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威廉姆森:法学、经济学和组织学解析 | 比较
尽管经常会有一些批评,但法和经济学被公认为一门成功的学科。众所周知,吝啬是科学研究的病毒,任何扩展或重构法和经济学的企图都必须审视自身的合理性。我把组织纳入到法和经济学研究的主要理由是:作为法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以及赖以生存的正统理论,把企业视为生产函数不仅已经导致对经济组织理解的一知半解,还导致了公共政策的错误。尽管有理由相信这些错误是迄今为止最严重的错误,但未来还会有新的问题,因为公共政策的错误经常有潜伏期。我把法律、经济学与组织联系起来的另一个理由则是从教育的角度出发:作为一个更贴近现实的理论,经济组织理论能很好地阐明私人秩序问题,这能更有利于合同法的教学,同时也更有利于法学院对那些被罗纳德·吉尔森(Ronald Gilson,1984)称为“交易成本工程师”的培训。
我有四个观点:经济组织是非常复杂的;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尤其是把企业视为生产函数的微观经济理论不能解释并且/或者曲解了经济组织发挥的一些主要职能;组织理论支持把企业视为治理结构的理论;从治理结构视角,可以更好地理解广泛的合同现象和组织现象。而对从事法和经济学研究的学者而言,最为重要的让步就是承认正统的企业理论再也不能贴近现实,再也无力解释企业和市场组织中的难题。
在本文中,我首先简要指出反垄断法和经济学中早已存在的一些“紧张”之处。然后我从组织理论文献中找出他们所做出的一系列关键贡献。如果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解释,这些组织理论支持把企业视为治理结构的理论。通过对价格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在处理众多公共政策问题上理论方法的比较,进一步提高了理论构建的价值。随后本文讨论了其他有关合同和法律教育的问题,之后是相应的评论。
理论的“紧张”
正如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所言,正统的法和经济学“从来就没有,或者说几乎没有野心去改变经济学”(1993,第82页)。波斯纳进一步认为“组织理论没有给经济学带来什么影响,正如前些年信息成本文献没有给经济学带来什么变化一样。”这首先表明法和经济学的关系是单向的:法学更像是恳求者,依赖于经济学可以向其提供的任何事物,但却很少或者没有可以作为回馈的。其次这还说明,正统经济学无须顾及组织理论的批评和组织理论所做出的贡献,也能不断前进。即便正统经济学理论无须留心对它的批评,组织理论所做出的贡献也能不断前进。
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同后一观点。正在兴起的对组织经济学的研究有两个基本观点:组织是重要的,组织是可以分析的。这一研究会显著地表明组织经济学的贡献。最起码当恳求者发现皇帝的新衣时会说出真相。
正统经济学教科书中有两大支柱:新古典企业理论和新古典消费者行为理论。我主要关注前者,行为法和经济学则主要关注后者(Rabin,1998,第11页)。
作为理论基础,新古典企业理论把企业视为生产函数,其中对企业(和其他组织形式)内部运作的研究是非常贫乏的。罗宾斯(Lionel Robbins)纵览20世纪的历史,认为(其在20世纪30年代表述该观点)经济学家并不关心组织的内部安排而只关心市场发生的情况(Coase,1992,第714页)。恰如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提出的,把经济理论中的企业和现实世界的企业混同起来绝对是个错误。新古典经济学的首要任务在于弄明白价格体系如何协调对资源的使用,而不是搞清楚现实企业的内部运作(1983,第377页)。因此,理论焦点就落在供给与需求、价格和产出上。只要这些没有问题就万事大吉。但如果经济学要解释非标准和不熟悉的合同及组织形式时该怎么办呢?如果要求经济学就企业和市场组织中存在的困惑和不规范提供公共政策建议时该怎么办呢?
视企业为生产函数的理论架构并没留有多少余地。对一些异常行为和结构很难用技术性术语(规模和范围经济)加以解释,因此对此的主要解释就演变为对垄断的解释。罗纳德·科斯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曾形容产业组织所普遍存在的混乱状态(Coase,1972,第67页):
垄断问题先入为主的一个重要结果就在于如果经济学家发现他难以理解某种经济行为时,他就会寻求一种垄断的解释。既然在该领域我们还很无知,而且不可理解的行为的数量也变得非常之多,那么我们就经常会求助于垄断的解释。
科斯对改变这种状态的建议就是发展一种更关注企业内部运作的企业理论,这广泛体现在科斯1937年那篇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的思想中(Coase,1972)。因为组织理论很严肃地看待企业的内部组织,我们是否可以从这篇文献中总结出一些经验来呢?科斯并没有就此可能性做出相应评论,但却认为产业组织所需要的是解决问题的直接方法。这就应该关注企业究竟在从事什么活动,以及应该致力于发现企业行为的群体特征。除了要研究企业内部发生了什么,还要研究企业间的合同关系(Coase,1972,第73页)。
尽管直接解决问题具有潜在的好处,但在我们开始这项工作前必须假设理论基础是扎实的。在众多的企业行为中,哪项是最重要的?为什么?赫斯特(Willard Hurst)对威斯康星州伐木业历史曾有详尽的描述(Hurst,1964)。但是因为其缺乏理论框架,所以主旨并不明确且有些行文可读性不强(Posner,1993,第74页)。如果科斯的企业理论(1937)真是重复的(Alchian and Demsetz,1972)而无可比性(见第三部分),那么我们该怎么办?
组织理论:近期成果和最终成果
尽管在20世纪30年代,组织理论已经开始出现重要的新发展(Merton,1936;Barnard,1938),但消化科斯的论文花了整整10年(Simon,1947),而把主要成果融入组织理论的新领域中又花了10年(March and Simon,1958)。但这还远远不够。组织理论和经济学需要联合起来,如果联合起来了,那么两者间的紧张关系将迎刃而解。20世纪五六十年代,Carnegie Tech举办的有关社会科学的内部培训研究计划在这些领域做出了许多前瞻性的工作。
企业行为理论(Cyert and March,1963)作为卡内基项目的最高成就而显得十分突出。但是企业行为理论在组织理论领域比在经济学领域更具影响。这不仅因为企业行为理论更偏重对微观现象的解析,而不是偏重于经济学家的兴趣(例如预测超市价格,乃至精确到分);还因为它提供了一套包括选址、试错学习和危机管理在内的理论结构。
尽管企业行为理论对经济学存在影响,但它并没有完全穷尽组织理论所能够对经济学发挥的实际影响或潜在影响。虽然我们分清楚了一些相关的问题,但只有跨越现有的知识才能达到最终的理论。这就需要承担“完成”经济组织逻辑构建的任务,我认为,这与阿罗(Kenneth Arrow,1974,第16页)所提到的经济学家的“理性精神”是一致的,也与凯恩斯对经济学的描述相一致:“经济学与其说是一种学说还不如说是一种方法,一种思考问题的技巧,能帮助得出正确结论的方法”(引自Feiwel,1987,第v页)。乔治·舒尔茨(George Schultz)也曾提道:“当我考虑公共政策任务时,我的经济学训练对我思考问题的方法有主要的影响,即便公共政策的任务与经济学毫不相干。我们的训练让我能考虑得更长远,要求我们考虑非直接的后果,考虑那些可能是非直接的变量。”
因为组织理论对多数经济学家而言是一块不熟悉的领域,还因为几乎没有经济学家看到组织理论近来成就的价值,所以不断延伸的裂痕把两者截然分开。把组织理论融入经济学需要三方面的工作:(1)确认组织理论的关键贡献;(2)选择有用的“透镜”;(3)完成理论逻辑构建的努力。我是以节约交易成本为透视问题的透镜,来解释组织理论的关键性贡献,完成逻辑构建的。
在我看来,组织理论在正统理论的以下几个重要方面4重塑了研究计划(Williamson,1993a,2000):(1)行为人,(2)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3)程序转型,(4)分析单位,(5)离散结构分析,(6)非正式组织。
2.1 行为人
如果“在规划研究计划和使用研究方法上,没有比我们对人类行为本性的研究更基本的了”(Simon,1985,第303页),那么,社会科学家应该准备好去界定行为人的关键特征。认知水平和自利心理都需要很好的研究。
西蒙(Simon)早就认为,正统经济学理论中高度理性的假设应该被有限理性的更低认知水平所取代,因为尽管行为人希望变得理性,但事实上只能做到有限理性。自利的问题很少被给予关注,西蒙不仅称其为“动机的脆弱性”(1985,第303页),还勾勒出了组织中人类行为的驯良性、同一性和忠诚性(Simon,1991,1997)。
(a)近期成果
西蒙用有限理性代替高度理性的最主要贡献在于用“满足目标和良好行为方式目标来代替最大化目标”(Simon,1957a,第204~205页),而对人类行为“动机的脆弱性”的研究(Simon,1985,第303页),其主要贡献在于认为人类行为大体上都是善意的。多数人都按要求做事,有些人还会做得更多(Simon,1997,第35页)。结果是通过操作性的常规认知可以预测组织行为(Cyert and March,1963)。其中并不涉及战略行为。
(b)最终成果
交易成本经济学承认我们正在从事的人类行为研究对研究计划而言具有很多深奥的细节。同时人们所扮演的角色又受到有限理性的约束。但与使用一些分析工具相比(即最大化、满足度、博弈论或难以归类的工具),交易成本经济学更不愿承认有限认知理性对正统理论做了关键性概念的改变,而是认为:有限理性对经济组织研究的最重要贡献在于:所有复杂的合同都不可避免是不完备的。
不完备合同(因为有限理性)和不可靠的信息(因为机会主义行为,见后文)否定了以往的观点,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具备共同知识就足以消除事后所有的合同问题。因为假定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人(法庭)对合同也具有共识是不太现实的,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共识并不能完全杜绝当事人对合同的不适应及成本高昂的事后谈判(Williamson,1975,第31~37页)。其结果就是,与通常的博弈不同,在事后合同执行间断时,无成本的谈判并不能产生效率。而此时对事后治理需要另一种组织形式(市场、混合型、层级制)功效的发挥,并把其加入到比较制度分析中。
西蒙把自利描述为动机的脆弱性,而我所提到的机会主义行为则刚好站在了西蒙的对立面。即多数人还会照他们说的做(有些还会做得更多),但他们会潜意识地比较他们的付出与所得的回报。如果他们有些许动摇,那么自然就会产生摩擦,产生迷茫。多数情况下对组织中多数人行为的一般描述主要是关注这样的(非战略)善意行为。
但既然对多数情况下发生的事情给予准确描述是重要的,那么对人类行为一般的关注和对组织的特别关心就不会停留在日常情况,而是例外情况。面对不完备合同因为不全面和不正确条款(因为隔阂、失误或遗漏等原因)而导致的不可预期的干扰,合同当事人会远离合同曲线,而被推到不完备合同的境地。如果机会主义是有效前提,而不是以动机脆弱为前提,那么战略思考就会起作用。因此就会产生前述的不适应。
除了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交易成本经济学还用预见来描述人类的行为。交易成本经济学所要求的是“可行的预见”,而非是短视或面面俱到。这与前文引述的凯恩斯和舒尔茨的观点是相关的。道金斯(Richard Dawkins)的观察也一样:“构想未来的能力能带领我们走出黑暗曲折的歧路”。那些对经验教训颇为敏感的、具备可行预见并知道如何运用的律师、顾问和公共政策分析师们将能看得更远,能够识别潜在的合同风险,发现风险运行的机制,找到治理的对策,然后通过引入合同保障措施,如果可行的话,选择另一种治理机制(例如改市场交易为层级制)来事先设计合同6。
2.2 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
适应性是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与经济学长期强调对市场价格改变的自动适应(the adaptations of autonomous)不同,组织理论通过管理勾画出的是一种“有意识的、审慎的、有目的性”( Barnard,1938,第4页) 的协调适应。
(a)近期成果
对经济学而言,近期的成果在于对组织内部产生的有目的的计划和协调所带来的利益给予了更多的尊重。
(b)最终成果
有趣的是,无论是经济学家哈耶克(Friedrich Hayek,1945)还是组织理论家切斯特·巴纳德(Chester Barnard,1938)都赞同适应性是经济组织最重要的问题。但他们所提及的适应并不相同。哈耶克所提及的适应指的是经济人对市场变化同时自发的适应。而巴纳德指的是有意识的适应。他描绘的是通过企业内层级的帮助,经济人所做的协同性适应。
如果正统理论坚持以前对企业和市场组织的看法(主要取决于技术),那么交易成本经济学会认为对交易的适应性需求(自发的或是协同的)会因为交易特征而有所改变,而且对不同治理模式的适应能力也会有所不同,并基于这些认识而做出模式选择。其结果是通过协调交易与治理结构,从而得出经济的结果,获得有效率的收益。推动自发适应和协同适应的逻辑完善,会带来更具前瞻性的经济组织理论(Williamson,1991)。
2.3 程序是重要的
如果因为内部程序的不同而导致组织模式之间有差别,如果组织像法律一样有自己的生命,那么不仅需要明白关键的程序差异和短期内的程序转变,还要摸清比较经济组织研究的脉络。程序差别将在第2.5节中讨论,而本节讨论短期内程序转变——其中无意识的结果和官僚机制的专制更为重要(March和Simon,1958)。学生和律师由于对组织的短期主要偏好缺乏关注,肯定不会考虑到实际存在但并未被认识到的成本和收益。
(a)近期成果
如果公司内部运转出了什么问题,那么自然的反应就是引入新规则和管制来解决它——这就是马奇和西蒙所说的“控制需求”(1958,第35~47页)。这样一种“机械模式”的组织过于简单了。但如果人们不以一种驯服的方式行事该怎么办?而且因为每一个类似的程序都有各自的动因和各自的修补方法,所以也不可能做出完整的程序回应(March and Simon,1958)。因为有不可预期的结果存在,所以有意图的影响不可能完全发挥作用。因此,幼稚的机械模式必须让位于更复杂的模式。在更复杂的模式中,人类将具战略的角色。
(b)最终成果
交易成本经济学家们也同样认为不可预期的后果是重要的,但由于新古典的理论背景,他们并不认同企业是一张网(Gibbons,2000)。组织的每一种可行的方式都会存在缺陷,把企业的全部或局部比喻成一张网其用途何在?市场、混合型、企业、官僚体制等等都是各种治理形式,并各有生命力和缺陷。我们需要了解他们各自的生命力和缺陷。组织理论就是研究这些问题的学问。
社会学家早已肯定内部组织具有自己的生命,包括认同要完善经济组织逻辑就必须搞清楚事前组织规则设计的脉络。罗伯特·米歇尔(Robert Michels)1911年有关政党的著作就关注于短期转型,其中还经常涉及政治组织中的民主斗争。最重要的短期转型可以用著名的寡头政治铁律概括为:“层级组织就是让被选举者控制选举者,让受命者控制委任者,让代表控制被代表人,这就是组织,这就是寡头政治”(Michels,1962,第365页)。米歇尔把这些层级趋势归因于“个人的本性、政治的斗争和组织的本性”(1962,第6页)。
而且米歇尔的发现洞察深远。“社会学家必须致力于客观解释一切趋势和阻力,必须致力于客观解释正反两方面的原因。一句话,必须致力于客观解释社会生活的经纬”(Michels,1962,第6页)。除非我们对组织的短期倾向保持警惕,否则我们就会成为其不必要的牺牲品:“只有从容坦诚地对寡头政治对民主的威胁加以检验,我们才能把其中的危险予以最小化”(1962,第370页)。因此尽管直到米歇尔对此加以澄清前,学者和实践者对民主组织的寡头倾向并不清楚,但寡头政治的潜在危险将不再会突然出现。今天的组织设计者应该在设计之初就考虑到寡头政治铁律。
菲利浦·塞尔兹尼克(Philip Selznick)把米歇尔关于民主组织的理论树为对人类工具性行为总体反抗的典型。“通过创造新的利益或激励中心来颠覆既有目标,这种趋势存在于所有的组织中”(1950,第162页)。因此对各种形式的“不可预期结果”的研究形成了更为庞大的研究计划,寡头政治只是其中之一。
交易成本经济学对此做出了三步式的回应。首先,对所有重要的不可预测的结果和内部组织中观察到的官僚体制倾向保持警惕。其次,进一步发现上述问题赖以运行的机制,因此挑战就在于摸清事前决策的脉络,这样就能从成本效率的角度很大程度上缓解不愿看到的结果(对理想中的结果,则可增强起初未认识到的利益)。
因为官僚机关是要创造好的服务而非购买好的服务,所以官僚机制所增加的负担就与此相关。正如下面2.5节所讨论的,一些负担是直接的,而且是由上而下可以预知的。而另一些则是内部更为微妙的政治组织的产物,而且体现出一定的时滞(Williamson,1985,第6章)。因为改变内部采购决定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在初始决策计算时,认清在眼前利益和迟延成本间所作的权衡是很重要的。
在眼前利益和迟延成本之间的短期权衡在基本转型中也有体现,如(有时)在合同实施时及在合同展期间隔时把大批量的竞标分拆成小批量的供应(Williamson, 1985,第61~63页)。通过完善不完备合同的逻辑可以发现这一问题。正如下文所讨论的,基本转型为比较经济组织发展了广泛的脉络。
2.4 分析单位
从把企业当作一个黑箱到分析企业内部的运作,其中的转变需要选择一个更微观的分析单位。作用的概念就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但西蒙认为这一分析单位“从没被准确定义过”(1957b)。
(a)近期成果
对经济学来说,最近的成果是选择并使用了参与决策程序的一个分析单位。西蒙认为决策前提应该决定分析单位,并断言“如果我们对决策前提的细节了解足够详细……那么行为就是可以预测的”(Simon,1957b)。与之相关的,但更为复杂的决策前提变化是把“程序”(routine),决策规则和程序,作为分析单位(Cyert和March,1963)。
(b)最终成果
尽管认知科学已经把决策前提作为分析的单位在使用(Newell和Simon,1972),但在组织理论中却没有把决策前提作为一种关乎全局的分析运作单位。而在组织理论中,把程序当作分析单位的进展要好于决策前提(Cyert和March,1963),而且发展经济学(Nelson和Winter,1982)和核心能力展望(Teece和Pisano,1994)都采用了该分析单位。但两类理论都没有把该分析单位予以可操作化。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同了康芒斯(John R. Commons)在定义分析单位时所具有的目的性视角:“行为的最终单位必须包括三个要点:冲突、互动和秩序。这一单位就是交易”(Commons,1932,第4页)。不仅交易成本经济学把交易当作分析的基本单位,而且还把治理当作一种手段来注入秩序、缓和冲突、实现互利。
与提供可操作内容相比,定义一个分析单位往往更为容易。交易有千万种形式,哪一种是重要的?会在哪里产生?在旧制度经济学中,从没有问过这样的问题,所以也从没有问题的答案。
通过关注法和经济学中理想合同——发生在当事人互不露面情况下的合同,因此连贯性就不再重要,也不在乎当事人之间的身份——的破灭应该承担责任的因素,交易成本经济学扩大了交易的维度。那些重视当事人身份的交易有以下一些特征:各种形式的专用性资产(能增强相互依赖)、不确定性(也许需要协同适应以应对混乱)和频繁性(与保持持续的关系及产生特定治理成本的动机有关)。
2.5 离散结构分析
离散结构分析这一术语是由西蒙引入比较经济组织研究中的,他观察到(1978,第6~7页):
当经济学已经超越价格理论这一理论内核及超越对商品数量及货币数量的中心关注时,我们发现经济学正在经历一场从高度重视数理分析(其中边际均衡发挥核心作用)到更强调制度质量分析(其中比较各个离散结构)的转变……
这样的分析通常不用精确的数学工具或边际计算就能得出。总体来看,与边际数量均衡所要求的条件相比,远为粗糙和简单的分析就足以说明两数的不等。
(a)最近的成果
离散结构分析是易于应用的,这是近期的成果。而且从一种组织模型到另一种组织模型的转换是不连续的。
(b)最终成果
因为边际分析的数学工具事实上很容易操作,所以经济学家可以被看作是分析的满足者:他们使用着(经常是)得心应手的工具。而离散结构分析的引入就大为不同。因为从一种组织形式到另一种组织形式的转换是不连续的。问题因此就转为检验导致这些离散的因素。
“雇佣关系”是其中的一种答案(Coase,1937;Simon,1951;Masten,1988),但它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把企业从古典市场中分离出来。什么地方适于混合签约模式(hybrid modes of contracting)?公共官僚部门又适在何处生存?雇佣关系只关注组织的一个方面,因此最近组织经济学的研究(Williamson,1988,1991;Milgrom,钱颖一和Roberts,1991;Holmstrom和Milgrom,1993)认为,可以用各种组织模式所呈现出的一系列互补性特征这一事实来解释离散性。
尤其是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每一种普通的治理模式都可以用内部恒定特征的综合表现来确定——其中激励强度、管理控制和合同法制度是特别重要的。就合同法而言,研究认为不同的合同法制度支持着不同的普通治理模式。尤其应指出的是,内部组织的一项隐含规则就是克制规则。因此法院通常裁决因价格、迟延而产生的损害、质量缺陷等导致的企业内部争议,而不会听取企业内一个部门和另一个部门之间就相同的技术问题而提出的争议。既然通往法院的路被堵死了,那么层级制就成为最终解决争端的法庭,故而企业可以做出企业内部签约无法实现的命令。
更一般地来看,企业和市场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一些差异:
(1)激励强度:强动力的市场激励让位于弱动力的企业激励;
(2)管理控制:与市场相比,企业由更为广泛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所支持,包括会计制度、审计制度。非正式组织同样如此;
(3)合同法:市场的合同法是墨守法规式的,并有赖于法院给予的有序化,而组织内部的合同法如前所述是克制式的;
(4)适应性:由于这些差别,所以市场扬长避短运用的是自发性适应,而企业也发挥自身优势应用协同性适应。
正如迄今我们所探讨的,在治理结构与一连串交易中产生可辩的观点,其目的是为了形成一个经济的结果。
2.6 非正式组织
巴纳德认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在任何地方都是共生的(1938,第20页),且非正式组织在三个重要方面造成了正式组织的波动性:“在正式组织中,非正式组织所具有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功能就是沟通。另一个功能是通过维持主观权威的稳定性和约束愿望来维持正式组织的整体性。第三项功能是保持个人的正直、自尊和独立选择的感受”(Barnard,1938,第122页)。
(a)近期成果
巴纳德同时还提到了非正式影响。组织的网络模式(Podolny 和Page,1998),有时还得到非正式的族群关系网的帮助(Saxenian,2000),在这方面是尤其重要的。
(b)最终成果
因为企业内的“现有社会关系”(Granovetter,1985)和企业间的不同,所以在选择用市场还是用层级时应该加以考虑。同时,对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的选择也会导致非正式组织功效的不同(Chandler,1966;Kreps, 1990),而且对所有的交易而言,非正式组织的功效也不尽相同。我们需要对这些因素有更全面的了解,并在分析治理结构时予以考虑。在“环境经济学”型的交易中也会产生相互依赖(Williamson,1975,1993b)。
2.7 其他
如果回顾任何一篇开拓性文献[如W. Richard Scott的文章——《组织:理性、自然、开放的体系》(Organizations: Rational, Natural, and Open Systems),1998]的目录,我们会发现组织理论是庞大的,它涉及许多我们还未提及的内容。我这篇文章所体现的价值就在于延续已经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迄今为止被忽略的问题和其现在的影响,然后用节约交易成本的透镜来摸清比较经济组织的脉络。
把企业视为治理结构的理论
新古典企业理论、企业行为理论、代理理论、发展经济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各有不同。其中,企业行为理论(Cyert和March,1963)与上述提及的近期成果有最为接近的理念。新古典理论则没有做出任何贡献7,代理理论对此的贡献在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交易成本经济学做出了所有的贡献,但最主要的贡献在于(被我视为最终贡献所提到的)它提供了节约交易成本的透镜。结果是在交易成本经济学和组织理论间建立了互惠的联系:两者在知识上互相交流。
交易成本对经济组织的两个关键性影响是:一是节约交易成本是一个重要的深入人心的理念,二是对不同组织模式的成本和收益需要分别加以计算和比较。
3.1 比较制度分析
确定,项成本与在两种治理模式间建立成本差别比较相比,要容易得多。例如,企业中产生的官僚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选择市场进行交易而非通过企业内部交易,官僚成本就会消失。这仅仅意味着,是两个企业在从事交易,而不是一个企业在交易。因此我们需要确定一些政治机制和管理机制—在这些机制中,因为采用了非市场的企业内部交易而会增加官僚成本;我们需要摸清其脉络而不应轻下妄断(Williamson,1985,第135~153页)。这就是比较微观分析的一项练习。
再来看科斯做出的主要贡献:把一部分交易从市场中分离出来,在企业内部加以组织。根据科斯的观点“建立企业而能盈利的一个主要原因似乎是因为使用价格机制会产生成本。最主要的成本就是相关价格的发现成本”(Coase,1937,第391页)。这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可以做如此的比较吗?企业内部采购如何避免价格发现成本?
“显然”的答案在于内部独家供货可以避免向市场求证价格,因为企业内部程式化的会计价格(例如成本加成定价方式)能够适用于由一个内部环节向另一个环节提供货物或服务。但是如果这就是优势的来源,那么这种方法也可以用在外部采购上。企业只要简单地告知其采购部门,让他们找到一个同意以成本加成条件独家供货的合格外部供应商,然后只要一期期下订单就可以了,可对市场完全不闻不问。这样,企业和市场在价格发现方面就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科斯所说的市场的价格发现负担在比较制度分析中将不再是问题。
科斯和其他人也许会说成本加成采购风险在企业内部与企业之间是不一样的。我并不是不同意这个观点(事实上,我还分析了企业间和企业内部成本加成采购功效的差异,Williamson,1985,第153~155页)。但需要指出的是,真正的解释现在是存在于对企业和市场治理结构差异的确定和理解上。而且,因为市场都是有选择地被取代而不是统一被取代,所以治理结构差异需要与交易性质联系起来。未来有关企业和市场的理论需要发掘这些差异,并勾勒出效率序列的逻辑。
3.2 组织理论桥梁
对科斯的这些批评8绝不是要轻视科斯1937年的那篇经典论文所作的贡献。科斯的确曾走在了他所生活的时代的前面。许多源自组织理论的不可或缺的贡献至今仍没有被摆在一个合适的位置上。
本文所探讨的把企业视为治理结构的理论是对组织理论在如下方面发展的回应:它(1)勾勒出了不完备签约的结构(有限理性),在不完备签约结构中,(2)当相互依存的当事人因混乱(不确定性)被推离合同曲线时,(3)他们之间会产生风险,(4)以致当事人诉诸谈判(机会主义行为)以解决问题。这样的交易将会要求(5)更具眼光的当事人来解决纠纷,及(6)通过可信的签约或层级治理结构来改进协同适应性,(7)这两种治理结构在离散结构方式上有所差异,(8)官僚的相对负担和不同的命令方式是其中的两种离散结构方式。也许有人抱怨做了太多的改动,但我对此的回答是:我们应该除去哪一项改动呢?交易成本经济学能获得可以用数据来证实的推断么?
3.3 区别组合(discriminating alignment):简述
上述对组合加以甄别的假设——本质不同的交易,以节约交易成本的方式,与成本和能力各不相同的治理结构相结合——是交易成本经济学求得可批驳观点的主要动力。应该指出在这一连接上,交易成本经济学赞同尼古拉斯·杰奥尔杰斯库-勒格恩(Nicholas Georgescu-Roegen)的观点:“总体上,科学的目的不是预测,而是探求知识”,然而预测是“科学知识的试金石”(1971,第37页)。理解是目的。但是因为有许多听起来似乎合理的理论,所以我们需要对他们加以甄别。通过发展的预测和置证的数据,一些潜在的组织理论迟早会超越事后的合理化9 。正是注意到了这个目的,通过了解交易的性质(尤其强调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频繁性)和各种治理模式的综合性质(激励强度、管理控制、合同法制度和适应性),交易成本经济学用数据引入了合同。
3.4 把企业视为治理结构:一个启发性的展示
如前所述,交易成本经济学所关注的组织的关键目标是适应性,有两种完全不同的适应性:应对相对价格变化的自发适应和通过管理实现的协同适应。不仅交易对这两种适应有不同的需求,治理结构也有不同的能力以提供自发适应和协同适应。
图1所示的简单合同图解是具有启发性的。假设企业可以制造或购买一种部件,而该部件可以由两种技术生产。一种是通用技术,另一种是专用技术。专用技术要求对特定交易的耐用资产做更多的投资,但能更有效地服务于平稳的需求。平稳需求只是为了分析简便而做的假定:多数合同都是在不确定的条件下执行的,因此针对混乱的适应性是必须的。因为不完备合同经常是不为人注目的,否则就会为一些适应性提供一些不完备条款。故而在相互关联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持续性是有价值的)之间就会产生合同纠纷。因此,尽管可以无成本地回复到合同曲线的位置上而实现互利,但每一方当事人在利益分配上会表现出或做出机会主义行为。所以会导致成本高昂的拖延和不良的适应。
如果用h来衡量合同风险,使用通用技术的交易其h = 0。因为当事人之间无须面对面地交易,所以在竞争市场上自发适应就足够了。如果交易使用的是专用技术,那么h>0。因为此处的资产是专用的,所以如果h>0的交易被过早地终止了,那么就会牺牲生产的价值。这样相互联系的当事人会有动力来提高交易的持续性,捍卫投资。所以协同性适应就产生了。
我们用s来表示这种保障程度的大小。当s=0时,意味着没有提供什么保障,如果决定提供保障,那么s>0。保障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合同内部增加支持措施:对违约的惩罚,提供更多的信息披露以及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如仲裁)。这是一种增强内部承诺可信度的选择。另一种形式是不用市场来实现交易,而是用所有权统一的组织内部的层级(包括发布命令)来加以协调。
A点代表法和经济学中理想的交易: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h=0),价格由竞争性市场决定(通过供求),如果合同破灭了,法庭会对损失补偿做出裁决。B点代表合同风险未得到解除的状态,因为没有保障机制(s=0),专用化投资完全暴露在风险中(h>0)。有远见的人会认识到这种风险,并计算出潜在的风险。C点和D点代表提供附加合同保障机制的情况(s>0),或者是以合同保障的形式(C点),或者以所有权统一的形式(D点)。
结果即使在C点做出最佳努力来提供保障机制,代价高昂的合同破灭仍会继续存在,交易也许会不通过市场而通过所有权统一(垂直一体化)的组织来解决。但是因为不通过市场而通过组织内部来进行交易会滋生官僚成本,所以内部组织被视为最后才求助的办法:尝试通过市场解决、尝试通过混合型解决,只有等可以使用的方法都失败了才求助于企业来解决。因此D点只有在更高程度的资产专用化水平上和在增加的不确定性要求更高程度的协同适应时,才会实现。
在公共政策上的应用
前文提及的法和经济学中理想交易的A点显示,对企业和市场组织,新古典方法和交易成本方法是完全不同的。这些差异是因为对经济组织的广义定义超过了交易成本经济学适用的范围(各种组织模式都可以被称为治理结构,都适用组织理论),差别还体现在公共政策对商业的影响上。这里我们比较了新古典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对非标准和非熟悉签约及组织结构的解释。贯穿其中的差别是:正统经济理论更有地位,因为正统理论对有疑问的现象通过价格理论予以解释,而交易成本经济学则表现得更具好奇心,会问“那会怎么样?”交易成本经济学会一方面详细解释交易,另一方面详细解释治理结构,后者更接近组织理论的理念。
4.1 垂直一体化/垂直市场限制
传统理论把企业视为生产函数。从这一角度对一体化(向前、向后或水平)的解释唤起了对技术、对因双边际化11而导致的低效要素率(McKenzie,1951)和因政府配额及销售税而导致的扭曲的思考。
丹尼尔·斯普贝尔(Daniel Spulber, 1999,第270页)最近重复了乔·贝恩(Joe Bain)对热系统的观点,贝恩的观点是从技术原因加以分析的(1968,第381页):
一体化能够明确地带来成本节约的情形通常涉及一个工厂程序的有形方面或技术方面。典型的例子就是整合炼铁和炼钢程序,这样就能节约在把铁投入炼钢炉前再予以加热的成本。而在一体化没有涉及有形方面或技术方面的情况中,例如在整合分类部件的生产和组装时就没有涉及有形方面或技术方面,一体化是否导致成本节约仍是一个不太清楚的问题。
因为技术的因素,贝恩与斯普贝尔所提到的热系统要求炼铁和炼钢系统距离要彼此接近。但并不要求都由一个主体拥有。因此如果两系统由同一主体拥有(也就是说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通过层级制比通过市场能更好地予以调节),那么一定不是出于技术的原因,而可能出于交易的原因。
因此在这些显而易见的解释(如价格发现或者热系统)背后,交易成本经济学在观察它们是否能经得起比较制度的检验。交易成本经济学还提出了一个问题:
既然通过企业内部采购会有效缓解内部合同风险(但也会产生官僚成本),那么是否应该把外部采购内部化呢?特别是合同复杂性的逐渐增强可以解释从理想市场到混合型、到层级的转变,正如图1所示的简明合同图解所讨论的那样。
市场限制的情况又是怎样?这些可以被理解吗?对初学者而言,垂直市场限制(Vertical market restrictions)可以用维持C点而非移动到D点的决定予以说明。该交易会滋生风险(h>0),所以需要有效的保障措施(s>0)。如果在C点多数风险能得以有效释放而不会在统一所有权下产生增加的官僚成本负担(削弱激励强度,增加管理成本),那么混合模式,例如特许经营,就可以使用(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合同限制不被视为非法)。
垂直市场限制常常产生于对品牌资产的支持上(Klein,1980),对此的关注是因为独立或准独立的分销商(经常是获得特许经营的人)之间对子目标的追逐而导致品牌资产的贬值,其结果是系统整合处于风险中。根据交易的特性,可能施加对消费对象和消费地域的限制、或采用排他性交易或者特许限制。由于缺乏战略目标——对其而言,即存的垄断力量是不可或缺的——对使用怎样的垂直限制工具,将通过检验何处产生合同风险和如何产生合同风险来加以选择。
对非标准签约模型的价格理论解释包括了因价格歧视而产生的有效利益、在不同风险规避下有效风险承受带来的收益、通过使用垂直市场限制而导致的搭便车现象的减少。但如果发现消费者偏好和阻止套利的成本是正的,那么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价格歧视是否会产生配置效率收益尚存很大的疑问。而且,与对合同风险的更为基本的关注相比,用风险规避来解释企业间的合同实践往往是次要的。最后,对非特定搭便车的抱怨经常被人们当作口头禅一样被提及。无论在何时何地,行动总体现在细节中。
4.2 新经济
新经济真的存在吗?是,也不是。一方面在太阳下面没有什么新东西:实时反应、创新、外包和掠夺性行为都不是什么新东西。但是新信息知识的扩散、对关系性签约(relational contracting)不断增长的赞美及商业化竞赛、信息时代控制权竞赛和生物技术发展的竞赛夸大了这一切。物质上的改变似乎可以描绘许多高技术领域的竞争。
正统微观理论也涉及一些这方面的问题,但是非常有限。交易成本经济学与以下方面有有限却有效的联系:(1)认为对协同适应的要求与对实时反应的要求是一致的;(2)在系统内可以检验创新,在系统内还可以了解企业规模、激励和短期转型(Williamson,1975,第196~207页);(3)设计可信的承诺以支持对外包,及从外包相对于内部采购在官僚成本方面所具有的优势都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关注的课题;(4)对掠夺的证明过于静态,免除掠夺行为的罪责导致更为低效的竞争者(Posner,1976,第193页),因为这些检验对可能的掠夺并不了解,“有时候有,有时候没有,取决于进入者的出现或引入了短期思考。
但可以肯定的是,新经济提出了战略和知识创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已经超越了交易成本经济学(Shapiro和Varian, 1999)。而且,诸如“不平衡签约”等概念(Williamson,1991)都搅乱了人们的观念。在新经济中,交易成本经济学比价格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紧迫需求更有回馈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却没有自满的理由。
4.3 管制和放松管制
(a)特许招标
对自然垄断采用特许招标而产生的功效,波斯纳有乐观的判断,“过于细致的法规或建议只会模糊最基本的问题”(Posner,1972,第98页)。在专制体系中,所有相关的行动都紧密围绕着事前的合同招标竞争。这与波斯纳对前述组织理论不屑一顾的态度是吻合的,这也体现了不留心程序转型而分析公共政策的危险。从超越事前的招标竞争到包括事后的合同执行,被许以特许经营的货物或服务的特征被证明对知情判断是很关键的。特别是,当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提供服务或货物,而且还涉及可观的专用资产投资,那么特许招标的功效就很成问题。对自然垄断进行特许招标不会是万能的方法,只是有条件的解决方案。(b)重组加利福尼亚的电力供应
为电力创造一个市场来提高效率,许多国家都曾做过,并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加利福尼亚只是最近的一个例子,其重组的努力并没有得以彻底贯彻。专制规则再一次体现在程序上。这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不考虑政治程序和管制程序的现实,而应用所谓的“好理论”是非常幼稚的。如果不对这些现实加以事前规范,那么政治和监管事后可以轻松地为不正当的或他们不曾预测的行为找到替罪羊,而这些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测的,而且是应该加以考虑的(Williamson,1996,第8章)。因为现实政治所存在的不足,保罗·乔斯科(Paul Joskow)发觉对理想中平稳运行的市场功效给予的关注太多了,而对潜在的投资、合同风险及恰当的治理反馈则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正如乔斯科所言(2000,第51页):
许多政策制定者和追随者都惊异于创造电力批发市场所面临的困难,如果他们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框架来审视重组的挑战,那么这些潜在的问题都可能会暴露,事前设计的机制都可能解决这些问题。
(c)制度环境
新制度经济学在两个互相联系的层面上发展:制度环境(游戏规则)和治理制度(游戏运行)。列维(Brian Levy)和斯普里尔(Pablo Spiller)(1994,1996)对电信私有化的研究,通过是否存在合同风险及可信签约这一比较合同透镜考察了五个国家的制度环境。由下而上的方法揭示出因为在司法独立性的条件和水平、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权力是否分开、监管机构的能力和对合同的保护等方面的不同,私有化的决定和私有化的性质而有所不同。因此是否私有化,如何私有化要根据这些方面的条件做出决定。
对社会主义经济体的私有化也有类似的考虑。鉴于“大爆炸”式的做法不关注行业间的差别,所以对制度培育和治理机制给予更多关心的人建议采取逐步推进的方法,即先私有化那些“简单的”。因为自然垄断行业对放松管制和类似的私有化有诸多限制(Arrow,2000;Williamson, 2000),所以有些需要晚点私有化,以便求助于监管工具的帮助。
4.4 公司治理/负债和股权
价格理论长期以来对公司治理保持沉默。企业的目的简单地被假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认为管理层会追求违背公司利润最大化的次一级目标的观点对正统理论结构是有害的(尽管通过改变目标函数可以用接近正统理论的术语予以重写,Baumol,1959;Williamson,1964)。
交易成本经济学把董事会主要解释为保护股本融资的保障机制。尤其是,债权和股权不仅被视为法和经济学理论中不同的融资模式(Easterbrook和Fischel,1986;Posner,1986),而且被当作不同的治理模式。因此假设公司为了以下一系列项目寻求高效的融资:用于一般目的的汽车设备,位于聚集区的用于一般目的的办公楼,位于制造中心用于一般目的的工厂,地处偏僻地区的配散设施,用于特殊目的的设备,市场和产品开发费用等等类似项目。
进一步假设债务是一种制度完善的治理结构。特别是债务融资需要债权人考虑以下方面:(1)合同载明的利息会按期支付;(2)公司业务能持续维持其清偿性;(3)会建立偿债基金,本金到期会予以偿还;(4)如果出现违约,债权人能对相应资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如果一切正常,那么本息将会按期支付。
但如果出现问题,债权人并不会体谅企业的难处。如果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则会导致清算。不同的债权人会根据相应资产重新部署的程度实现不同的补偿。
既然随着资产专用化程度的加深,优先受偿权的价值会随之下降,所以债务融资的条件会被调整得更为不利。考虑到专用化投资将会面对更为不利的融资条件,企业可能为了获得更大的自由度而牺牲一定程度的专用化投资。这会产生相对较低的资本成本,但却增加了生产成本。通过建立一种资金提供者更为信任的、新的治理结构是否可以缓解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呢?这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保留可行的且能增殖的专用资产投资。
为此人们发明了一种名为股权的融资工具,假定股权有以下一些治理特点:
(1)它赋予企业在收益和资产清算方面的剩余索取权;(2)他决定了企业的存续期;(3)建立了董事会并赋予董事会以股权,其中(a)董事会由持有可交易股票的股东按比例选出,(b)董事会具有罢免、选任管理层的权利,(c)董事会可以决定管理层的薪资,(d)董事会可以按期对内部绩效加以考评,(e)董事会可以授权审计师做深入持续的审计,(f)在重要投资实施前和公开建议前告知董事会,(g)在其他方面复核管理层的决定并监督管理层(Fama 和Jensen,1983)。
这样董事会就“进化”成一种减少有限自由度项目资本成本的机制。增加的控制不仅能够使股权获得更有保障的资产,而且在企业发生困难时,股权也比债权更具包容性。因此我们需要更为完善的股权治理机制以及当不适应的情况发生时,所需要的持续关注。所以债权治理结构类似于市场类型,而股权治理结构更具干预性,更类似于管理类型。这如同我前文提及的外部采购/债权与垂直一体化/股权之间的一一对应。事实上,债权是一种市场融资模式,而股权(管理类型)以合同风险的方式出现。股权是最后才会使用的金融工具。
4.5 其他
交易成本经济学坚持认为因签约而产生的,或作为签约而提出的问题可以用节约交易成本的方式很好地加以检验。因此用交易成本来解释是没有底线的。在这里我简要地提出另外两个应用之处(不涉及价格理论的解释)。
(1)政治官僚部门。根据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的观点“政治市场易出现低效”(1990,第365页),而且“高交易成本问题倾向于以政治形式出现”(1990,第372页)。这两个观点比自相矛盾还糟糕。这是有违常理的。
虽然政治市场是低效的,是糟糕透顶的,但能肯定地断言对高交易成本问题,他们正确的出路是远离政治而非卷入政治么?
也许是,也可能不是。毕竟高交易成本问题对组织来说是内生的难题。正如图1中所展示的,相对于C点的治理(企业),类似的交易更不适合A点的治理。如果额外的合同风险存在,在公共官僚部门内一些这样的交易是否还可能成为可行的治理?详细内容请参见我在别处论文中的讨论(Williamson,1999)。特别是,尽管政治官僚部门在许多方面很无能——非常无力的激励,成本非常高昂的行政程序,非常具有保护性的雇佣关系——但在有些方面,相比较而言,让政治官僚部门进行某些交易是最优的。每一种一般的组织形式总有用武之地,但每一种一般的组织形式都要适得其位。
(2)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反映了许多目的,包括垄断力和政治目的。劳工组织的效率如何?同样的,行动体现于细节。具有更高合同风险(h>0)的劳工交易会从致力于降低风险的治理努力中(s>0)获益,但如果对所有的劳工提供同样的保障机制,那么将会是较为低效的(类似A点),这正是本文不断提及的主题。正如相关的其他文献所阐明的(Williamson、Wachter和Harris,1975;Williamson,1985,第10章),他们所观测的劳工组织对此做出了有效的基本阐释。
合同和经济组织
5.1 各种可选择的方法
如果如我所述,对经济组织适用合同方法,那么在法律教学及在法和经济学研究方面系统适用交易成本经济学就会产生众多成果。这会超越“美国法学院中蔚为大观的合同法:该法体现在司法审判和对这些审判的研究中”(Edward Rubin,1995,第109页)。鲁宾的建议则是法学院(更一般意义上是学习合同法的学生)需要的是“解释合同签约过程的合同理论,而不是需要对此过程的司法判决”。也就是说“签约行为的非司法领域将占据突出的位置”(1995,第108页)。
原则上说,法和经济学可以服务于这个目的。但该计划因为波斯纳和其他一些人提出的理论而产生了“一个巨大而错误的转变”。波斯纳等人认为:“通过普通法判决可以实现合同法的经济效率”(Rubin,1995,第113页)。抛开对合同和签约过程的关心,而关注于司法判决,“法和经济学恰恰成为另一个分析司法判决的工具”(Rubin,1995,第113页)。但是鲁宾还是感到欢欣鼓舞,“既然法学院的课程对合同交易理论仍有抵触,法学家们已经开始逐步转移他们对交易进行经济学和社会学分析所得结果的关注”(1995,第114页)。
那么广义来看,应如何通过法、经济和组织学的复合方法来开展对合同的研究?在我看来,对节约交易成本透镜的应用应贯穿始终。通过用私人秩序的合同学术概念代替法律规则的概念,及调查可以节约交易成本的机制,方便了对不完备签约的整体检查。有趣的是,罗纳德·吉尔森早在对公司治理交易做出自己的检验前就已经就得出了许多相同的观点(1984)。
5.2 节约的视角
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视角看,根据可补救的标准,无效率自己给自己判了死刑——无效率被认为与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假设性的想法)有联系,并对实施成本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因为从相对无效率的点移动到相对有效率的点,往往产生联合收益,假设实施成本不超过收益,那么有远见的商人和他们的律师将避免低效的结果(例如B点)。与马基雅维里式的短视观点——“先下手为强”(get them before they get us)不同,有远见的签约态度是通过提供旨在增强互信、实现互利的更好信息和更安全的措施以“做出和获得可信承诺”(Williamson,1983,1993)。吉尔森把商业律师比喻成交易成本工程师就体现了这种精神(1984,第255页)。他敦促对交易的检验不应是单向检验,而应是从双方当事人角度的双向检验(1984,第245页),其目的是实现互利。他进一步提出对私人秩序也应适用节约交易成本的方法(Gilson,1984,第255页),其中包括可信承诺(1984,第281页)。而且他并不倾向于那些作为交易经济学碾磨后产物的(理想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假设,即相同时间水平、相同的预期、无交易成本和无成本地获取信息(Gilson, 1984,第252页),“这些假设的非现实性并不是导致人们失望的原因。正是这些假设对现实世界失败的描述使我发现律师在价值创造上的潜在空间”(Gilson,1984,第253页)。鉴于这些差异,产生了精确的治理制度(Arrow,1963)。
5.3 私人秩序
(a)概念
马克·加兰特认为对某些合同不适用一般的学术或法律集中解决办法,在这些合同里,争议据说“需要进入到有别于社会争端解决架构的原有机制中解决,该机制由一些权威机构提供救济途径,由一些受政府资助的专家来实施救济”(Marc Galante1981,第1页)。事实还显示:多数争端,包括在现有规则下可以提交法院解决的争端,都可以通过回避法院自主解决(Galanter,1981,第2页)。这是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争端当事人能够自己创造更令他们满意的争端解决方法,而专家们在对争端了解有限的基础上还受一般规则的束缚”(Galanter,1981,第4页)。吉尔森认为当商业律师能出色地承担交易成本工程师的角色时,“法院和正式法律的重要性会大大降低”(1984,第294页)。
(b)合同法
卡尔·列维莱恩对合同法律方法适用更早表达出不满,并把合同概念作为一个框架加以引入(Karl Llewellyn,1931,第736~737页):
法律合同最为重要的就在于它为几乎每一种集团组织,及每一种在个人与团体之间存在的短期的或永恒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框架——一种高度可调的框架,一种几乎从没能准确反映现实运作关系的框架,但这种框架可以粗略反映上述关系的变化,可以为有疑问的案件提供经常的指导,可以在这些关系事实上停止运作时,提供最终申诉的规范。
最后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向法院最终申诉能够限制一些危险情况的发生。其他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如克雷迪·萨默斯,他区别了严格依法办事的方法和更实际的方法。前者“抱有一种反现实的幻想,认为可以不考虑所处的环境而制定合同规则,所以这样的合同规则就可以为任何合同关系所广泛适用”(Clyde Summers,1969,第566页)。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每一种一般的治理模式背后都有不同的合同法在支撑,这一观点具有广泛的现实性。法和经济学理想中的交易(A点)是发生在不关注身份、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现货市场(Macneil, 1974)。但因为持续性的重要性得到认同,并采用了不完备的长期签约(C点)后,法律规则方法让位于列维莱恩所提出的作为框架的合同概念。当市场交易被企业内部交易(D点)所取代后,就发生了这样的转变,隐含的合同规则现在变成了忍耐规则。正如前文所阐述的,法庭一般只受理内部交易企业因价格、迟延造成的损失,产品质量等引发的纠纷,而不解决企业内部门之间就相同的技术问题而提出的纠纷。既然通往法庭的路被堵死了,当事人必须在内部解决争议(Rubin,1995,第117页)。这样,层级制就成为为最终申诉而设立的自己的法庭。企业和市场命令方式的不同,可以部分地用它们在合同法上的差异来解释(Williamson,1991)。
5.4 机制
(a)公司收购交易
交易成本经济学做出了这样的断言:“对社会科学的解释应该(至少部分围绕)制度来组织而不是围绕理论来组织”(Elster,1994,第75页)。通过交易成本经济学对是自己制造还是从市场购买这一经典决策的检验,及对总体上是否应用更多签约的检验,很好地证明了该观点。商业律师在面对资产资本定价模型的理想假设和现实之间的差距时,会做出完善收购协议的努力,吉尔森对此努力的检验也证明了上述观点(1984,第293页):
基于盈利能力的对价付款(earnout)或依条件定价技术是对不符合相同期望假设的弥补;在决定价格因素的期间内衡量对卖方业务经营的控制是对不符合相同时间假设的弥补;大量的解释和担保,以及赔偿条款和其他确认技术是对不符合无成本获取信息假设的弥补。
(b)合同法学说
对与合同法学说相伴的对机制的微观分析也应加以说明。艾安·麦克尼尔认为法律体系“远没有达到使合同当事人信守诺言的水平”(Ian Macneil,1974,第730页):
总体来看,合同救济是法律体系提供的最差的解决办法之一。但在合同救济上却衍生出大量的学说和技术:不能、落空、错误、操纵解释、陪审团裁决、对价、非法性、胁迫、不当影响、不公平、行为能力、没收和罚金条款、实质履行说、严重性、破产法、欺诈等等;然而,几乎任何一项学说都不能使法律机制达到完备合同所要求的程度。
法庭拒绝执行合同载明的损害赔偿条款尤其让人感到不解。既然认为合同当事人清楚什么样的合同条款才能维护其权益,为什么在违约产生时,法庭会拒绝执行合同载明的损害赔偿条款呢?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因为合同是复杂的。因此尽管这样的条款通常可以作为解决违约的有效方法,但它也可能服务于诱导违约(induced breach)的战略考虑。
克拉克松、米勒和穆里斯(Kenneth Clarkson、Roger Miller和Timothy Muris)就讨论了如果违约是因精心设计诱导而发生的,那么法院应拒绝执行载明的违约赔偿条款(1978,第366~372页)。诱导违约一般是在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根据合同法,合同仍可以履行。诱导违约也可能发生于当需要大量资源性协调时,对应履行的义务敷衍了事的情况(1978,第371~372页)。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发现或证明诱导违约都是很困难的(1978,第371页)。交易成本的方法却简便可行。
5.5 法律教育
我认为对合同采用集中的法律方法可以让律师和经济学家从对个人发明的各种私人秩序方法的检验中挣脱出来,这些方法是人们在政府所设计的治理结构之外依靠自己发明创造而产生的方法(Williamson,1983,第520页)。吉尔森认为我所观察的对象太广泛了,应局限于学术型的律师和经济学家(1984,第295页)。因为“商业律师从事的是十分出色的工作,是法学院做不了的工作,对多数法学院来说,甚至是不曾涉及的工作: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帮助人们安排他们的关系:为私人秩序提供便利”(Gilson, 1984,第303页)。但“为什么法学院在培养商业律师方面会有如此之差的表现”(Gilson,1984,第303页)。吉尔森对此的回答是:“因为在金融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出现前”(1984,第305页),“没有研究私人秩序的理论”(1984,第304页)。
16年过去了,我发现合同法的教学仍然没有什么改变。如何解释这种延续的漠视呢?
一种解释在于法和经济学的主流仍然占据着绝对优势地位。因此法学和经济学之间的关系依然如故,教科书中的正统经济理论仍然是其根源。这样就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把企业视为生产函数理论架构的偏重,而对组织的研究仍然是时断时续的。尽管普通法裁决整体上仍保持效率,但合同法教育仍然停留在对法律条规和判决的绝对关注上。
另一种解释是认为私人秩序的世界并不是复杂的。所以一个好的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而不是在课堂上能够更快更好地把握私人秩序。
第一种解释是对自满的一个毫无说服力的借口,而第二种解释则忽视了组织经济学在一些关键方面具有多变性的可能。因此,可以对经典案例加以关注——一个是可信的企业内部签约,另一个是垂直一体化。这样私人秩序所存在的难以令人忽视的并不断增长的困惑就可以减少到可以控制的水平。既然课堂是一个分析可信签约(C点)设想、特点和机制的地方,而且是检验视企业为治理结构(D点)理论其相对优缺点的场所,那么把对私人秩序的研究托付给在职培训就是一个时代的错误。
尽管法学院的基本课程没有因为我们这些批评而有所改变,但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一流的法学院已经开始在复杂的“交易”领域开设了一门选修课。多数学校的选修课是仿照吉尔森和维克多·戈德伯格(Victor Goldberg)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开设的“交易:交易和签约的经济结构”(Deals: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Transactions and Contracting)。如果法学院不能满足对交易成本工程师的需求,那么商学院就会享用这顿午餐(Rubin,1995,第114页)。
结论
“企业的目标、企业存在的理由以及企业决策方式都需要一种完全有别于已经主宰了一个世纪的分析方式”(Hahn, 1991, 第49页),对此观点有越来越多的认同。交易成本经济学不仅认为需要用更具目的和远见的节约交易成本的透镜来思考合同和组织,而且企业的存在和治理也是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关键问题。
正如本文所阐述的,组织理论具有巨大的网络,可以服务于企业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组织理论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包括对行为人更为真实的描述、阐明短期程序转变的重要性、对分析单位所做出的选择以及对各种具有互补特征的治理模式所做的描述。由此得出的企业理论与新古典理论有着迥异的差别(Kreps,1990,第96页)。因为“任何一项理论,不仅仅是新古典理论,都是以企业的存在为前提的”(Arrow,1999,第vii页),这非常基本。
可以肯定的是,近期成果(组织理论发展得出的成果)与最终的成果(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看)经常是不同的——这是必然的。但更基本的一点在于:
需要建立一些理论,需要提出一些尖锐的批评,还要区分一些相关的现象。当
其他的理论在洋洋自得或裹足不前时,组织理论却为此做好了准备。
本文所简单勾勒的把企业作为治理结构的理论仅仅是一项正在发展的理论,而绝非是一项完成的成果。尽管我们仍处于不断改进的阶段,但现有成果已经帮助我们加深了对许多复杂合同行为和组织行为的理解,现有成果并且作为一把标尺检验了正统理论是否被滥用或误用。基于这一精神,我认为通过在公共政策领域和法学院的课程中综合考虑适用一些法学、经济学和组织学的方法,主流的法和经济学一定会受益匪浅。
(徐菁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