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当年一巴掌,学生记恨了15年,如何让教师敢再举戒尺?

【家教智慧 第883期】

【作为教师,当年学生见了不说话是一件好事】

一次,和几位同事外出,迎面来了一帮小伙子。与我们擦肩而过后,一位同事抱怨说,“如今的学生,真是太没礼貌了,见了老师,连个招呼也不打!”我说“不用生气,或许你没教过他们,他们认不清啊!”同事说:“怎么没教过?当初为了让他们好好学习,我可没少费了心,他们其中有一个,我还扭过耳朵呢!”“难怪他们不和你打招呼,他们和你记着仇呢?”我打着哈哈劝慰说。“若果真如此,这些孩子,真是枉为了我当初的好心!”同事怅然道。

现在看来,作为教师,惜日的学生见了面,最好是不说话。因为,一说话就可能不是好好说,就可能没有好事。

【老师当年一巴掌 他记恨了15年】

近日,20年后当街打老师事件尚未平息,15年后当街追着老师骂事件又现,如此下去,教师真得要成为高危职业了。

据8月6日贵阳晚报载,8月3日晚,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一名陈姓男子在一烧烤店门口偶遇15年前的初中老师,回忆起当年被老师打了一巴掌后,陈某与王老师发生了激烈争执,堂弟陈某也借着酒性帮忙辱骂。王老师看见几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咄咄逼人,便拉上朋友准备离开。陈某追赶出去,一边追一边骂,甚至上前准备打老师王某,幸亏被路人和同行朋友劝阻未得手。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对该男子的弟弟处以10日行政拘留。

【20前年老师打学生,20年后学生就要“打回去”吗】

两起成年男子打骂当年自己老师事件后,有不少人议论说,此事也不全怪学生,教师也有责任,如果当年老师不是打骂过他们,他们何会有今天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这些人看来,20年前教师打学生,20年后学生打老师,这只是一种“冤冤相报”,这是典型的武侠小说看多了的缘故。

在武侠小说里,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节:一家人被杀,一个孩子却侥幸存活下来。然后这个孩子恰好被武林高手收养,20年后,这个孩子武艺超群,然后手刃仇人。

人们都喜欢看这样的故事。因为,现实生活中,每个人从小到大,都有着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地被人欺凌的经历,对被其凌一直耿耿于怀,对欺凌者一直心怀不满。当看到故事中主人翁手刃仇人的时候,仿佛自己的“大仇”也已得报,心中会产生一种特有的快感:冤有头、债有主,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正义降临,大仇得报,大冤得伸。在这样的故事中,主人翁都是好人,武力则充当了正义的化身。

但故事毕竟是故事,故事的背景时代都是人与人不平等的旧时代,都是法制不健全、官官相护,平民百姓受压迫的时代,那个时候,武力几乎是平民百姓伸张正义的唯一途径。但是,这种“正义伸张”用在师生关系上,却是极不恰当的。

【惩戒是教育的一种必有方式,学生犯错,当心悦诚服地接受教师的惩戒】

教师和学生,是一对施教者和被教者的矛盾体。作为学生,年龄小、心智不成熟,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形成,“不听话”犯错误是必然的,否则就不是学生了,就成了只会按指令而行的电脑或机器了。

犯了错怎办么?当然就要由教师来教育,在单纯靠“告知”无果的情况下,教师教育就会实施一定的惩戒。即便在家庭中,父母也是这样的,“孩子犯了错要打”,甚至在我国还有 “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极端观点和做法。当然,惩戒不是目的,只是为了让犯错者自省、认识并改正错误。因此,教师的教育惩戒要把握好度,不能变成体罚。换言之,只要方法适当,教师的惩戒是合情的、合理的,在我国的教育制度中,也是合法的。一个学生犯了错,教师就要管,必要时还可实施惩戒,而学生对教师的教育惩戒当心悦诚服地接受,家长要对此予以充分的理解和谅解。反之,如果学生将教师的教育惩戒当成仇恨记在心里,15年、20年后打回去,这样的孩子,一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二是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三是心理有了问题:小时候,个子小,胳膊细,拳头软,打不过老师;15年、20年后,自己的个子高了,胳膊粗了,拳头硬了,可以打过老师了,见了老师就不放过,就要打回去,而且可以是在光天化日,可以当街追着老师打,还要将打人过程录成视频进行传播……这样的人,无须调查,在社会上一定混得不尽如意!

【15、20年后打老师事件折射教师地位的低下】

当众打老师,骂老师,除了个人因素外,与社会大环境也有一定联系,教师社会低下,不受人尊重。

近年来,由于教师惩戒学生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比如典型的几起:去年,湖南株洲某小学女教师罚站学生几分钟,就被学生父亲、一派出所副所长用警车带走,关入审讯室长达7小时,今年山东五莲二中,因学生逃课,教师用书本打了几下学生,家长就不依不饶,学校处罚、教育局追罚;更有安徽铜陵周老师,因课上制止学生打架与孩子发生肢体冲突问题,家长非要其当着全班 同学向孩子道歉,周老师为维护自已尊严,愤然投江……这些极端案例折射出的不单单是学生不尊师、家长不尊师问题,而是折射出社会上对教师的轻视和不尊重。

【重拾遗落的尊师传统】

“为学莫重于尊师。”在我国古代,“师”的地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天地君亲师”“师徒如父子”“一日为师,终生为父” 哪怕是只教过自己一天的老师,也要一辈子当作父亲看待。多少年后,不管学生有多大出息,师生关系终身不变。而现在,我们不少家长,不但没有教育孩子要尊重老师,“认师为父”,反而因溺爱孩子,舍不得让教师大声喝斥,更容不得教师“打骂”孩子,孩子稍有“委屈”,家长便会找教师、学校兴师问罪,如此情况下,无非就是逼着教师放下戒尺,放下责任,由着孩子任性所为……

有教育,便有惩戒。但事实求是地说,教师是人,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在教育过程中,在一定的场景中,情绪也会有冲动,稍有不慎便可能“过界”,这其实也在“情理之中”。事情出现后,当然我们不能因为教师的“好心”就原谅,便却也不能没有“上线”的“任情”“任性”处理,更不能因“爱子心切的家长要求”,动辄给教师的正当惩戒扣上“体罚”帽子,那样,便会导致教师不敢管、不想管学生,最终形成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教育甚至社会“多管齐输”的局面,更不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如果全社会尊重教师,如果教师地位不那么低下,我想,身为派出所所长,不会滥用职权“拘留”罚站孩子的老师、五莲二中老师也不会因用书本打了几下学生就被二次追罚、解聘、上信用黑名单、安徽铜陵周老师也就不会为维护自己的尊严而跳江……贵州的男子陈某,河南的成人常某,便不会事隔15、20年后还“记恨”着当年当自己的老师,更不会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胆大妄为,当街、当众追打、辱骂当年教过自己的老师,还有那个帮着陈某追骂老师的表弟,还有那个常某打老师时帮着录视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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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柱,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委员。 此为平湖一柱公众号原创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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