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报告:拼多多商户卖的牛肉粒含鸡鸭猪成分,消费者可要退一赔十!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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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香记牛肉粒涉嫌添加其他肉类,涉案商品页面显示已拼1.1万件,按照单价18元,经计算涉嫌违法所得额至少198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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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鉴定检验包含猪、鸡、鸭源性成分,涉案食品在我国持续销售时间长,自2014开始多个销售商违法销售被判刑,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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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个人调查,在产品外包装上的澳门地址,并没有找到所谓的“澳门香记”这家公司,广州总经销商电话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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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多多商户“欧卡滋食品贸易商行”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产品,欺骗、误导消费者,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非法牟利,已严重违法且涉嫌犯罪。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欧卡滋食品贸易商行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的举报
举报人:王海,
被举报人:深圳市龙岗区欧卡滋食品贸易商行(拼多多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FUAU60W 法定代表人:黄佩璇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18号华景花园19E
举报请求:
1、被举报人销售的澳门香记牛肉粒涉嫌添加其他肉类,涉案商品页面显示已拼1.1万件,按照单价18元,经计算涉嫌违法所得额至少198000元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举报人刑事责任;
3、书面告知举报人受理立案、办理结果。
4、查证属实后,奖励举报人。
举报事实:
举报人在拼多多平台购买被举报人销售的“澳门特产香记牛肉粒”:2021年1月4日在拼多多app使用186XXXXXXXX手机号登陆,购买被举报人店铺“泰国好味道”销售的“澳门特产手信香记特产牛肉粒五香香辣XO沙嗲咖喱五个味道”牛肉粒,购买五香味2件,单价19.8元,共付款39.6元。订单编号:210104-423495926943539。
有消费者提供的同类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该生产商同类型产品判决案例显示,销售者涉嫌在牛肉粒中掺假,并检测出以猪肉等多种原料冒充牛肉粒进行牟利,被举报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保护全国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希望贵局依法对被举报人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被举报人销售的澳门香记牛肉粒外包装标签:产品名称:五香牛肉粒成分:鲜牛肉,五香粉,鹽,砂糖辣椒,植物油,酱油等。净含量:300g保质期:300天制造商:澳凼傳統食品地址:澳门清平直街3号监制:澳门手信店生产日期:2020年12月12日营养成分表等。
举报人看到报道与涉案食品相同报道,《拼多多上买牛肉粒,查不出一丝牛肉成分!黄峥回应“假货危机”:最近心情不好受_手机搜狐网》 https://m.sohu.com/a/244565263_578930。报道称,4月26日夜间,俞文水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了“拼多多”上在卖一种包装牛肉粒:有四种口味、三种规格,价格也便宜:28.6元/两盒(时间不同,价格会有变动)。“生产商是'澳门香记',介绍说公司创始于1969年,是澳门四大手信品牌之一。”俞先生想到公司员工最近很辛苦,于是想多买几盒派送。
次日下午3点拼单,28日发货,5月13日收货。“大概过了一二天,我把牛肉粒拿去公司,有人当时就说'现在的牛肉怎么像鸡肉',然后其他人也附和,场面很尴尬。”俞先生说,他特意拿牛肉粒用水冲洗,然后看到了类似拼接的痕迹。“用温水多泡一会儿,有些牛肉粒出现了块状脱落的情况。”他说尽管同事们在打圆场,但众人几乎已经定性“牛肉粒是假冒的”。
俞文水当时一共买了50份牛肉粒,每份包括一盒“香辣牛肉粒”和“XO牛肉粒”,每盒300克,合计30千克,总价为1430元。
想起办公室难堪的场景,他决定要个解释。
包装盒上有两个电话:00853—28938400,020—36492276。“第一个大概打了10次,一直说拨打的号码有误;第二个电话打得更多,但总提示'无法接通'。”工作时段,他先后拨打上述两个电话不下100次,但根本没法联系上厂家。
半个多月过去,他想起了一个在澳门工作的同学。马上打电话过去,说明缘由,请求帮助。“大概一周后,同学去了那个留在产品外包装上的地址(清平直街3号),但一番寻找后,并没有找到所谓的'澳门香记'这家公司。”
他又找到一个总经销商——广州市奇新贸易有限公司的电话(020-86489383),但依然无法接通。
最后只能找“拼多多”,但得到的回复是“平台一向重视打击假冒伪劣,但对于这样严重的问题,需要有切实的真凭实据”。
经鉴定牛肉粒没有牛肉消费者愤而起诉拼多多
6月16日,他将部分包装完好的“澳门香记”牛肉粒拿到了杭州博兴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兴基因”),希望从技术的角度给牛肉粒来一个“验明正身”。
博兴基因是杭州专业从事DNA亲子鉴定、基因检测服务的机构之一。公司在6月19日进行检测,内容为“检测两盒牛肉粒的动物源性”。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他们采用DNA提取液、酚/氯仿/异戊醇、Taq酶、DNA maker等试剂,选取香记牛肉粒A、B两个样品任意2粒,并对每粒样品分别进行DNA提取,进行了猪、牛、鸡源性成分的DNA鉴定,结果均未检出猪基因、牛基因,而是均检出了鸡基因。
6月21日,博兴基因给出鉴定报告:“委托方提供的香记牛肉粒为鸡源性,没有检测到猪和牛成分。”
举报人发现与涉案产品相同的违法行为,请公安机关调查被举报人销售数量,报关单位等相关违法行为人,因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超过五万元负刑责),社会危害性大,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二、被举报人销售的牛肉粒同款商品经消费者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检验包含猪、鸡、鸭源性成分,涉案食品在我国持续销售时间长,自2014开始多个销售商违法销售被判刑,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消费者洪先生购买澳门香记牛肉粒(咖喱牛肉粒生产日期2020.10.21,净含量300g),2020年12月11日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2020年12月22日作出《检验检测报告》显示:鸡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牛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
据此举报人认为涉案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请委托相关检测部门对涉案产品检测,被举报人销售掺杂猪、鸡、鸭等成分的肉制品冒充牛肉制品,且获取违法金额巨大,至少198000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相同案例:
张松云、徐秀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杭上刑初字第750号。2014年初,被告人张松云、徐秀凤在明知澳门“香记”牛肉粒是猪肉假冒的情况下,仍向陈某(另案处理)购货用于店内销售, 并从网上下载简体中文成分表贴标,打印后对牛肉粒进行包装、销售。被告人张松云负责联系陈某进货,被告人徐秀凤负责店内 实际经营,以牛肉粒系澳门正宗进口的牛肉粒为名向买家积极推销、实现交易。自2014年初至案发,被告人张松云、徐秀凤向杭 州鲜丰水果店销售该批牛肉粒共计300箱(每箱36盒),销售数额为259200元;向杭州大厦C座地下超市销售牛肉粒共计146箱(每 箱36盒),销售数额为139128元;向达克布蕾面包店销售牛肉粒共计88箱(每箱36盒),销售数额为76032元。2015年3月13日, 杭州市下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本市滨江区闻涛路排灌站内的仓库内查获未销售的牛肉粒340箱(每箱36盒),数额为195840元。 经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该批牛肉粒中咖喱、XO酱、沙爹三种口味牛肉粒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原 味、五香、香辣三种口味牛肉粒检出猪源性成分和牛源性成分。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案件移送书、 移送材料、不干胶样章、银行交易明细、销售单、销售表、现场笔录、检测报告、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张 松云、徐秀凤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松云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 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徐秀凤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陈云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浙0102刑初203号。被告人**波是广州市一德路271号德诚综合市场105档的经营者。2013年至2015年3月期间,被 告人**波采购猪肉粒和澳门“香记”牛肉粒包装盒,用猪肉粒冒充牛肉粒自行生产并予以销售。2014年间,被告人**波将该批次 牛肉粒销往张某和徐某经营的杭州近江食品市场东四区17、18号摊位伟波食品经营部。截至案发,被告人**波向张某、徐某销售 牛肉粒至少746箱(每箱36盒),销售数额至少达到人民币40余万元。2015年8月5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青兰新街26号二楼出租房 内抓获被告人**波,并查获澳门“香记”牛肉粒成品70箱、标签3箱。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该批牛肉粒均检出 猪源性DNA成分、未检出牛源性DNA成分。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银行交易明细、搜查笔录、扣押清 单、检测报告、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波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波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5日起至2020年8月4日 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伪劣产品70箱及标签3箱予以没收,对被告人**波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被举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作为网络经营者销售商品,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产品,,欺骗、误导消费者,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非法牟利,已严重违法且涉嫌犯罪。本案事实清楚,行为恶劣,举报人恳请贵局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及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举报人:王海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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