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揭秘 年度汇算清缴究竟是什么

2018年1月征期已经快结束了,汇算清缴还会远吗?

有很多即将为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奉献第一次的小伙伴,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疑问,年度汇算清缴究竟是什么?只听说过,但是没接触过啊,小编当然是忧广大学员之忧,所以立马就给各位送来了知识小科普,我们一起看看吧。

所谓汇算清缴就是企业平时先预缴所得税,年底时再对一整年的所得税和税局“算总账”,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包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营组织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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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中都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却未给出确切的定义。那么,我们理解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可以借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定义去理解,汇算清缴就是一个税收征管环节,在按月或季预缴后,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需要对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进行一次汇总申报,根据之前的预缴情况,进行补或退税。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汇缴的期间如下表所示:

注: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附: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一、所得税申报中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款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的填表说明显示“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我们综合以上政策,如果协议合同约定我们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会计和税务上作为劳务费用支出,那么在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不包括在从业人数中;如果协议合同约定我们公司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工资和福利费等,就由我们公司将这部分费用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核算,那么在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从业人数时也包括这部分派遣用工人数。”

二、网店无票申报税率怎么算问:老师,接着问一下,网店无票申报怎么确认收入?税率按多少算?是需要根据明细分开确认收入吗?

答:增值税申报表的附表一中有无票收入填报的单元,税率应视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税率。

三、哪些评估指标在监控着你的纳税申报表

目前的预警来源,不仅仅局限于财务申报数据,将会更多的来自于外围的第三方数据。

随着“多证合一”的全面落地实现,未来必将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最终打造诚信文明的经营时代!

指标1

指标名称: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减征额异常预警

指标说明:可能存在故意不交或者少交增值税的现象

指标2

指标名称:增值税未开具发票销售收入累计负数预警

指标说明:监控企业是否虚减本期销售收入,可能存在故意不交或者少交增值税的现象

指标3

指标名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小于发票开具金额(按季)预警

指标说明:监控企业是否人为少报送收入,可能存在故意不交或者少交增值税的现象

指标4

指标名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栏次“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栏出现负数异常

指标说明:监控企业是否存在增大进项税额,进而无抵扣或抵扣不足情况虚假申报现象

指标5

指标名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栏次“其他”栏填报数据异常

指标说明:监控企业是否存在随意抵扣,人为增大进项税额,进而无抵扣或抵扣不足情况虚假申报现象

指标6

指标名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栏填报数据异常

指标说明:监控企业是否有免税销售额但无免税备案手续,从而发现企业是否存在不交或者少交增值税以及不报或者少报销售收入的现象

指标7

指标名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栏次“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填报数据异常

指标说明:监控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农产品虚假抵扣,人为增大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现象

提醒:

1.大数据比对的时代已经全面来临,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涉税数据,都会成为税务局找到你并稽查你的突破口;

2.“互联网+税务”的模式,纳税人可以享受多元化的办税渠道和服务,但同时,通过整合从数字渠道获得的所有纳税人数据,税务局提升了其大数据分析能力和水平,这必将打破你偷漏税的妄想;

3.未来,企业将会面临更加具有挑战性的税收征管环境,企业只有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强化管理,才可以做大限度地降负增效,才是做安全有效的节税途径之一!

四、所得税申报状态的举例说明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等部分。其中表中的申报状态填写说明如下:

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

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举例说明:

1.正常申报

达达公司在2017年3月20日第一次在网上进行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在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申报状态就可以选择“正常申报”。

2.更正申报

达达公司的税务会计小王在2017年3月20日第一次进行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发现2016年的咨询费账务处理上少记了10万元,且已取得普通发票,这样他在2017年3月30日进行了第二次申报,对第一次的申报内容进行了更正。由于是发生在2017年5月31日最终汇算清缴日期之前,即仍在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内,所以在填写申报状态时选择“更正申报”。

3.补充申报

2017年10月5日,达达公司收到了2016年6月从红花公司购买的原材料的发票20万元,2016年已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但是由于2016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没有取得发票,当时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现在达达公司取得了发票,要重新对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更改,由于是在2017年5月31日之后,即在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后,故税务会计小王在重新申报时填写状态选择为“补充申报”。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四点提示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关注些什么,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贴示:

①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③增值税优惠政策中的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足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2、税收优惠的享受方式

通过填写纳税人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基础信息表的填写

“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的填写。

企业所属行业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G4754-2011),参考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适合的代码。其中代码为06**到4690的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判断参考工业企业的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除此之外的企业判断时参考其他企业的标准。

4、总分机构的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

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

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

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的企业,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七、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来源: 小陈税务)

方案一 传统做法——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一、预缴税额多缴了(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类)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4.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二、补缴企业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类)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报表的调整

1、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数;

2、调整本年度利润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

四、疑问:没有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也就是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会计报表上没有体现,只是一个过渡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方案二 大胆简单的做法——进当期损益:前提是补缴税额对于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一、预缴税额多缴了: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二、补缴企业所得税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税法和会计准则规定的疑问和支持

1、来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不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企业2014年5月份对2013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属于影响非重大,如果将该“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计入2014年度的当期损益,即直接进“所得税费用”科目,在2015年1-5月份对2014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需不需对该补缴的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费用,进行纳税调整吗?

答: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更不用说调整了!

另说:如果企业所得税税费能在税前扣除,企业也就没有办法算出企业所得税了,计算过程是死循环

2、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规定

根据该准则规定,会计差错分为三种情况进行更正:

(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此类情况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此类情况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根据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差错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此类情况应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也就是说,影响不重大,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方案三:错误的做法——直接进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补缴企业所得税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利润分配”科目是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也就是不能直接进“利润分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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