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合伙人的对内持股中最需要注意的问题

郑指梁:实战合伙人制度设计

事业合伙人算是对内的持股平台。

我讲一个真实的案例:我一个朋友在上海,做了一个互联网的平台,收入效益都不错,有很多人想投,这个老板也有点懵了,一下子这么多人投。

他打电话问我,他说了这几点,他说第一投资人投进来,我给他实股,每一个投资人投两万块钱,十个人有意向就二十万,我出让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这个公司注册资金是一百万,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架构是这样的,我的朋友百分之七十,联合创始人百分之十,绝对控股,这十个投资人占股百分之二十。

这十个人,是以自然人股东身份进来的,他打电话给我就是说这个事情,我马上跟他说你这样设计,有很大的问题和风险,有很多纠纷。

我给他分析了一下,分析有这几点:

第一,注册股会引起工商的登记,财务信息要透明,退出更是麻烦。

第二,股东人数太多了,会造成决策效率低下。

第三,投资人一般来说不大会参与公司的事务,更多关注是利润的分享。

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解决办法呢?我们大家知道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他所采取的方式,是合伙企业的方式。

现在很多的基金,他也采取这种方式,叫合伙企业方式来走,这样就会涉及到一个叫合伙企业的问题。

什么叫合伙企业?

大家看到这就叫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叫GP,一部分叫LP,通常说GP叫老公叫出力的,LP叫老婆叫出钱的叫吃瓜群众。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有五十个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又规定,由合伙企业当中GP说了算,你去表决时候由GP去表决。

那就意味着你这LP把你所持有的这些股份都委托给GP来行使了,这就是合伙企业的好处,就避免了十个股东,每个人都要去投票,我现在就去用合伙企业去让一个人去投票就ok了。

但是普通合伙人他是承担的叫GP,承担的无限责任的,什么叫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你公司若经营不好,你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你是以股份有限来承担责任的。

但是你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话,你这个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你一定要用个人财产来弥补,所以这叫承担的无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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