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财产保全是保护权利的一种方式,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申请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那么立案前就可不可以做财产保全?宸想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申请人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保全后要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紧急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法院裁定保全后,申请人要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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