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港剧的“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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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专业人士的心理书单(2020-2021版)

作者 | Arthur Chen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简介:心理圈稀有性别男颜值高咨询师,长相年轻、内心成熟的代表人物。座右铭:惜时惜人。咨询小时数:3500小时,研究方向:职场心理、婚恋两性、身心疾病、朋辈心理辅导。近期关注:要事第一、正念减压、网络时代人际沟通。

编辑 | 一杯咖啡全媒体编辑部

这让我想起10年前播出的港剧《真相2011》中的一个案子,该案被众多网友评为该剧“最佳一案”,由于这是这部20多集电视剧的第九、十集的内容,因此网友纷纷认为,看完这个案子,之后的案子都可以不看,因为最好看的已经看完。

这个案子的剧情设定也是全城轰动,也是一方(女方)控诉另一方(男方)侵犯自己,而另一方强烈否认。不过这个案子的精彩之处并不在这里,而是该案陪审团的审理全过程。

由于香港地区采用英美法系,因此类似案件,法庭组成了“陪审团”,来审议案件。这就和现在网上“网络法官”有类似,即普通人拥有了对被指控者的“生杀大权”。有意思的是,这个“陪审团”也经过了“反转”,最终作出了出乎意料的判决。

因此,我想把这个案子以及我看后的体会,和大家分享一二,希望对今时今日,以及今后类似的事情会有启发。

一、
大致案情和陪审团的组成

先说一下这件事的两个当事人:女方是正当红的小明星,男方是也没正经工作的印度人,下文我们就用小明星和印度人来指代他们。

由于小明星有较高知名度,另外印度人在香港社会也不太被待见,这样的落差之下,当女方指控男方侵犯她,立马就博得了舆论的同情和高度关注,可以说,在大众心中,印度人侵犯了小明星已经成为“事实”。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根据香港普通法的原则,要成立一个7人的陪审团负责审理该案的事实部分。这里补充介绍一下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初审法院的重要工作,在采用陪审团的审判制度里,由普通民众所组成的陪审团通常用来认定纯然客观之事实。陪审团所认定的结果在英美法上称为verdict,仅具事实认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决,法官会据以参酌法律判断做出判决。

简而言之,这类案件也有法官的,但是法官主要负责把握法律层面(如程序、法律认定等),作出一些指引,案件的事实层面是由这些陪审团负责的。

也就是说,这个人到底有没有侵犯女方,是由陪审团裁决的。

当然,这是很重的权力,因此陪审团也是从有陪审员资格的人中,经过程序产生的(这里不一一赘述),最终产生了以下7人:

1、中学数学女老师,年纪30多岁,以下称数学老师。

2、金融投资行业中层领导,带团队,年纪40多,50不到,以下称金融男。

3、在广告行业工作的女郎,年纪20多岁,打扮时髦,以下称广告女。

4、大学刚毕业,在找工作的男孩子,年纪20出头,以下称男大生。

5、退休不久的老头,退休前是从事财务工作,以下称退休老人。

6、在香港惩教署(类似监狱狱警)工作过的中年男子,以下称惩教男。

7、家庭主妇。

平心而论,看起来除了这个家庭主妇,其他6个人不是有比较好的工作背景、教育背景,就是有比较丰富的阅历,由这些人来通过讨论达成的结果,显然比不知其来历的网友,应该要高出不少。

即便如此,法官还是向这群陪审员发布了四条指示

1、要从被告(印度人)的心理状况去分析。

即他所获得的信息,是否让他真诚地以为跟小明星发生关系是经过同意的。

2、本案因为经过媒体广泛报道,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因此不要理会传媒的报道,要把重点放在关注证人的供词是否可信上。

3、如果有任何怀疑,请记得: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4、最后的结论必须要大比数通过,才能裁定别人有罪,即7个人中至少5个人要同意。

这四条提示显然不仅适用这一案件,因此我想把这几条到底想表达什么再展开谈谈:

1、讨论一件事,首先要统一我们对一件事的定义。

我们总是从自己的角度去定义一个概念,这具有很大随意性。比如,100个人可能对“侵犯”这件事有100种理解,这就很麻烦,很容易不在一个频道上讨论,也不会有最终的答案。因此,首先要达成共识,取得对一件事的准确定义。

2、要克制自己,不要被舆论污染

目前,绝大多数人对一件事的认知其实都是被舆论“喂养”的,可是,你怎么知道你看到的就是事实,而不是进入了“信息茧房”?因此,如果要公平处理,首先就不能被舆论绑架,要当做第一次听到来看待。

3、当一件事有疑点存在,是疑罪从有,还是从无?

现在有一种风潮,即假设一件事的各种可能性,当然不能否认这些可能性完全不可能存在,但是这种可能性假设也意味着我们没办法确定到底发生了什么。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你继续怀疑当事人的理由,反而是说明你存在猜错的可能,因此只要有疑点,这个疑点便会成为对当事人有帮助的“加分”。

4、有分歧不要紧,最终要通过沟通,努力达成绝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结果。

这一条要建立在以上三者的基础上,通过统一定义、克制舆论污染、疑罪从无后,绝大多数人,而非相对多数人达成了一致的观点。现在还有一种风潮,即讨论一件事,容易变成两边对立的状态,这其实就意味着谁也说服不了谁,还有很多“疑点”。那怎么办?继续讨论,而不是继续对战,通过讨论达成绝大多数人取得一致意见。

令人遗憾的是,阿里事件,以及其他许多社会热点事件的讨论,往往一条都没有做到。

二、
案件审理的情况

案件正式开始审理。首先是案件当事双方小明星和印度人分别作为证人来谈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1、小明星陈述:

不认识印度人,但是知道印度人和她妈妈住在同一栋大厦,印度人还和她妈妈吵过架。自己和妈妈都不喜欢印度人,因为很不喜欢印度人的体味。这两点是想说明自己对印度人、对这个印度人是没有好感的,因此不会主动和这种人发生关系

具体到事情发生的当天。那天是她在在酒吧庆祝生日。印度人作为粉丝追到现场送礼,并在现场帮她赶走了一个疯狂粉丝。后来,这个印度人不知怎么也混进了生日会现场。因为自己喝了很多酒,神智有些不清,这时候印度人拿来了香槟,给她喝了杯,而她喝完后就觉得头很晕。

她请助手送自己回家,没想到助手自己也醉了,于是这个男的说送她回家,在她不清醒的状态下……然后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这里是想说明这个男的是有预谋做了这件事:灌酒、送回家等。

2、印度人自述:

然而,印度人的故事版本里,就有不少与小明星不同的地方:

他在一年前,做了小明星的影迷,非常喜欢她。在网上看到小明星要举办派对,于是带着礼物,想去送给她,并在现场帮她赶走了一个“揩油”的粉丝。

就在他准备走的时候,小明星派人主动邀请他参加生日会。现场他也玩得很开心,同时,小明星还时不时对她微笑……就这样两人一起回家,然后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所以,这就是“罗生门”,缺乏其他客观资料,也缺乏可靠的第三者证明,只能凭两个人的说辞来判断,而这也是现在最难办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一方是女性,又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而一方是男性,又是比较被人歧视的一类人,很容易根据身份就给人“定罪”,这其实是非常值得警惕的。

事实上,一个人的身份不是我们做判断的时候需要考虑的重点,真正要考虑的就是事实,以及给彼此一个公平的机会。

而这恰恰是目前最为宝贵也是最为稀缺的。

三、
陪审团的多轮磋商

信息就这些了,另外还有一些并不在现场的第三者提供一些旁观证明,如印度人确实是非常痴迷的粉丝,还偷拍过小明星等。

接下去就是这7个陪审团工作的时候了:

1、第一轮投票

退休老人先发言,他认为这个人一看就有罪,他指着广告女说,如果有个“穷鬼”想跟你在一起,你也不愿意,何况是个小明星。

数学老师也认为,既然印度人有偷拍等行为,应该就是他做的。

惩教署男则表示,一个是知名人士,一个背景很复杂……说了一大堆,意思也很明确了,印度人看来也是有罪的。

金融男则在数票,他准备哪边票数多就跟哪边。

而家庭主妇则表示,这个庭审听下来,“越听越乱”。

在此之前,他们7人选举惩教署男作为首席陪审员,负责主持投票和到时候宣布结果的工作。于是,在听取一轮意见后,他宣布,大家开始投票:

果然,退休老人、数学老师、惩教署男,包括跟票的金融男都投了“有罪”,而两个比较年轻的陪审员则认为“没罪”。大家应该还记得,我之前提过,他们需要达成至少5比2的大比数才能结束,因此这时候决定权就在家庭主妇身上了。

就在别人认为这个没什么见识的家庭主妇应该也会投“有罪”的时候,没想到她投了“没罪”。

2、第二轮投票

因此,第一轮投票没有办法达成一致。首席陪审员让大家讲讲自己的看法,为什么觉得“有罪”或“没罪”:

坚定投“没罪”的两个年轻人:

广告女是凭着“直觉”。

男大生则认为两个人的供述都认同当天晚上玩得很开心,因此发生那种事也很正常。

同时,他们基于自己对粉丝心理的理解,认为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当做偶像,是想保护对方,而不会想伤害对方的。至于偷拍照片,也是粉丝的正常行为,不算是什么很吓人的做法。

而坚定投“有罪”的:

退休老人认为,作为血气方刚的男性,对着这样的女性,怎么会没有感觉?

惩教署男认为,男人一喝醉就会得意忘形,这跟是不是粉丝没关系,特别是女性喝醉不能反抗,有哪个男人能控制自己?特别是自己之前做惩教署工作,就没见过这种有定力的男人。

金融男认为,小明星如果想要“一夜情”很容易,不用选印度人。

数学老师认为,小明星不会让陌生男人进自己家,稍微有智慧的人都不会这么做的。

至于家庭主妇,则站在两个人口供的角度,提出了三个疑问,认定是“无罪的”:

1)小明星是否真的不喜欢印度人?

2)小明星是否邀请了印度人参加生日会?

3)小明星当时有没有及时发出施救的信号?

而这三个问题,小明星这里都存疑。特别是小明星一开始就说自己很不喜欢印度人的体味,那么在发现生日会有印度人后,为何没有赶他走,亦或者还让他送回家?

在听完这些之后,陪审团再次进行投票:

金融男为了尽快结束讨论,改投了“没罪”,却没想到其他人很坚定原来的立场,因此依然没有结束。

大家批评了他“墙头草”的态度,表示不能因为要忙自己的事情,就耽误别人的一辈子。

3、第三轮投票

7人两轮都没有办法达成一致,于是在法院安排下住一夜,第二天早上又进行了第三轮讨论及投票。

这时候,家庭主妇提出了一些疑点,希望大家思考:

1、小明星到底是否真的不喜欢印度人?

法庭原本想传召一个印度证人,证明小明星曾经为印度人提供过yuan交服务。这时候,家庭主妇发现了小明星、小明星男友脸色都很难看,另外数学老师也目睹过律师和一个印度证人在吵架。

如果这一点是真的,那么有理由相信小明星和印度人也是有可能的。

2、小明星胃里检验的结果能说明什么?

警方在小明星胃里检验到了兴奋ji,那么这是她自己服用,还是印度人或别的什么人给她服用的?关键就是谁主动,印度人主动,他就有动机,但如果是小明星,这件事就有可能有变化。但是,这一点没有办法证明。

当然,也有人提出了反驳:比如一个人即便做过yuan交,也不代表这次就是,不能查出是谁放的药,那印度人就有可能……

这时候她说,我们争执那么久,还是没办法达成一致,因为确实存在很多的疑点。既然有那么多疑点,那么疑点的利益不是应该归于被告吗?

怎么能够如此轻易就定一个人有罪?

听完这些之后,大家又重新投票。

四、
案情审判结果及对陪审团部分成员的分析

重新投票后,陪审团以6比1的大比数,达成一致:

印度人的侵犯罪名:不成立。

法官也宣判,不成立,当庭释放。

一般来说,类似这样的案件,作为普通大众的陪审团,从同情女方的角度,都会判罪名成立。然而,这一案件,却发生了惊天逆转,这是这一案件值得记一笔的原因。

另外,陪审团讨论的过程,也确实可圈可点,特别是若干陪审团成员的表现,有许多现在网友的影子,并非随意刻画,须知这是一部2011年播出,实际创作要早于这一年的作品,可见编剧对人性的洞察力和预见性。

那么,我们可以从整个陪审团的讨论过程中,获得哪些反思?学习过心理学的朋友知道,一个人的观点和行为,背后反映的其实是这个人是什么样的人。因此,要了解一个观点和行为,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人。我想简单分析陪审团中坚持投“有罪”的几个有代表性的人物,如退休老人、惩教署男等,提供一些参考:

1、退休老人:用他人的故事解决自己的困境

这部剧比较好的地方就在于,打破了目前网上男人帮男人,女人帮女人的套路,四个男陪审员,三个要给印度人定罪,其中退休老人立场特别坚定,是“炮手”级别的。

他之所以会有那么大火,其实和退休老人自己的故事有关,他老来得女,却没想到自己精心栽培的女儿,没有成材,反而在20出头就被人搞大了肚子,心中又气又恨,因此对这种不负责任乱搞男女关系的人气不打一处来。

但正如家庭主妇劝解退休老人的,他女儿的事情和印度人这件事是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一定要把个人情绪摆在一边

然而,这是目前很多人讨论类似事件的时候存在的一个问题,他们之所以很难做到公正,主要原因是他们自己经历过一些类似的不幸事件,甚至已经变成了一种心理创伤,因此当类似的事情发生的时候,他们会下意识地认为这和自己的经历是一致的——因此,他们会非常同理那个“受害者”,实际上这不是同理心作祟,而是想到了自己,当然他们对“加害者”也会恨之入骨,特别是如果当年自己没有把“加害者”绳之以法的话。

2、惩教署男:局限在自己的经历和世界里而不自知

惩教署男从公正的化身,变成一个立场主观、引导大家跟随自己投“有罪”的人,同时他也是从始至终从来没有改变过“有罪”立场的人。

他的个人故事虽然没有充分展现,但是通过他的言论,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信息:在他眼中,是非是很分明的,宁可错杀不能错放,看起来不像好人的人就不会是好人,而且大家都要跟自己一样才是正义的,而这也是他从惩教署工作中学到的。

一个人有原则不算是坏事,怕就怕过于僵化地执行原则。这主要还是知识不够、阅历不够所致。

如果一个人只有一把锤子,那么他看什么都是钉子。

这些人对世界、他人和自己的了解都非常有限,不知道还有很多其他可能性,更不懂得很多事的判断维度也是多元的。

然而,这种无知者最无畏,在他们的世界里,只有符合自己的才是公正的、对的,不符合的,就是歪的、错的。这是多么自恋,又是多么可怕!

3、金融男

金融男之所以赶时间,是因为他更在意自己的工作,因为他正面临被年轻人超越,原来的团队岌岌可危的境地,因此他对年轻人又恨又怕,同时心思也不全放在公正审理上,对具体的细节并不关心,也不太在意当事人一经审判会有什么后果。

这个人很有意思,因为他一个人代表了网上两类人:

1)乱吃瓜的人:他们没多少时间去关注一件事,甚至连当事人是谁都不一定搞清楚,比如阿里事件周某是男是女都不一定搞清楚,就开始打字评论了。

这些人对自己是否负责我不知道,但是对这些事的讨论是采取完全不负责的态度,反正当事人的命运与自己无关,怎么高兴怎么来。

2)宣泄自己的不满:他们的生活是不幸的,在生活中被人打压,需要找一些宣泄的出口,把自己这口气给出了。

而网上这些当事人就会成为他们宣泄情绪的“替罪羊”,他们不在意是非、对错,反正跟着大家骂,总不会“错”,错也是别人的,只要自己爽就行。

五、
家庭主妇教会我们什么?

那个一开始不被人看好的家庭主妇,却是这群人最出彩的。这当然有讨好港剧收视主体师奶的考虑,同时也是一种期待:我们都希望这样尊重事实,尊重法治,尊重他人的人最好多一点,如果那些看起来不起眼的普通大众都能有这样的素养,或许很多网络“冤假错案”将不在。

那么,我们可以向这位家庭主妇学什么呢?

1、坚持讨论事情本身,而不是借题发挥。

我们看第一轮投票结束前后的讨论,会发现一个特点,大家看似观点不一,立论不同,但是有一点很相似,即都是自己主观的看法,完全偏离这件事本身,基本上都是借这件事来谈自己的看法。

只有家庭主妇,在仔细比较两个人的发言,发现两者一致、不一致,并仔细推敲。

什么叫实事求是?这就是。

现在很多的网络讨论看似热闹,但是我很怀疑,还是在谈论这件事吗?还是在借题发挥?既然都不是讨论这件事了,又有什么公正可言?

2、坚持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不是偏帮部分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好和立场,这一点不承认都不行,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立场和喜好,去伤害别人那也是不行的,这是底线。

我非常反对girl help girl 这种提法。这个口号其实是反女性主义的,也是反智主义的,就是立场先行、身份先行,完全不顾事实、是非的翻版,只会导致拙劣的 boy help boy,也就是对立。

这位家庭主妇并没有从保护女性角度出发,一味地维护小明星,而是坚持对所有人公正,特别是意识到,自己的一票可能会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因此,在确实存在诸多疑点的情况下,采取了宁纵勿枉而非宁枉勿纵的态度处理问题,这体现了“妇人之仁”的慈悲。

事实上,在很多事情的处理上,我们需要这种宁纵勿枉的精神,千万不要以为这是放过了坏人,其实是避免我们自己成为坏人的可能性,同时也避免自己成为冤枉他人的坏人——当然你想做坏人除外。

3、坚持把自己当做一个无知的人,而不是专家。

这位家庭主妇真的是完全没有文化的人吗?并不是,她会英语,也是街坊里的领头人,同时儿子还是大律师。因此她有一定的阅历,也有一定的文化,还很懂法治。

但是,即便如此,她依然把自己、也让别人把自己当做一个家庭主妇来看待。

这是为何?

因为她不炫耀自己的阅历和文化,就没把自己当做一个专家。事实上,在很多时候,这种专家心态,反而很容易让一个人“翻车”,以为凭着经验,自己就“什么都懂”:我是个男人,我还不懂吗?——现在网上,不少大V,什么话题都敢谈,都自称专家,这也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无知”其实是最宝贵的财富,知道自己无知,才能真正放空自己,去全面了解别人、了解整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最后说说这个案件的结尾。

陪审团的工作结束了,大家依然有疑问,也就是事实真相到底如何。

小明星的代表律师也是女生,这个结局,她也觉得不甘心。本想去找小明星安慰她,却意外发现小明星和男友谈话:

小明星在讲话中表示,她确实曾经yuan交,这次也确实和印度人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夜晚。

因此,如果你作为网络审判庭的一员,请你珍惜那宝贵的一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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