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中观总义》中的精彩片段

①破无分微尘实有:

  在一个无分微尘的东、西、南、北、上、下六方,各放置一个无分微尘,中尘和六尘相对,则中尘可以分为六面,成为有分;如果不和六尘相对,则六尘和中尘成为一体,无法堆成粗大的色法。这样把无分微尘抉择为空性。如《唯识二十颂》云:“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试解]:

  无分微尘,意思是不可再分的微尘,这是有为法的最小单位。在这样一个不可再分的最小微尘的东、西、南、北、上、下六方,各放置一个同样的无分微尘,那么中间这个微尘和外围的六个微尘是相对的关系,也就是说中间这个微尘本身有东、西、南、北、上、下六个面,既然是这样,这个微尘就还可以至少再分出去东、西、南、北、上、下六个表面,这就成了可以再分的微尘,就不是无分微尘,所以与它本来的无分性质矛盾,因此无分微尘不能有不同的面向。

  如果不和外围六个微尘相对的(或者说独立的),那么中间这个微尘必须和外围六个微尘是一体,因为此间任何一个微尘都没有与其他任何微尘相对的面向,既然无所谓自己与对方的相对与各自独立存在,那么此间所有微尘只能是一体。这样一来,一个无分微尘就无法与另一个无分微尘按相对的方位组合在一起,进而无法组成更粗大的色法。通俗地说,色法的最小单位即无分微尘,只能是独立的存在而不能和另一个无分微尘组合成两个无分微尘的色法,更不能多个组合成粗大色法,因此就出现了粗大色法的最小单位不能组成粗大色法而成为矛盾的现象。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