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的安装及必须要了解的安装规范!

消防系统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来操作控制、维修保养,使建筑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关于消防系统的安装,必须要了解的安装规范。

一、 检修通道

1.水泵间距,相邻两个水泵及水泵至墙壁间的净距,当电机容量小于22kW时,不宜小于0.60m;当电动机容量不小于22kW,且不大于55kW时,不宜小于0.8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时,不宜小于1.2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255kW时,不宜小于1.5m。
2.当消防水泵设置就地检修时,应至少在每台泵组一侧设泵组宽度加0.5m的通道,并应保证消防水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
3.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4.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机组间的净距宜按规范规定值增加0.2m,但不应小于1.2m。
5.当消防水泵房内设有集中检修场地时,其面积应根据水泵或电动机外形尺寸确定,并应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间设置集中检修场地。对于装有深井水泵的湿式竖井泵房,还应设堆放泵管的场地。

二、吸水母管

1.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2.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外墙时,应采用防水套管。

三、消防水池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四、高位消防水箱

1.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2.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3.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五、水泵接合器

1.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2.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 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六、消火栓

1.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对于高层建筑,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数量之内,对多层建筑,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如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建筑物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2.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3.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4.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4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5.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6.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7.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8.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七、报警阀组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陆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其他要求:

1.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2.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3.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 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 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 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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