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裸嘢李 ]
有个网友说:“我爸爸和妈妈非法同居了20多年,都已经把我和弟弟养育成人了。现在终于结婚啦。”可喜可贺,不过他的父母20多年来是否属于“非法同居”,有必要弄清楚“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这两个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婚姻。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条件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生活关系。
事实婚姻由于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从本质上来看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但是考虑到某些因素,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承认,即肯定其效力。
区分“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我们有必要弄清几个时间界限:
关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均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均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应该注意的是事实婚姻不一定只是存在于未婚男女之间,已有婚姻关系的人依然可能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导致重婚。
所以在民法意义上来看,从1994年2月1日起,法律绝对不承认事实婚姻;而在刑法意义上来看,事实婚姻依然是构成重婚的一种可能。
回过头来看,这位网友的父母的情况属于非法同居还是事实婚姻,应该就不难分辨了。
不过应该提醒的是,事实婚姻的夫妻尽管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登记婚姻的夫妻完全一样,但由于要证明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特别是事实婚姻的夫妻去世后,由于当事人的缺位,后人很难证实他们同居的时间和同居时候的情况。一旦涉及财产继承,就会给后人带来相当大的麻烦。所以,这位网友的父母在同居20多年后,进行了婚姻登记,不失为明智之举。(200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