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未报关,是否视同内销
我司是零售公司,故在香港,新加坡都设有门店,也设立了公司。我司采购的一些道具耗材都
产于内陆,然后分给香港和新加坡,但是没有经过海关,直接通过快递方式运给了这 2 家公司。
对于这些耗材,我司都视作了内销,进行了增值税申报,并开具了发票给这些公司。
请问在这样的操作中,我司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答:根据国税发 [2006]102 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视
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因此,贵司没有经过海关而直接通过快递方式将这些耗材运给这 2
家公司,应视同内销货物,开具 16%税率的普通发票并缴纳销项税。从税务的角度来看,贵司
的操作并未违反税法规定,不存在太大的风险。只是如果这些道具耗材需要向境外收汇的话,
由于没有报关,无法在外管局做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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