备设备之一,也是船舶接受安全检查时必查的应急设备之一,在船舶紧急状态下是船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保障。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往往将救生筏的配备数量、安装位置、静水压力释放器等列入检验重点。除了船舶配备要符合规则要求外,船长和船员还要实际查看可操作性,以确保救生设备的随时可用性。张会国,船旗国监督检查A级检查官,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航海技术专业,无线航区资深二副,2013年起开始在南疆海事局从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作者简介PSC 官微 | 2018052期 总第353期综合采编 | 李伟校对监制 | 徐治责任编辑 | 李伟Copyright © 2014 - 2018 Integrated Media Center of PSC-sub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