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向省纪委监委提供虚假材料、应付函询,被诫勉问责

11月25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俊杰同志因在纪检监察机关函询时提供虚假材料、应付函询、敷衍整改被追究责任、予以诫勉。

通报称,2019年8月,群众举报反映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存在干部混岗使用问题,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此问题函询马俊杰同志。2019年9月,马俊杰同志提供报楚雄州委组织部的请示文件作为其函询说明的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楚雄州委组织部根本没有收到过该请示,其所提供材料为应付组织函询的制假之作。

马俊杰同志2016年到该院工作后,对本单位存在的干部混岗使用问题整改不到位,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此问题进行函询时,一方面承诺按规定抓紧整改,一方面在党组研究该问题时,违反党管干部原则,作出“征求其个人是否同意免职意见再作决定”,因混岗使用干部本人对被免职“情绪意见较大”而长时间没有落实整改要求。

自2019年8月27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函询马俊杰同志至2020年8月11日,近一年时间,马俊杰同志对干部混岗使用问题都没有进行整改。直到云南省纪委省监委2020年8月开展抽查核实,楚雄州纪委向该院党组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楚雄州委组织部向该院党组发出《关于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立项整改督查的通知》后,2020年8月12日,马俊杰同志才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进行整改。

通报提出,马俊杰同志提供虚假材料、应付函询、敷衍整改,放弃了落实函询整改要求的领导责任,损害了函询制度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法规,经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俊杰同志诫勉问责。

同时,云南省纪委监委刊发《强化党的意识  严肃函询制度》时评称,马俊杰同志作为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省纪委监委对其函询时提供虚假材料、敷衍应付函询,对本单位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在组织对其函询时仍然没有引起重视,在问题整改上不担当、不作为、不到位。马俊杰同志的违纪问题,表面上看是敷衍应付组织函询、具体问题整改不到位,背后暴露出来的是党的意识、组织意识、敬畏意识缺失,是纪律规矩意识缺乏,是对组织的不忠诚、不老实,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落实、不担当,严重损害了函询制度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助长了干部队伍中的不良风气,影响了云南政治生态的修复、净化。

文章指出,马俊杰同志违纪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深刻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态势下,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规矩不严、工作作风不实、管党治党不力,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敷衍组织等问题依然存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官方信息显示,马俊杰,回族,1966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处级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申诉审查庭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后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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