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布六个耕地“非农化”案例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的政策举措,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加强对这一政策的理解,《中国自然资源报》特选编一组涉及“六个严禁”事项的案例,供参考。
基本农田种植苗木
道路两侧搞绿化
如此租地行不通
甲县政府以绿化环境为由,命令各乡镇政府租用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农村耕地搞绿化,种植景观树。计划租用的土地部分为一般耕地,部分为基本农田。当村委会干部给村民做工作时,部分村民不愿同意。村干部表示,这是县里的重要工程,不管是否同意,都要租给政府,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偿。由此引发了争议。
甲县政府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保护耕地的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均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因此,道路两侧如果是基本农田,一律禁止在上面种植树木。而且,国家严格限制占用道路两侧耕地植树的范围和面积。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指出,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同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租用耕地种树,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租金必须与农民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在没有取得农民同意并协商确定租金价款的情况下,政府占用农民耕地种植苗圃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给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甲县政府在没有征得土地承包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强占耕地种树,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村民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还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耕地变成人造“水乡”
盲目建设难逃整治
2016年,甲省乙市决定将该市打造成“水乡”。根据该市的生态水系计划:一是打造“四横五纵”的生态水系;二是建设主城区和10个县城的城市水网和水面景观;三是建设湖泊、涝池,恢复保护湿地资源。
“水乡”计划开始后,很快在全市铺开。2016~2017年,该市上马了多个造湖造景项目,几乎覆盖所有县(市、区)。2016年,该市河道治理工程占用耕地1千余亩,永久基本农田25亩,主要用于修建河堤公路和沿岸景观带,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未落实占补平衡。2018年,该市在实施景观湖建设、河道治理、景观公园项目过程中,大量占用耕地,涉及建设项目17个,占用耕地9千余亩,永久基本农田700亩。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多次下发督查意见书。
该市破坏耕地造“海”挖“湖”建“水乡”问题,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中央领导也做出重要批示。此后,一场“水乡”问题整治风暴在乙市层层推开,多个项目停工或被填平。甲省在省、市及相关县(市、区),都各自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并下发通知,提出,严禁打着建设“生态文明”的旗号盲目圈水占水造绿,移植大树高价造绿,挖湖堆山造景,并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水乡”和脱离实际造景造湖问题教训。
保护区里恢复宁静
基本农田有序退出
甲县某湿地自然保护区当年划建时,缺少系统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大量的村镇、农地被圈进了保护区,对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
今年,甲县政府向省林业厅提交调整保护区范围的申请。按照新方案,保留具有保护价值的水域,并将甲县县界外相关水域及两岸林地调入自然保护区,将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分散耕地、不具备保护价值的乡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调出。
因为历史原因,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交叉重叠,原住居民生产生活与保护管理矛盾突出,是困扰不少自然保护区一个普遍问题。今年2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拉开了全国各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优化的工作序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生态搬迁、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等逐步退出设置过渡期,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稳妥推进。在这个过程中,“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表明了国家严守耕地红线的鲜明态度,耕地保护将再度升级。
乱占耕地建厂房
老总公司均获刑
市政府非法批地
43名干部被问责
来源: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