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锦源: 说不清楚的汉奸定义
汉奸《辞海》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或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的人”。
查《汉语大辞典》,“汉奸”一词出现在宋人王明清的《玉照新志》卷三之中:“桧既陷此,无以自存,乃日侍于汉奸戚悟室之门。”但是,查《玉照新志》的七种版本,就会发现该书并无“汉奸”一词 。
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元代胡震《周易衍义》卷六之中:
子突欲去卫朔而反遇四国之毒吝也。然志在辅正,于义何咎?李固欲去汉奸而反遭群小之毒吝也,然志在去奸,于义何咎?葛亮欲殄汉贼而反遭街亭之毒吝也,然志在殄贼,于义何咎?
李固为东汉冲帝时的太尉,冲帝死,因不附大将军梁冀,建策立清河王被免官,桓帝即位后被捕,遂死于狱中。很明显,此处的“汉奸”是“汉朝廷奸臣”之略称,并无“出卖民族利益予外国外族”之意。换言之,这与建立在民族共同体意识上的“汉奸”并非同物。这种用法只是一个特例,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词汇。
这种现象说明:从汉代到明代,“汉”一直没有成为民族共同体的概念。
在商朝,西边的周国本是夷人(或是羌的一部),但等到他们克商之后,承受了商朝文化而更把它发扬光大,于是不但周朝成了文化的正统,连商王的后裔孔子也要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了。他并不想说“你们是周民族,我们是商民族,我们应当记着周公东征的旧恨”;他却爱慕周公到极度,常常梦见周公,以至于把不梦见周公当作自己精神衰老的表现。这里孔子并没有因为自己是商朝人,投靠了周,就觉得自己哪里不舒服。当时也没有所谓的卖国贼、汉奸说。
李零在《汉奸发生学》中有一段论述:
一个例子是伍子胥灭楚和申包胥救楚。伍子胥,父兄被谗,惨遭杀害,他不惜搬兵入郢,掘平王之墓,鞭尸出气。这要放在宋以来,那是汉奸没跑。但也许是吴楚蛮荒,无关华夏,后来海内混一,也被咱们“共荣”,大家对子胥非但不恨,反觉其情可悯,有如“夜奔”的林冲。申包胥是子胥之友。子胥出亡,咬牙切齿,扬言“我必覆楚”。他说“子能覆楚,我必兴楚”,竟如秦乞师,许愿哀公,说只要秦肯出兵,楚虽裂地分土或倾国相送,亦甘心所愿。不答应就倚秦庭而哭,日夜不绝声,水米不进,达七天七夜。终于感动哀公,出兵救楚。此举若搁到宋以来,也大有“引狼入室”之嫌。幸好吴师既逐,秦师亦退,楚竟因此而复。所以“申包胥”也就成了救国英雄的代名词。
另一个例子是夫差灭越和勾践覆吴。吴越是报仇雪耻之乡。夫差报仇,憋了三年的劲,已经不得了。勾践更行,不惜“尝大王之溲”、“尝大王之粪”,卧薪尝胆,终于灭吴。后人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报仇要有十年的忍功,如果未经识破而终于得手,倒也值了。但一味地忍,风险太大,如果老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没有下手之机,就得一辈子委曲当卖国贼。
我觉得这两个例子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汉奸发生学”的原理已埋伏于此。“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危险也埋伏于此。
鲁迅先生说,“有骨气的人都被满清杀光了,那么我们的祖先是为了苟且偷生才活命下来的,因为有骨气的人反抗的人早就被杀光了,如果他们不偷生,也不会有我们了。”可见在汉奸问题上,鲁迅先生旗帜鲜明地支持了叶楚华的观点:我们的祖先都是苟且偷生的汉奸,我们都是汉奸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