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真的可以与孩子“一刀两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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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是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离婚这一法律行为,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消灭,更涉及到孩子的一些利益。那么,离婚后,真的可以与孩子“一刀两断”吗?
网友咨询:
离婚后,真的可以与孩子“一刀两断”吗?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所以说,即使双方离婚了,但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父母应当尽到对未成年人抚养的法定义务。
律师解析: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
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