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解决了|原平迎宾經适房问题
有拍友反映:
原平迎宾經适房存在虚假销售,售价大于宣传最高价。
第一、根据国家政策和咨询房管局获悉经济适用房是不收取配套费的,事实相反现在已向小区所有业主收取25000-30000元不等的配套费,经济适用房都比商品房都贵。
第二、到目前为止,迎宾小区所承诺的道路硬化和小区南门临街出口,内设的幼儿园都没有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虚假宣传。
第三、迎宾小区所有地下室门都未安装,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
第四、迎宾小区的车库车位、地下室、阁楼全部高价向业主出售,这个是否合理。是不是违反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同一小区,有的厨房有地暖,有的厨房卫生间都没有
第六条,交房没有任何手续。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面积实测表》等。
第七条,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有差异。
第八条,有关小区的电费!水费!为什么高?何时正常?
原平市人民政府: 感谢您对随手拍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联系住建局调查,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迎宾小区的道路硬化和小区南门临街出口道路属于城市规划道路,按照原平市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迎宾小区周边有三条道路,具体为迎宾小区东西侧的规划四路、规划三巷及北侧的规划四巷。规划四路道路宽12米,红线宽18米;规划三巷、规划四巷道路宽8米,红线宽13米。现已列入今年的计划,正在筹集资金,土地部门正在征收土地。
二、关于小区地下室门未安的问题,经调查在销售时开发商已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安门,买受人当时也愿意。
三、内设的幼儿园问题经调查了解,该幼儿园并不是该开发商所承建的,经了解是山西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承建,现正在变更规划,预计2017年5月开工
四、关于小区的车库车位、地下室的问题,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开发建设应工程建设部门审批,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的车位可称之为规划内的车位、车库。在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的情况下,规划内的车位、车库应根据约定来确定归属。也就是说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售卖;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依照《人民防空法》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可见业主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中不包括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因此,人防工程的投资主体不是业主而是开发商。
五、关于有的厨房有地暖,有的厨房卫生间没有的问题,小区地暖的铺设都是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也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的。
六、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可以到售楼部签订。
七、关于房屋面积的问题,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面积确定应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
译:三个人在一起,其中必有某人在某方面是值得我学习的,那他就可当我的老师。我选取他的优点来学习,对他的缺点和不足,我会引以为戒,有则改之。
作为忻州全市人民自己的随手拍,当然要有一个咱市民自己的论坛,大家可以在这里发现美、曝光不文明、反映民生问题、发布便民信息,也可以随便聊聊生活工作的经历和感悟。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怕反映问题,就怕表述不具体不清楚。底线:要文明理性发言哦!
忻州随手拍官方 | 原创精品 |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忻州随手拍
资料来源:www.034000.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