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30岁,我未满20岁,我们只办了婚礼没领证,如果分手,我能得到属于我的财产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

婚姻不是儿戏

它是一场夫妻双方的大考

如果还没想好

就别急着“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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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你与对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分手,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无特别约定且不能确定各自的出资额,那么双方的共有财产应平均分配。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你与对方虽然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你们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你们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你与对方未约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具体归属的,视为你们按份共有。在你们分手时,按照双方出资额确定各自的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按照双方各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提供相关财产清单以及银行流水、发票、收据、证人证言等与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之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分割。

2

Q2

爸爸有抚养权,既不抚养孩子,也不给孩子申报户口。孩子妈妈多方求助后,派出所让妈妈改抚养权,说那样就可以随母落户,可是爸爸不出面、不配合,不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到哪也落不了户口,导致现在孩子没法正常上学。这种情况孩子该怎么办?该怎样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给孩子一个身份?

A2:

如果孩子母亲和孩子父亲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孩子抚养关系,孩子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母亲抚养,并由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用。

根据你的描述,目前孩子抚养权归孩子父亲,但他并未尽到抚养教育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可以让孩子母亲先与孩子父亲进行沟通,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如果孩子父亲不配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孩子母亲可以以孩子父亲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请求法院判令由母亲抚养孩子,同时可以要求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若进入诉讼程序,孩子母亲作为原告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孩子父亲未尽到抚养义务以及母亲有抚养能力的证据。法院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后,孩子母亲可以持生效判决及相关材料到户籍登记机关为孩子申报户口。

3

Q3

我家住一楼,前面有个院子,楼上住户多次将未甩干的衣服晒出,衣服的水直接滴在我家院子里,经过多次商议,仍无效果。后又以“鞋子掉落我家”为由,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我家院子。邻居说他敲过门了,可我没听见,他就自己开门进入。请问,以上两件事情,邻居是否对我构成侵权?

A3:

楼上住户如果只是正常晾衣服滴水以及偶发性地进入你家院子找东西,主观上很难界定其具有侵权的故意。建议你们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处理好彼此的邻里关系。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楼上房屋结构如果建有阳台,应在阳台内晾晒衣物;若没有阳台,在晾衣服时要尽量拧干,避免给楼下带来不便。对于楼上晾衣服滴水的问题,你可以与邻居自行协商,必要时也可求助居委会帮忙调解。

对于邻居擅自进入院子的行为,根据你的描述,邻居进入院子是为了捡鞋,没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有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违法故意,也未对你造成任何实际的损害,所以如果以此追究其非法侵入住宅的责任,尚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们作为邻居,首先应本着相互宽容和体谅的原则处理邻里关系,发生争议时,双方要以理智的态度,及时沟通,合法、妥善解决矛盾,不到迫不得已的程度不建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否则会使邻里关系越来越僵。另外,你可以在院子门口显眼处安装门铃,避免敲门听不到的情况。

4

Q4

我做建筑材料的,一工厂老板打电话给我,叫我帮他介绍油漆工给他装修,后来我介绍了A,A没空又介绍了B,油漆工B包工包料,材料是我送的。施工第三天,油漆工B不慎从四楼电梯井跟着吊机摔下来死了,吊机是老板自己叫厂里的工人从厂里拉出来用的,现在老板说是包给我的,要我付49%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A4: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只是把油漆工B介绍给该工厂老板,由B包工包料进行装修,B并非受你雇佣,工厂老板要求你承担49%的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死亡,依法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你作为介绍人,间接把B介绍给了工厂老板,B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工厂老板提供装修服务。该工厂老板和B之间成立雇佣关系。B在从事装修过程中遭受意外死亡,原则上应由该工厂老板承担赔偿责任,如果B本人对于伤亡存在过错的,其个人与工厂老板应按比例分担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你虽然为B供应建筑材料,但你和B之间成立的是一种建筑材料买卖关系。只要B的坠亡和你所供建筑材料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你就无需为B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譬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协议或者结算单据等还原你在整个过程中“介绍人”和建筑材料供应商的身份,若进入司法程序,方便司法机关根据各方的身份关系明晰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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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在某公司加盟店上班,我从2018年8月份工作至今,从未签过任何有效性的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医保、社保,店铺老板也没有规定说辞职需要提前多久申请。2020年4月23日至今,我已多次在口头上、微信上、书面辞职信上提出辞职申请,但老板找各种理由推脱我的辞职请求,如今我还在店铺里正常工作,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样辞职?

A5:

在你与店铺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你提前30天通知店铺,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店铺无权拒绝你的辞职请求。

如果你固定从事店铺安排的工作,适用店铺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那么你们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你自2018年8月在店铺工作至今,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店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你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你与店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你与店铺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店铺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店铺未缴纳的,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责令店铺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以书面形式通知店铺的三十日后即可终止与店铺的劳动关系,店铺应为你办理离职。在具体维权时,你可以先与店铺协商离职事宜,并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收集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发放明细、书面辞职申请等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二倍工资可能因已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支持。

感谢值班律师:

董海锋(北京)

编辑 | 胡恩红(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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