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硫酸案:儿子被害,无人负责,弱母为报复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
生命本身应该有一种意义,我们绝不是白白来一场,这是之前一部热播高评分网剧《隐秘的角落》中的一句经典台词,剧中小姑娘朱晶晶被自己同父异母10几岁的哥哥杀害。“熊孩子”是时下一个不好的代表,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有一个无法言喻的父母。
2006年一个漂亮的花季少女被人泼硫酸头部、大腿、双上肢、前胸烧伤程度达15%,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做错了什么会造人如此报复?其实她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一切皆因她的弟弟强强一年前将一个同村的6岁小男孩杀掉了,可是为什么弟弟杀的人要报复她?
在2005年4月24日忙完农活回到家的韩浪 ,一直到吃饭都没看到自己6岁的儿子浩浩回来,跟老公在村子里面到处找,可是一晚上都没找到,以为儿子被人拐卖了,第二天一早立刻报警。
警方最终在村里的一口井中找到了一个孩子的尸体,让韩浪过来认领就是昨天失踪的儿子浩浩,可是韩浪想着自己在村子也没跟人结仇,不可能会有人报复杀了她的儿子,经过警方的侦查锁定了凶手是同村张平家13岁的儿子强强。
强强向警方交代,案发当天下午自己跟浩浩在一块玩,因为一点事情两人之间起了冲突,自己用力掐着浩浩的脖子,直到断气,怕别人发现就将尸体丢到井里,还盖上了一块板子,然后让别人以为是浩浩自己掉到井里的。
13岁的强强被判收容教养所3年。张平夫妇赔偿韩浪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15万元。《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民法上,不满14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
直到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一直在进步,可是当时是在2005年,10年前,现在的法律是没法追诉到十几年前的案件的,对于这个结果的韩浪无法接受痛心不已,儿子才过了6岁生日没几天,自己省吃俭用给儿子买的新鞋子都没穿几天,看着儿子新鞋子每天以泪洗面。
韩浪儿子走了已经让她痛苦不堪,张平夫妇还伤口上撒盐,对于法院判罚的15万元丧葬费一直拒付,还一直声称自己的儿子不是凶手,是被冤枉,而且他儿子都坐牢了,他凭什么赔钱。
张平家里是赔不起?恰恰相反他家里算是村里第一个买车的人,家里住着小洋房,十几万块钱是完全可以拿出来的,不过就是看韩浪他们一家是外地人好欺负不愿意赔,本来张家就是村霸,村里的人都忌惮几分,所以村里也没人愿意帮助韩浪一家讨公道。
失去儿子的韩浪本就伤心不易,再加上张家人不赔钱还一直欺负他们一家人,这让她心理的怨念变得越来越重,就生出了要报复张家的想法,自己的孩子被杀害那也要张平尝尝失去自己孩子的痛苦,于是张家的女儿就成了被报复的对象!
陷入极端的韩浪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韩浪因为向张家女儿泼硫酸使其受到严重的伤害还波及到了几个无辜的路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严重危害到公安的安全,以危害公安安全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平在法院判决以后不能接受结果,觉得判得太轻,也一度否认自己没有拒绝赔付丧葬费,只是因为没钱想过一段时间再赔但这话没人信,当时的一个女法官都指着张平骂了几句。“你难道没有想过你女儿变成今天这样你也是有责任的?”
事后韩浪也觉得自己罪孽深重,就算再恨也不应该对无辜的孩子出手,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也不愿意生下小孩子,觉得自己再也不配做一个母亲,但是张平没有一丝的悔改之意只是一味的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浪赔付更多的钱。
韩浪她失去孩子的心情能够理解,但是她行为终究还是不对的,因为她的一时冲动伤害了几个无辜的人,但是如果当初张平夫妇作为父母能够好好教育自己的子女,为人父母有一些同理心体谅一下失去孩子的韩浪会不会就可能不会造成这个悲剧的发生!
因为张平夫妻纵容自己的孩子犯错,犯错以后还没有丝毫的悔改,导致最后报复到了自己女儿的身上,被伤得那么严重的女孩,之后的日子想都不用想,肯定不会又多好过,很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遭遇,责怪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弟弟。
现今社会熊孩子到处都是,特别是公众场合,很多父母面对孩子的恶作剧选择视而不见,更可怕的是还纵容,给自己的孩子开脱的借口无非就是“孩子,你就别跟他计较”。今天不跟他计较不会害到别人,终有一日会结出恶果,只是恶果是谁吃就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