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评丨写好警情通报需要规避这些“技术大忌”
回应已经成为社会热点的警情通报,如果确定要使用互殴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定性语言,就一定要留好能充分证明双方都有主观过错、并且确系是因双方主观过错而导致互殴的应对后手,比如现场监控、人证物证等,否则就会像这次姜堰公安一样陷入负面旋涡,而这些原本完全可以避免。
昨日至今,很多群内都集中讨论了上面这份通报因个别措辞引起的舆论争议,以及疑似官方编辑切错账号试图辩解引发的二次风波。
这篇舆评,简要讲讲。
事实上,抛开用词不当造成的判断干扰,我还是相信姜堰警方通报的是真实信源,因为对于警方来讲,完全没有必要、也根本没有动机甘冒舆论之大不韪去刻意包庇其中一方,更何况是在事件已经成为公共话题热点,并且热度还在接续攀升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几乎为零。
当然,线下处置没有问题,不代表线上回应就一定不会出事。在我看来,这个事件恰恰就是因为姜堰公安对舆情通报用词用语的技术处理不到位,而引起的额外的舆论风波。
一是用词使用不当诱发负面猜想。纵观通报内容,警方对张某因噪音问题,酒后单方面破门进入受害人吴某房间发生纠纷的行为,使用了“互殴”这个各打五十大板的定性用词,很容易给公众造成双方都有主观过错的舆论观感,这是当前网上舆论为何不断出现针对姜堰警方刊发质疑、对抗评论的最根本原因。分析认为,虽然通报提及的噪音问题,可能是张某违法破门闯入的导火索,但噪音并不能成为张某违法破门的理由,更何况张某声称的噪音认定过于主观,并没有充分事实作为证据支撑,不符合互殴的双方都有主观错误用词标准。另外,男女在性别上、体力上的悬殊对比也是导致舆论不满警方通报“互殴”用语的一大原因。
二是细节描述过多徒增关联话题。我始终认为,回应通报不是评论引导,内容应当尽可能地简明扼要,除一些因回应舆论关切需要而进行的必要细节描述外,细节内容不宜过多过剩,否则就容易让舆论针对这些过多过度阐述的细节展开猜测式讨论,反而容易诱使舆论关注点不断发生转移、甚至偏离。可以说,如何保持好细节描述的度,是一种基于充分舆商舆研基础上的技术处理能力。通读这份通报,通报用了“酒后窜至”“砸坏房门”“口角互殴”“召集5人返回事发地”“拦堵受害人”“再次互殴”“逃匿在外”等一系列能吸引公众产生“剧情式”“脑补式”画面联想的描述语言,势必容易增加部分网民对“陌生男子酒后闯入”“召集5人继续围殴受害人”等带有强烈话题性的细节讨论,这是我认为撰写回应通报的技术大忌。
三是疑似账号误切强化争论语境。因为立场、认知、代入感等各种外因的影响,公众通过舆论互动方式去表达观点意见时,往往会存在较为明显的标准分歧,是需要处置部门通过一些充满善意的技术处理加以修复和弥合,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要避免官方账号直接下场而造成“对错”争论语境的强化,因为这样很容易触及公众额外的情绪逆反,让本来可能十分简单的事情在情绪舆论的干扰下,陷入无穷无尽的对错争论。
这些就是我对这份通报简要的舆评观点,下面结合我个人想法,在上述通报内容呈现的信息基础上,做些技术层面上的处理,供我的读者朋友们参考。当然因为线下信息获得十分有限,修改内容仅限于对上面通报内容基础上的技术处理。
近日,网传“我市一女子家中凌晨遭陌生男子破门闯入”事件引发网络关注。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线下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0月5日凌晨1时许,张某(男,26岁)酒后因噪音问题,非法闯入邻居吴某(女,XX岁)、陈某(男?|女?,XX岁)租住屋内,双方随即发生口角纠纷,张某殴打吴某后逃离。
接到报警后,我局值班民警于XX时XX分到达现场,立即固定现场证据,马上安排警力敦促张某尽快投案自首,同时要求张某亲属X某尽快陪同受害人吴某就医治疗。
期间,XX时XX分,张某召集5人返回事发地再次拦堵正准备前往医院就医的受害人吴某,张某一人对吴某再次进行殴打,后被警方抓捕归案。
经初步审讯,张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XXX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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