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号用法
书名号用途:
1、表示出版物(书籍、篇章、报刊等)的名称;
2、也可表示法律、法规、方案的名称;
3、还可表示文化产品的名称(电影名、电视剧名、电视栏目名、歌曲名、乐曲名、舞蹈名、雕塑名、画名、书法名、戏曲名、曲艺名、杂技名、刺绣名、摄影名、特种邮票名、剪纸名等)。
双引号用途:
1、表示引语。
2、表示特定称谓。
3、表示特殊含义(也表示否定和讽刺)。
4、表示着重论述的对象。
5、用于话语之中。
扩展资料:
书名号的用法:
1、书名号里还要用书名号时,外用双内用单,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在书写时不能放在一个格子里。如:《读<石钟山记>有感》
2、书名与该书中的篇名连用时,先写书名后写篇名,中间用间隔号,然后加上书名号。如:《荀子·劝学》《史记·项羽本纪》
3、不能视为作品的课程、课题、奖品奖状、商标、证照、组织机构、会议、活动等名称,不应用书名号。
4、有的名称应根据指称意义的不同确定是否用书名号。如文艺晚会指一项活动时,不用书名号;而特指一种节目名称时,可用书名号。再如展览作为一种文化传播的组织形式时,不用书名号;特定情况下将某项展览作为一种创作的作品时,可用书名号。
5、书名后面表示该作品所属类别的普通名词不标在书名号内。
6、书名有时带有括注。如果括注是书名、篇名等的一部分,应放在书名号之内,反之则应放在书名号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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