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锋:阳宅风水古例解析(十八)

阳宅风水古例解析(十

尹锋

 

实例十八(自古籍《王公断宅》)

孟县官宅,后房七间,二堂一大间,西边有书房三间,东边有厢房三间,前堂三间。

王公曰:此宅形长属木,必得水以生之方吉。奈后房七间,水过盛矣,水盛 ,则木浮,一病也;二堂一间,又是土形,土填中心,水必不能前去生木,二病也;两边正房相去又远,则其木中枯矣,三病也;且宅之后有空地一段,无房子,亦无人住,则宅之根不旺,四病也;宅之前有囚监,则主人多丧,五病也;西北有义仓之高,则主出鳏夫,六病也。通是不吉之宅。如将后七间改作五间,二堂两边各添一间,共成三间,大门亦改作三间,义仓移于官宅之后,囚狱移于他方,则又吉宅矣。

解析:

(1)此宅虽无明言宅向,但从文行文中可知为坎宅,宅形长者属木,后房七间为太水盛之象,水盛则木漂,不吉之象。

(2)二堂一间为土形,土入中宫阻其水,难以生木,亦为不吉之象。

(3)两边正房相去甚远,为木中空之象,木空则为枯槁之木,必凶。

(4)宅后有空地一段,无房亦无人住,其木则成无根之木,为其凶象,

(5)宅前有囚监(即监狱)为不吉之象,主人多丧。

(6)乾方义仓高大,居六煞之位,为败阳之星,主出鳏夫。

(7)如将后房七间改为五间,二堂及大门俱改为三间,宅形则成旺木,受水之生;再将囚狱移于他方,义仓移于官宅之后,宅可变凶为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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