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加班,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任某是某医院的急救车司机,合同约定执行定时工作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合同约定执行定时工作制。
任某在职期间,医院每月支付的报酬均高于约定工资标准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2021年4月9日,任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1.支付延时加班工资;2.支付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差额;3.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仲裁委员会裁决:医院支付任某未休年休假工资;驳回任某其他仲裁请求。任某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任某要求支付延时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差额,但其提供的考勤簿照片、急救站出诊统计表均非原件,且医院不认可
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任某主张的事实。
另,医院每月支付的报酬远高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工作模式,其再主张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工资差额,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根据任某提供的社保记录,其每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现无证据显示医院已经安排任某年休假。
任某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法院予以支持。
我们提醒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需留存证据,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曾安排加班。劳动者无法拿出充分、有效证据,则有可能承担败诉风险。加班费的证据一般包括:1.考勤记录;2.加班申请表;3.工作量统计;4.加班人员佐证。
加班费的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因素:1.按劳动法规定的支付标准:(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合同约定;3.根据工资额核算;4.计件。
此外,我们提醒用人单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所以,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超过时效和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申请不休年休假的除外
一旦企业未安排休年休假,可能要承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