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玩申请「渣渣辉」商标,法院:有贬低人格含义

文/马睿博

近日,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渣渣辉」商标遭北京市高院驳回,理由为涉嫌“贬低人格,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关于「渣渣辉」这个梗,还得从《贪玩蓝月》的广告说起。2017年6月,影帝张家辉正式成为《贪玩蓝月》全品牌第三位代言人,他和古天乐也成为了“传奇”广告近年来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明星。而因为张家辉的港普口音,“我是张家辉”被广大网友空耳成了“我系渣渣辉”。

看到商机的贪玩公司于2018年4月就第一次申请注册了「渣渣辉」商标,但在后来被商标局驳回,因而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但又因其是诉争商标而被驳回。

贪玩公司随即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上诉理由是:诉争商标属于臆造性词汇,“渣渣”本身不具有负面含义,“辉”具有积极含义,不含贬义。

虽然贪玩很执着,网友们也津津乐道,但早在2018年5月,张家辉与贪玩公司合同到期后便未再继续合作。这正是因为他本人并不喜欢「渣渣辉」的外号,想与之撇清关系,甚至在19年注册了大量的「渣渣辉」商标以保护自己。

懂的都懂

而如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渣”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具有“渣滓、碎屑”的含义,作为网络流行词,具有“差”、“烂”的意思,含有贬低人格的含义。诉争商标注册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因此,贪玩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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