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所谓的“巨额拆迁奖励”而失去合法的拆迁补偿款!
导 读
征收拆迁中,相信经历过或正在经历拆迁的朋友对拆迁奖励都很熟悉,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项目,会设定“签字有奖励”的规定,但奖励期限是“尽早签字奖励高,晚了要没有...'听到奖励,大多数人压根不去思考信息的真伪,还没弄清楚拆迁的具体情况就盲目签字,之后追悔莫及,但已经签字只能无奈认栽...其实拆迁奖励是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搬迁工作而设置的一项补偿奖励费用,但在很多地方拆迁中,拆迁奖励已经演变成为拆迁部门耍手段逼迫被征收人签字的“利器”,那么,被征收人如何辨别征收方的各种拆迁“陷阱”?关于拆迁奖励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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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所以,依据法律规定,拆迁过程中设置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其目的意在用于调动被拆迁人积极性的激励手段,目的在于保障拆迁工作合法进行,接受奖励金的前提必须是可以获得合理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并且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个拆迁奖励费并不多,且会有一个期限。
提醒注意:很多被征收人为了拿到所谓的“高额奖励”,在没弄清楚补偿的情况下盲目签字,过后反映过来后发现是征收方的的手段,并且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最终导致没法得到有效合理的补偿款,丧失争取合法补偿的机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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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奖励费标准是多少?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获取多少钱的拆迁奖励费是不一定的,因为拆迁奖励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的拆迁奖励办法是由本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奖励费不会特别高,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所以,承诺几十万甚至更高的奖励金额的一定要仔细辨别,慎重签字,如果协议上写明的补偿条件合理,不低于同等市场价格,那么可以考虑接受奖励签字搬迁,否则,一定要坚定立场,不要签字,避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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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字,奖励就没有吗?
一般情况下,征收方会设置拆迁奖励限制条件,如签字期限,满一定期限后依次递减奖励数额等,这都是征收方逼迫被拆迁人签字的手段,被征收人一定要记住,拆迁奖励是被拆迁人应得的合理补偿的一部分,合理补偿并不会因为晚签字就没有或减少,征收方给的总体补偿数额是否合理才是关键!如果补偿不合理不要轻易签字,否则,将可能失去本应该属于你的合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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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高额拆迁奖励”如何辨别?
1、关注拆迁补偿本身是否合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际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占绝大部分,而补助和奖励性补偿应当是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按照明确的补助和奖励办法额外给予被拆迁人。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应当先关注拆迁补偿主体部分的数额是否充分合理,再考虑是否要签字搬迁。
2、先补偿再搬迁的拆迁原则优于拆迁奖励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拆迁项目首先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征用宅基地房屋和地面,应按照先动补偿,生活条件原则上有所改善,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提供货币补偿或安置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失地农民居住。一定程度上避免诱饵在公正的法律,公正为代价得高搬迁奖励费,以进一步保护被征地拆迁的利益。因此,即使有拆迁奖励政策,也一定要严守先补偿再搬迁的原则。
3、谨慎提防过高的奖励。补助和奖励性补偿只是拆迁补偿中很小的一部分,属于补贴性的补偿,如果奖励费征数额高到离奇,被征收人必须提高警惕,拒绝空口承诺,理性分析拆迁奖励和拆迁补偿的关系,必要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尽可能防范风险,避免因小失大,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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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拆迁人注意:征收拆迁奖励可以拿,但是一定要谨慎,不要为了拿奖励而忽略实际可获得的合理补偿,切不可因小失大,避免被大额奖励迷惑,签订难以保障自身补偿权益的协议,给后续维权增加难度,同时建议被征收人在遇到复杂的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早上拆迁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