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及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初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颁课程计划;负责检查办学水平、监测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小学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幼儿园的评定工作;组织审定小学教材和教辅及教材培训;承担全市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遍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及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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