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鸣丨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的成书、刊行与版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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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注》是一部晚出而益精的《谷梁传》新注,牟润孙赞誉其可以与杜预《左传集解》、何休《公羊解诂》并驾齐驱。中华书局上世纪60年代向学界征求“十三经清人注疏”的整理选目时,杨向奎即建议收入本书。
本书有1927年初印本和1934年定本,定本对初印本作了大量的修改和增订,即以定本为底本,通校初印本,增改之处均写为校勘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初印本上,又发现有大量的柯劭忞批语和过录的柯氏批语,复作释读和通校。本次点校完整呈现了柯氏改定其著作的经过,清晰梳理出柯氏前后学说的变化,可谓柯氏之功臣。整理方法可为范式。
张鸿鸣
内容摘要:柯劭忞所撰《新元史》是元史领域的经典之作,但柯氏用力甚多的《春秋穀梁传注》却并未得到研究者的广泛关注,甚至在数次影印与不太多的研究成果中,对其版本与刊行时间的考证多有错误。本文通过分析柯劭忞交游,对勘《春秋穀梁传注》的两个版本,认为《传注》成于民国十六年(1927)后,初版很可能是在廉泉帮助下于文明书局排印出版。北京大学文史部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根据柯劭忞增删后的《春秋穀梁传注》定稿重新排印出版,并作为《柯劭忞先生遗著》的第一种发售。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柯劭忞批注本初版《春秋穀梁传注》,是柯氏较早的批校本,虽非作者定本,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校勘价值。
关键词: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文明书局;北京大学文史部
(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春秋穀梁传注》上的柯劭忞手批)
一、关于《传注》的研究现状
窃谓世乱方亟,拨乱反正莫尚于《春秋》;非兼通三《传》,不足以治《春秋》之学。《左氏传》有杜元凯,《公羊传》有何邵公,皆可以津逮后学。独范武子《穀梁集解》多袭杜氏、何氏之说,其自为说或不免于浅肤……劭忞梼昧,无能为役,譬茅塞之途粗知垦辟,成《穀梁传注》十五卷,敬俟大雅君子匡其不逮焉。[3]
从结合上下文意,柯氏要表达的意思是治《春秋》之学应兼通三传,《左传》杜预注、《公羊传》何休注均足以津逮后学,而《穀梁传》范注则不惬人意,故而柯氏重为注释。自序中的意思与“注释《穀梁传》要汇通三传”无关。在柯氏的注释中,确实有引《左传》《公羊》与《穀梁传》相互阐发之处。但在三传有分歧的地方,柯氏明言“服、贾、杜之《左传》义,何之《公羊》义,俱不可取以释《穀梁》”(卷十五哀公十二年柯注),柯氏注《穀梁》仍然恪守门户,“汇通三传”的结论可议。再如文中举柯氏“正文字之讹”之例,有如下两条:桓公二年“数日以赂”,柯氏考证云:“‘数日’者,‘责’字传写之讹,赖有敦煌石室《穀梁传》残叶可证。”庄公十二年“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柯氏考证云:“各本作‘以卑及尊’,误倒。”按第一例出自柯氏自序,传文“数日以赂”,柯氏自言敦煌残卷作“责以赂”,查《敦煌经部文献合集》收录《穀梁》类残卷两种,[4]均无桓公二年部分。又范甯注此句为“数至日以责宋赂”,可见范甯所见之本即作“数日以赂”,则柯氏所谓“敦煌残叶”是否可信,尚不得而知。第二例柯氏谓“各本作‘以卑及尊’,误倒”,查阮本作“以尊及卑”,不误,不得谓各本均误倒。虽然此文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但作为较早研究柯氏《传注》的成果,还具有较大意义。
最早认识到《传注》初版与定本之不同的是辛德勇先生:
阐释西汉时期《穀梁》之学最好的著述,应属民国二十四年(1935)印行的柯劭忞著《春秋穀梁传注》(此为作者最终修改定本,列为“柯劭忞先生遗著第一种”,此前有民国十六年铅印本,本非定本,且手民误植殊甚)。[5]
按此处所说“民国十六年铅印本”,即前文提到的经过多次影印的1927年初版《传注》。这是近年著作中最早认清楚两个版本之间关系并利用定本的。唯定本印行时间当依《刘半农日记》所记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详见下文论述。
二、《传注》的成书与初版的刊行
《癸卯杂钞》:《穀梁传》“与人之子守其父之殡,捐殡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以奔父也。劭忞案:‘与’犹‘为’也,言为人子守父之殡,不当奔其父之使也。范注:‘人之子谓归父之子,言成公与归父(子)共守宣公殡。’失之。”
《传注》宣公十八年:《传》曰:“与人之子守其父之殡。”“与”犹“为”也。古“与”“为”二字多通用。“与人之子”犹言“为人之子”。
《癸卯杂钞》: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传:“不言曰,急辞也,过有司也。郊牛日展觓而知伤,展道尽矣,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也。”劭忞按:《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及岁时,斋戒沐浴而躬朝之,牺牷祭牲必于是取之,敬之至也。君召牛,纳而视之,择其毛而卜之,吉然后养之。君皮弁素积,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据此则君朔日、月半展牲,有司日展牲。传云“展道尽矣”,明有司展□而知备,其日、月展牲可知。
《传注》成公七年:《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牺牷祭牲必于是取之,敬之至也。君召牛,纳而视之,择其毛而卜之,吉然后养之。君皮弁素积,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据此则君朔日、月半展牲,有司日展牲也。
又《癸卯杂钞》中有一篇《郊天日至义》,虽是讨论《礼记·郊特牲》“周之始郊日以至”一句的经文,但全篇文本与观点均与《传注》哀公元年夏四月的注文相似度极高。可见在《癸卯杂钞》形成时,柯氏已有意积累对《穀梁传》的注释。癸卯即光绪二十九年(1903),而据牟润孙所言,柯劭忞晚年仍在不断对《传注》进行修改。[8]可知从积累到成书,《春秋穀梁传注》前后经历了至少三十年的酝酿过程。
初版与定本《传注》卷首均有柯劭忞自撰《春秋穀梁传注序》,二本卷首所冠自序大致相同,略有小异,落款时间为“丁卯冬十月”,即民国十六年(1927)。初版所冠序文中所举例证,与初版内文相合。如序文中提到:
有释此事而证以彼事之例,如庄六年“齐人来归卫宝”,传曰:“恶战则杀矣。”此谓鞌之战取汶阳田,视取卫赂之恶为差减。范武子谓“我与主人战,罪差减”,桔鞠不辞。
初版与定本庄公六年“恶战则杀矣”句下注文均为:
成二年鲁与晋、卫、曹伐齐,为鞌之战,齐赂鲁,取汶阳田,不以晋首之。彼鞌之战虽取赂,视此受卫赂恶则减杀,故云“恶战则杀也”。传文简古,解者多失之。
可见,初版卷首所冠自序中提到的例证与内文基本一致。序文中提到的其他例证也是一样的情况。序文中明确提到“成《穀梁传注》十五卷”,不当是虚言,此时《传注》应已经成书。1928年7月,这篇序发表在《学衡》第64期上,或此时书已出版。
图1 初版《春秋穀梁传注》[11]与排印本《蓼园诗续钞》卷端书影
三、《传注》定本与北大图书馆藏柯劭忞批注本关系
柯劭忞遗著由北京大学研究院文史部出版,时任文史部主任的刘半农是经手人。根据刘半农的记录,1934年1月17日,柯昌泗、柯昌济到研究所,“为刊印凤孙先生遗集事来谈”[13]。1月24日,刘半农与时任校长蒋梦麟商议此事,“商妥柯凤老遗著由北大代为出版,案月津贴其次子纯卿(柯昌济)五十元,以二年为期,不再支版税”。但是对于《传注》来说,校订付排过程却相当匆忙。2月12日,柯昌泗将“定本《穀梁传注》稿四册”(值得注意的是,初版也是四册,推测这里的“定本”是柯劭忞批校过的初版)交给刘半农,但是刘半农看过后认为“稿甚糊涂,须由纯卿清录一遍方可交排”,盖即牟润孙所说柯劭忞遗著出版时“聘凤孙先生哲嗣莼卿先生(原注:昌济)整理之”[14]。同年3月2日,刘半农日记中就记载“检柯凤孙遗稿第一种《穀梁传注》付排”。若柯昌济按刘半农所说将《传注》清录一遍,以日计算,此项工作只进行了20天,可谓神速。而定本中误字颇多,或与定稿整理仓促有关。
另,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收藏有一部带有柯氏手批的初版《传注》[15](简称“批注本”),与定本有密切关系。批注本第一册(卷一至四)、第二册(卷五至八)有佚名楷书过录批语,第三册(卷九至十二)无批语。第四册有墨笔行楷批校,审其字体,应出柯劭忞亲笔。仔细观察,第三册书的开本高度与其他三册不一致,可能是配本。检核一、二、四册上的批校,其内容大部分与定本相同。过录批语中,与定本不一致的只有卷十三昭公十四年“吴灭州来”下注文。此句经文初版无注,批注本此处有过录批语:“僖二年“灭夏阳”,《传》:“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据彼知州来书灭,亦是重州来。不发传,义已见前 。”定本此处注文略同过录批语,唯“义已见前”,过录批语作“以夷狄之事略之”。而其中柯劭忞手批部分,则有不少初版、定本皆无的注文。可以认为这些批校体现了柯劭忞本人的修改意见。但是这部批注本,并非北京大学文史部据以排印的本子。这些批语体现的,应该是在初版刊行之后柯氏对初版《传注》中观点的修正,但批注中的观点要早于定本,并非柯氏最终的定本。
定本内容与批注本不完全一致。有定本有而批注本无的内容,如昭公八年“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下,定本有注:“《左传》:招杀世子偃师,陈侯缢。《公羊传》何休说:“孔瑗弑君。”《传》以经无明文,不发传,谨于肖经也。”初版无注,批注本无批。也有批注本有注,但定本无的,如昭公七年传文“君臣同名也”下,批注本有“《曲礼》‘卒哭乃讳’,郑君注:‘生者不相避名。卫侯名恶,大夫有名恶。’按当作‘齐恶’,乃字之误”一段。但是此段定本无。显然,这段批注本上的注文,与传文要阐释的“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人亲之所名”的《春秋》大义相去较远,当是后来为作者所删汰。这两种情况可以证明,此批注本并非北京大学文史部据以排印的本子,其中批语体现了初版刊行之后、定本形成之前柯氏的观点。
据刘半农记载,北京大学文史部据以排印的底本是柯昌泗、柯昌济兄弟交给刘氏的,从情理上推断应该是柯劭忞最后定稿。上文已提及,柯劭忞酝酿写作《传注》经历了较长的时间,因此北大图书馆收藏的这部批注本可能是留存下来的某一阶段柯劭忞修订《传注》的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或是因为排印仓促,定本《传注》中存在一些错误,特别是关键字的讹误、脱漏,除初版外,无别本可校,为利用定本增加了部分困难。但定本中的部分错误,可以据此批注本订正。如昭公七年传“王父名子也”下注引郑杲说:“人之事君以为孝也,兹之谓其所以重也。”初版“重也”,定本删“重”字。“兹之谓其所以也”,不辞。而批注本点去“重”字,在天头添改为“来”字,但因为某次移录或排印时丢失了天头上的添字,造成了定本的错误。又如哀公三年经“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初版注:“此不发传,宜从无罪之例。”定本作:“此称人以杀,宜从有罪之例。”定本的“称人以杀”令人不解。而检核批注本,墨笔勾去“不发传”,改作“称人以放”;又点去“无”,改为“有”。由此可以证明,定本的“杀”字确是“放”字之讹。
(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春秋穀梁传注》上楷书过录的柯劭忞批语)
四、《传注》初版与定本差异
”下注文引《汉书·五行志》“二叔以死两子见弒”,初版作“二叔以死而子见弑”,定本作“二叔以死子见弑”,显然是初版将“两”误排作“而”,而定本排印时因“而子”不辞从而刊去了“而”字[16]。另外,作者的增删改撰也是差异的重要来源。对比两个版本,作者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五、结论
[1]文廷海:《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的注释特色研究》,《历史文献研究》2015年第1期,第91-100页。
[2]柯劭忞:《蓼园文存》,民国间清稿本,芷兰斋藏,蒙韦力先生见示。
[3]本文所引《传注》内文,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北京大学研究院文史部排印定本,不再逐一标注。
[4]张涌泉主编:《敦煌经部文献合集》,中华书局,2008年,第1363-1436页。按其中收录《穀梁》类有范甯《春秋穀梁传集解》与佚名《春秋穀梁经传解释》二种,皆不存桓公部分。。
[5]辛德勇:《制造汉武帝:由汉武帝晚年政治形象的塑造看<资治通鉴>的历史构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第60页。按此论最早见于辛德勇:《汉武帝晚年政治取向与司马光的重构》,《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第26页。
[6]柯昌泗等辑:《柯凤孙追悼会纪录》,民国时期文献保护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民国文献类编》历史地理卷九三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第277页。
[7]牟润孙:《柯凤荪先生遗著三种》,国立北平图书馆编:《图书季刊》,1935年第2卷第4期,第237页。
[8]牟润孙:《柯凤荪先生遗著三种》,国立北平图书馆编:《图书季刊》,1935年第2卷第4期,第237页。
[9]初版《传注》存世,此据山东大学刘晓东先生藏本(即《山东文献集成》影印底本)。
[10]马汝惠:《<蓼园诗钞>的版本》,《青岛教育学院学报》,1992年Z1期,第40页。
[11]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山东文献集成》影印民国间排印本,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
[12]郭建荣:《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的变迁》(上、下),《文史知识》1999年第4期,第114-119页;第5期,第98-102页。
[13]以下所引刘半农记录,来自刘育敦整理:《刘半农日记(一九三四年一月至六月)》,《新文学史料》1991年第1期,第25-29页。
[14]牟润孙:《柯凤荪先生遗著三种》,国立北平图书馆编:《图书季刊》,1935年第2卷第4期,第237页。
[15]《春秋穀梁传注》的初版与定本,北京大学图书馆都藏有多部。其中带柯氏手批的,典藏号为X/095.32/4110/C4。
[16]根据批注本的情况推测,有可能是柯劭忞本来点去了“而”字,改为“两”字,但改字被校勘者或排字工人遗漏。
[17]定本有几位鲁公题下是无注的,如“定公”。但是批注本上,“定公”二字下有注,当是排印定本时偶然遗漏了。
[18]定本作“昧”,据初版、阮刻本改。
注:本文发表于《文献》2020年第6期,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作者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