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时伪造公章、非本人签名?环境局:撤销排污许可证!
关于撤销东莞顺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排污许可并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东环函〔2020〕341号
东莞顺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邱显庆,2016年企业名称由东莞顺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变为现名称,并于2020年4月27日向我局递交材料申领排污许可证。我局于2020年5月6日作出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并向你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900566683955Y001P)。经查,你单位提交的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试行)和东莞顺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上的公章为伪造公章,法人代表处签字非邱显庆本人书写。以上事实有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东公(司)鉴(文)字〔2020〕54号)、《鉴定书》(东公(司)鉴(文)字〔2020〕65号)和《鉴定书》(东公(司)鉴(文)字〔2020〕73号)为证。
你公司提供虚假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排污许可,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注销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900566683955Y001P)。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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