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救救我丨婆媳不和,赠与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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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 合同篇

第31集 婆媳不和,赠与的财产能要回来吗?【老德的烦恼】最近小翔和婆婆关系非常紧张,隔三岔五就拌嘴,小德夹在中间不言不语。可是老德是个暴脾气,哪能任由事态这样发展下去?!妻管严的儿子指不上,只能自己行动了。老德想起曾经给过小德、小翔30万元,现在你们不孝顺,我就要收回这些钱。不过有人跟老德说,这些钱已经要不回来了。老德想不通,儿子儿媳不孝顺,我还不能要回我给他们的钱了?民法典呀,救救我吧!【民法典来拯救你】首先,我们要明确老德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并非不能撤销,但是要符合法定条件,在以下四种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2、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一下↓情形一、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什么叫“权力转移之前”呢?就拿老德赠与的30万元举例。这30万元属于钱款,钱款的权利转移就是看交付的时间,交付了,权利就转移了。所以,老德在交付之前是可以行使这个撤销权的。如果是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比如说不动产、机动车等,在办理转移登记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本案例情况不符合这第一种情形。情形二、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那老德可能要说了:“小翔招我老伴不高兴了,严重损害我老伴的合法权益了。”但其实小翔的行为还达不到严重损害的情形。那么,怎么样才算达到了“严重损害”呢?比如,她说了一些侮辱性的言语,或者甚至被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情形;再比如说出手打了婆婆,造成其身体上的损害。这样的情形才可以被认定为严重损害婆婆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案例显然也不符合第二种情形。情形三、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显然,小翔与婆婆之间有些言语上的冲突,但这并不能认定她是不尽扶养义务。因此,本案例也不符合第三种情形。情形四、受赠人没有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为老德的赠与是无条件的,没有什么约定。因此,也不符合第四种情形。综上所述,老德不具备撤销的条件,是不能够向小德、小翔要回赠与的30万元的。其实,赠与是家庭财产传承最普遍的方式之一,优点很明显、缺点也同样明显。优点:快速实现传承;缺点:失去对财产的掌控权。除了赠与,还有很多家庭财产传承的工具,比如:遗嘱、保险产品、信托等等,各自有各自的功能,也有各自的优缺点。30万元可能对老德和其老伴还不算多,不至于“伤筋动骨”。但如果今后有大额的家庭财产规划和传承的需求时,还是建议要咨询专业律师,毕竟咱不能在同一地方重复跌倒。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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