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后成功坐牢小技巧不完全攻略
几乎每个人都经历过或者听说过,有那么一类喜欢在酒桌上劝人甚至灌人喝酒的家伙,他们往往自我开脱:“热闹嘛!说破天就是酒桌的事儿!” 但其实有各种场景,可能这都不止需要在酒桌上解决,而是法院甚至监狱的事儿了。
1、把人灌醉后,对方被性侵
这个罗翔老师之前的视频有讲过。把女性灌倒后,直接后续把对方强奸了,妥妥的强奸罪,典型的违背女性意志(因为她此时已经没有意志,所以肯定不存在对性行为的同意)。
看到酒桌上有人对姑娘图谋不轨,自己或是帮衬来作为献礼,或是明明看到,虽然没打算主动帮忙,但也通过实际行动放任结果发生,一味去灌姑娘酒,后来她被性侵了,灌酒人也有可能被视为性侵者(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或强奸罪)的共犯。
2、把人灌醉后,对方醉驾回家
如果把人灌醉后,醉酒者要驾车回家,而灌酒者没有劝阻或者帮忙找代驾,醉酒者开车回去出事故了,劝酒者至少在民事上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020 年,深圳出台了更细致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劝酒者甚至会被作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然提供机动车辆给其驾驶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其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在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3、把人灌醉后,对方死了
这是个相对复杂的情况。
如果有个酒局,张三一直在灌李四,后来李四不省人事,张三把李四送到了楼下,懒得上楼,就把李四放在路边了。当时是三九天,飘着鹅毛大雪,但张三执意回家了,也没有通知李四的家人。这时有个王五路过,看见大雪地里有个醉汉,心想被冻坏了,但转念一想,救人别反被人讹了,所以也转身走了。后来,李四果然由于醉酒失温被冻死了。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李四的死,张三有责任吗?王五有责任吗?
答案是,张三有,王五没有。
这不是关于见死不救的问题。因为很多朋友都知道,见死不救虽然在道德上有争议,但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所以,王五作为一个纯路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张三不是简单的见死不救问题。从刑法理论上来说,由于他的劝酒行为,将李四陷入了一种风险,所以张三有一个义务,去照顾李四,使得他不要由于张三的先前行为受到人身伤害。这个在刑法上和侵权法上称为 “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如果张三甩手不管,他就不只是见死不救的问题,因为法律上视为是张三的原因导致了李四的死亡,张三刑法上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取决于张三对李四死亡结果及可能性的主观心理状态),民法上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情况里,最有争议也是让法学家最挠头的是下面这种情况。
张三跟李四有仇,一直想杀死李四,但又怕别的杀人方法太容易露出马脚,就约李四喝酒。一直劝一直劝,席间没有任何肢体强迫行为,仅仅是劝酒。李四作为一个贪杯的人,不知不觉喝了一斤半白酒,果然酒精中毒死了。
那么,张三算不算故意杀人?
我跟至少三个刑法学博导讨论过这个问题,每个人说法都不一样。大部分人还是觉得,好像这种行为跟拿刀或者下毒杀人,不是特别一样,直觉上认为不能算故意杀人。但得出的理由又各不相同。
比如,我有个师兄认为,这个属于 “被害人自陷风险” 行为,张三没有逼李四喝酒,李四也知道喝多了对身体不好,所以张三不用对李四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 “自陷风险” 可以免责的边界在哪里呢?劝一个姑娘喝酒,也是没有逼她,她也知道喝酒不好(甚至她比李四酒量更差),喝多了造成姑娘被王五强奸,张三为什么仍然构成强奸的帮助犯呢?为什么不能认为是姑娘自找的呢?
其实对于这种劝酒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探讨,我认为目前大家还是一种猎奇和陌生感居多的状况。希望阿里等恶性酒局文化案件,能够唤起对酒桌上严重违法事件的深入探讨。
总之,酒桌虽然欢乐很多,但也有很多捷径通往法院甚至监狱,大家饮酒适度,劝酒尽量好自为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