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办事指南(监督人员适用)

政府采购监督办事指南(监督人员适用)
发布时间:2018-08-29   阅读次数:379

政府采购监督办事指南(监督人员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西区财政局审批(备案),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且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和定点采购项目等。

二、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68号)第七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章;

(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采[2013]66号);

三、 监督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区级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监督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五、咨询电话

0812-5558217(工作日上午9:00-12 00:下午13 :30 17 :00)

六、监督内容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六)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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