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卷30五刑解诗解1制度知止明丧祭民孝朝聘明义乡饮酒礼明长幼序
题文诗:
冉有问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孔子对曰:圣人设防,贵其不犯;制五刑而,
不用所以,为至治也.凡民之为,奸邪窃盗,
靡法妄行,生于不足;不足也者,生于无度.
人无度则,小者偷惰,大者侈靡,各不知节.
上有制度,民知所止,民止不犯.虽有奸邪,
贼盗靡法,妄行之狱,无陷刑民.不孝敬者,
生于不仁;不仁生于,丧祭无礼.明丧祭礼,
以教仁爱.能教仁爱,服丧思慕,祭祀不懈,
与人子之,馈养道同.丧祭礼明,则民孝矣.
有不孝狱,无陷刑民.弑杀上者,生于不义;
义别贵贱,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
则民莫不,尊上敬长.朝聘之礼,所以明义.
道义必明,则民不犯.有弑上狱,无陷刑民.
斗变也者,生于相陵.相陵生于,长幼无序,
而遗敬让.乡饮酒礼,明长幼序,崇敬让也.
长幼必序,民怀敬让.有斗变狱,无陷刑民.
【原文】
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孔子曰:“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
“凡民之为奸邪、窃盗、靡法、妄行者,生于不足。不足生于无度。无度则小者偷、惰,大者侈、靡,各不知节。是以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故虽有奸邪、贼盗、靡法、妄行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不孝者,生于不仁。不仁者,生于丧祭之无礼也。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能教仁爱,则服丧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故虽有不孝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弑上者,生于不义。义,所以别贵贱、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则民莫不尊上而敬长。朝聘之礼者,所以明义也。义必明。则民不犯。故虽有杀上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斗变者,生于相陵。相陵者,生于长幼无序而遗敬让。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而崇敬让也。长幼必序,民怀敬让。故虽有斗变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注释】
冉有:即冉求字子有,通称“冉有”,尊称“冉子”,鲁国(今山东省菏泽市冉贤集)人。周文王第十子冉季载的嫡裔。春秋末年著名学者、孔子门徒。孔门七十二贤之一,受儒教祭祀。以政事见称。多才多艺,尤擅长理财,曾担任季氏宰臣。
三皇五帝:先有三皇后有五帝。我华夏上古帝王。
三皇,天皇、帝皇、泰皇。
五帝,版本不下七个。据《史记》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
五刑:是指中国古代官府对犯罪者所使用的五种主要刑罚的统称。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墨,在额头刺字后染黑;剕,yì,割鼻子;剕,fèi,也称刖,斩削犯人的脚;宫,男子割势、妇人幽闭;大辟,处死。孔子所说“五刑”,此处应指下文对应的五类触法行为。
民:原作“夫”,据四库、同文本改。
靡法:靡,m,《尔雅》:“靡,无也。”
靡法,此处动词,有非法、不法;败坏、践踏法令的意思。
窃:会意。从米,以米为穴,意为虫在穴中偷米吃。《说文》:“窃,盗自穴中出曰窃。”
盗:本义是出于贪欲,过河越界,劫物掠货。《说文》:“盗,私利物也。”
偷:不劳而获的人(不靠自己正当劳动,而是靠直接拿别人财物生活的人。)《说文》:“偷,苟且也。”
惰:本义:不恭敬。《说文》:“惰,不敬也。”
狱:罪名。
丧祭之无礼也:
丧祭,丧葬和祭祀。
无、也,原缺。分别据陈本、四库本补。
能教仁爱,则服丧思慕:
教,四库、同文本作“致”。服,原无,据四库、同文本补。
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
王肃注:“言孝子奉祭祀不敢解,生时馈养之道同之也。”
解,xiè,通“懈”,懈怠,松弛,松懈。四库本作“懈”。
杀:shài ,减损、贬抑,与“尊”相对。
不解人子馈养之道:不解:不怠慢。馈养:养育。旧注:"言孝子奉祀不敢懈,与生时馈养之道同。"
“杀上者,生于不义”与上句“不孝者,生于不仁”对言,故“杀上者”实则“不忠者”。
如《公羊传·僖公二十二年》:“《春秋》辞烦而不杀者,正也。”注:“杀,省也。”
《毛诗正义》卷二十曰:“天子六种,邦国四种,家二种,自上降杀以两,明当斩有其等差。”
朝聘之礼:
朝聘,古代诸侯定期朝见天子的礼仪。《礼记·王制》:“诸侯之余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至春秋时,诸侯之间的相互朝见也叫朝聘。
聘,问。《周礼》:“时聘曰问”,“时聘以结诸侯之好”。
遗:王肃注:“遗,忘。”
【译文】
冉有问孔子道:“古代的三皇五帝都不曾使用五类刑罚,可信吗?”
孔子说:“圣人做得是设法防范,看重的是让人不去触犯法令。制定了五类刑罚而未曾使用,这是达到天下大治的最高境界的原因所在。
“大凡行使了邪恶欺诈、盗窃劫掠、败坏法令、恣意妄为行为的人,那是由于滋生贪心不足的欲望。贪心不足是由于失去限度而造成的结果。没有了限度,轻则狗苟蝇营、心存不敬,重则奢侈浪费、散乱破败,这些都是因为不明白节制的原因。因此,上有节制限度,民众就有所节制,民众懂得有所节制,就不会去冒犯法令。所以,即使设有'奸邪、窃盗、靡法、妄行’之类的罪名,也不会有遭受此类刑罚的民众。
“不孝敬父母,那是由于缺失仁爱之心。缺失仁爱是由于不讲丧祭之礼而造成的结果。彰明丧祭之礼就是用来教化民众有仁爱之心。能够教化民众有仁爱之心,那么亲人去世就能渴望祭祀,就如同双亲在世一样的恪尽奉养,毫不懈怠祭祀活动。既已修明丧祭之礼,那么民众自然懂得孝道。所以,即使设有不孝的罪名,也不会有遭受此类刑罚的民众。
“不忠于君上,那是由于缺失道义而造成的结果。道义,就是用来区分贵贱、辨明尊卑的。贵贱有所区分,尊卑井然有序,那么民众就没有不尊上敬长的。朝拜聘问之礼,就是用来彰明道义的,道义通晓明白,民众就不会犯上。所以,即使设有不忠的罪名,也不会有遭受此类刑罚的民众。
“争斗生变,那是由于相互欺侮而造成的结果。相互欺侮,是由于长幼失序而忘记了崇敬、谦让造成的。乡饮酒之礼,就是用来彰明长幼次序,从而推崇礼敬与谦让之心。所以,即使设有争斗生变的罪名,也不会有遭受此类刑罚的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