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年间大饥荒,华州粮价飞涨,灾民吃光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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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年间的大饥荒
作者 闫广勤 袁埔良
明朝末期的崇祯年间(1628-1644),对大明王朝来说,无疑是个多灾多难,风雨飘摇的岁月。内有李自成、张献忠的农民大起义,外有清朝铁骑的南下侵掠,而天灾不断,饥荒严重,更使这内忧外患雪上加霜。
陕西地区当时连年饥荒,华州也不例外。据《续华州志》等有关史料记载,崇祯初年,华州的天灾就十分严重,崇祯六年(1633)后,旱灾、蝗虫交相而来,无年不灾。到了崇祯十三年至十四年(1640-1641),大饥荒就在华州发生了。先是十三年七月,蝗虫自东而来,庄稼全被吃光;同时,出现大旱,华州因而粮食奇缺,粮价飞涨,许多人被饿死。次年,因前一年的蝗虫幼虫大量繁殖,再次成灾,而旱灾相继而来,连白崖湖(在今柳枝镇张桥村)都因旱而干涸。灾民无粮无食,草木都被吃光,饿死的人“枕尸相藉”,幸存者外出逃荒,却饿死在外乡,“死于道路者不计其数”。当时的华州知州邓承藩,开仓赈灾,但远远不够,他又劝富户捐出粮食赈济灾民。富户王肇禹“出粟、粱、米、麦千余石”,孙耀统、李养民等也在不同时期捐出粮食赈灾。但这些赈济,末能扭转大饥荒的蔓延。到了崇祯十五年(1642),还有一万多灾民无食,富户高三汲出资出粮,熬粥供这些灾民食用。
《感时伤悲记》石碑拓片
崇祯十六年(1643),华州百姓程进昌等十几人,为使后人知道这一场大灾难,共同立了一块《感时伤悲记》的石碑。碑文中除简述了这次大饥荒的惨状外,还特别列举了饥荒中的高昂物价,以证灾情之重。如:“稻米粟米每斗二两二钱,小麦一斗二两一钱,麸子ー斗五钱,猪肉一斤一钱八分,红白萝卜一斤一分。”这里的物价货币是白银,一两白银等于十钱,一钱等于十分。容积单位一斗等于十升,十斗等于一石。物价是否昂贵,必须有个比较。据《明史・食货志)记,洪武二十八年(1395),朝廷户部规定白银一两购大米二石。而万历年间(1573——1620)编撰的《宛署杂记》一书记载,当时的物价,大米仍是白银一两购大米二石。和《感时伤悲记》碑中的大米价格相比:平常年景,一斗米不过五分白银,而崇祯饥荒中,一斗米为二两二钱,上涨了40多倍。难怪立碑者在碑文中说:“出此大劫,回思苦状,可伤可畏,日夜难忘”;“嘱咐一块石,记载千古愁,来世有见者,难道不泪流。”
在崇祯年间,不光华州,陕西各地的饥荒都十分严重,社会矛盾、阶级矛盾因而更加尖锐。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首先从陕西爆发,不是偶然的。《感时伤悲记》碑立于崇祯十六年孟夏(四月),不过半年后,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就占领了华州,结束了明朝在华州的统治。而《感时伤悲记》碑一直屹立在华州的土地上,铭记着大饥荒中华州百姓的“千古愁”,直到公元1960年,才被迁移于西安碑林博物馆中收藏。
原文来源:《华州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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