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且办理了合...

最高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且办理了合法建设手续,但双方未约定扩建费承担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最高院再审认为:

关于轻钢房扩建造价费用如何负担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鉴于甘肃省张掖市规划管理局已颁发临时修建许可证,原审判决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应由昆仑公司承担轻钢房扩建造价费用,并无不当。

(2021)最高法民申4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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