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的思考

第5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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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芳, 于会娟(中国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 原文发表于《中国渔业经济》

远洋渔业作为战略性产业是实施“海洋强国”和“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远洋渔业自1985年起经过30多年发展取得重大进步,船队总体规模和远洋渔业产量均居世界前列,参与国际渔业资源开发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全国实现远洋捕捞产量219.2万吨和总产值206.5亿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96.4%和73.3%;作业远洋渔船2512艘,总功率215.7万kW,比“十一五”末增长62.5%。从空间区域看,我国已先后与亚、非、南美洲和太平洋岛国等建立了渔业合作关系,与20多个国家签署了渔业合作协定、协议,加入了8个政府间国际渔业组织,作业海域遍及40个国家专属经济区和大西洋、印度洋、太平洋公海及南极海域,公海渔业产量占比重达65%以上。远洋渔船“走出去”步伐加快,对长周期作业中燃油与食物补给以及捕捞产品精深加工等相关产业链环节能力建设要求越来越高。为更好满足远洋渔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增强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参与能力,我国重点远洋渔业企业纷纷寻求海外基地建设。

国内对远洋渔业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最初的研究议题集中于探讨我国远洋渔业发展潜力,以及介绍其他海洋渔业国家或地区远洋渔业发展经验等方面,研究目的在于为我国发展远洋渔业提供信息储备和智力支持。随着远洋渔业起步并取得快速发展,研究重心转移到跟踪我国远洋渔业发展现状,解析远洋渔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据此提出远洋渔业发展对策上。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际海洋管理制度以及全球范围内渔业资源条件的变化,推动远洋渔业步入调整期,学术研究重心也再次转移,开始关注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近年来,随着远洋渔业进一步发展以及国家对远洋渔业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深,特别是系列远洋渔业相关政策的出台,推动远洋渔业研究步入空前活跃时期,研究议题比较宽泛,研究内容更加深入,既有关于远洋渔业产业特性、影响因素等一般理论问题探究,也有基于国内外环境变化对新形势下远洋渔业发展路径与对策的讨论,还有对远洋渔业竞争力、远洋渔业国际合作、远洋渔业企业等问题的剖析。但从现有研究看,关于远洋渔业海外基地的探讨尚处初步探索阶段,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常见诸于领导讲话、相关政策文件当中,相关学术讨论对此鲜少涉及。基于此,本文从概念内涵界定、建设现状、制约因素等方面对远洋渔业海外基地进行系统分析,进而提出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的推进措施。

一、远洋渔业海外基地的内涵与意义

借鉴《辞海》对“基地”,即“作为发展某种事业基础的地区”的定义,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应是由某些国家、地区的政府或企业出资建立,服务于其远洋渔业事业的境外根据地。该境外根据地是一个多功能综合服务体,可实现远洋渔船锚泊补给、渔获装卸、仓储交易、远洋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部分或全部经济功能,并具有重要的外交意义与政治功能。

建设远洋渔业海外基地,有助于留住并改善远洋渔业的经济效益,满足远洋渔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通过建设海外基地,可以为远洋渔船自主提供补给、仓储物流、维修保养等服务,减少经济效益的流失。同时,以基地为核心,引入先进技术、设备和高素质人才,有助于形成远洋渔业相关产业集群,延伸远洋渔业产业链,提高远洋作业附加值,加快远洋渔业由以单纯捕捞和初级加工为主向捕捞生产与精深加工相结合转变的步伐。此外,围绕海外基地建设,远洋渔产品的供应、加工、交换、分配等产业链环节逐步实现集群化布局,不仅有助于相关产业共享基地基础设施,还可以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在争取国家海洋权益、巩固我国与有关国家间友好合作关系、服务国家政治外交大局等方面具有战略意义,有助于提升我国远洋渔业参与国际合作、应对海外政治、环境不确定性的能力。海外基地作为多功能综合服务体,不仅可为本企业或本国的远洋渔船服务,还可以服务于其他国家的远洋渔船,让更多的远洋渔业企业参与到海外基地的产业集群中来,实现国际交流与合作。此外,远洋渔业作为一种投资大、风险高的产业,其海外作业极易受到政治波动、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海外基地可以为受影响的远洋渔船提供庇护,并申请国家或国际援助,充当远洋渔业的海外“桥头堡”,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二、我国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现状

我国远洋渔业经过30余年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2013年,我国共成立了100多家驻外代表处和合资企业,建设了30多个海外基地,广泛参与国际远洋渔业合作项目,在世界远洋渔业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到2015年底,我国具有远洋渔业资质的企业达到160家,远洋渔业规模日益壮大。通过对我国具有代表性的主要远洋渔业企业的海外基地建设情况(见表1)进行研究发现:我国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布局同远洋渔船作业区域分布基本吻合,主要布局在印尼、西非、中西太平洋、南美的秘鲁、阿根廷等国家或地区;基地功能集中于比较基础的船舶补给、停靠、渔获冷藏等,也有部分海外基地实现了渔获的加工与贸易。

表1 我国部分远洋渔业企业的海外基地及办事处建设情况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资料整理所得。

但总体看,相较远洋渔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步伐仍显滞后,远洋渔业海外基地规模与数量难以满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同时,大部分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功能单一,只能提供简单的船只补给以及渔获的冷藏、分拣、初加工等服务,未能实现产业化经营。另外,竞争性捕捞形成的敌对意识影响了海外基地资源的共享,多数远洋渔业海外基地的服务对象局限于企业自身及少量合作密切的国内企业,制约着远洋渔业海外基地规模效益的形成。

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滞后,一方面造成远洋渔业产业链单一,远洋渔业经济效益大量流失,限制了产业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目前以捕捞生产为主的远洋渔业企业来说,在缺乏海外基地支撑的情况下,冷藏、加工、销售等后勤服务和配套设施均不完善,企业无法建立自己的码头、冷库,无法对渔获进行卸货、分拣和储存,无法发展加工、冷藏等业务,只能对渔获进行简单加工,也无法开展后勤物资供应和船坞维修,限制了企业经营范围及产业链条的延伸。另一方面,由于境外普遍缺少综合性渔业基地做支撑,作业海域附近加油站、冷库、制冰厂、码头、交易市场等普遍处于国外公司控制下,渔获运输、油料补给、渔船维修等业务不得不依赖境外公司,费用高昂的同时,经营活动常常受制于人,极大影响了我国远洋渔业企业经营效益。

三、我国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的制约因素

同远洋渔业发展类似,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受到多重因素制约,概括起来包括政治环境、资金投入、专业人才以及资源条件等。

首先,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受当地政治波动的影响极大。目前,我国远洋渔业作业区主要集中在印尼、西非、拉美、南极等渔业资源丰富区,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较落后、政治环境稳定性较差,部分国家的政局更迭频繁,政治环境波动性很大。在政局动荡中,诸如捕捞合同被单方面撕毁、增加基地建设附加条款等问题时有发生,正常的商业活动变成政局更迭的牺牲品,很多投资随着在位政府的下台而打水漂,给远洋渔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沉没成本和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远洋渔业企业建设海外基地的积极性。

其次,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养护投资大,一般远洋渔业企业难以负担。海外基地作为一项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前期投资大、回收周期长、运营成本高等特点,给远洋渔业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资金压力。其一是建设前的选址与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方多轮协商,交易费用高昂,合同内容还受到当地经济、政治等多重条件的约束;其二是建设费用,包括土地、港口的购买或租赁,冷库、船厂、加工厂、办公服务区的建设,以及先进设备的引进等固定成本投入较大;其三是基地运营成本高,包括劳动力、能源动力、设备运转、港口码头的养护等都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

再次,海外基地运营管理难度较大,亟需远洋渔业管理综合性人才提供智力支撑。海外基地的建设与运营需要既掌握远洋渔业知识,又具有国外经营管理经验的综合性人才。不同于国内沿海渔业基地的管理,海外基地的管理涉及到复杂的跨国交际、国外人员雇佣等问题。笔者了解到,在基地建设合同中,当地政府出于经济、政治、就业等多方面考虑,经常提出基地建设与运营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当地居民、管理人员中外籍人员比例要达到相当比重、相当比例的渔获物必须本地流通等强制性条款,为远洋渔业基地的经营管理增加了极大挑战。此外,海外基地作为一个多功能综合服务体,对于延长远洋渔业产业链意义重大,而海外基地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理念与管理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基地功能的发挥程度。

最后,在当前仍以捕捞生产为最核心业务的远洋渔业产业链布局状态下,所在区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捕捞量是远洋渔业企业基地建设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面对全球范围内渔业资源衰退的总体趋势,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及盈利能力一定程度上受到质疑。

四、我国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的推进措施

面对渔业资源衰退的总体趋势,实现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利用远洋渔获来服务全球消费者是远洋渔业企业以及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建设远洋渔业海外基地为此提供了新思路,对我国从远洋渔业大国向远洋渔业强国迈进具有重大意义。但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面临多重限制因素,需要远洋渔业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等多方的协同努力。

第一,引导并支持远洋渔业龙头企业在重点作业区域规划建设功能设施齐全、辐射区域广、服务对象宽的远洋渔业多功能综合服务海外基地。我国远洋渔业作业海域比较集中,通过集中规划和建设具有多功能综合服务体特征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为国内外众多远洋渔业企业提供诸如渔获物集散、渔获精深加工、冷链物流、船舶租赁与维修等多种类型服务内容,可大大延长远洋渔业企业产业链,降低企业经营对远洋渔获捕捞量的依赖,实现远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争取将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纳入国家财政支持范围,拓宽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的融资渠道,培育专门服务于远洋渔业的金融服务项目,为海外基地建设注入多元化的投资。远洋渔业具有的高风险特点使得许多国家对远洋渔业都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特别是远洋渔业强国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大。近年来,我国政府给予远洋渔业企业一定程度的财政政策支持,包括造船资本金补助、柴油补贴、减免税收、安排资源探捕专项经费等,对远洋渔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相比之下,我国对于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却有待加强,应争取将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纳入国家财政的支持范围,同时开发服务于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的金融筹资、商业保险等项目,解决我国远洋渔业企业海外基地建设的资金筹集难题。

第三,针对海外基地建设面临的政治风险,国家应通过外交手段介入,维护我国远洋渔业企业的正当权益。由于远洋渔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面对基地所在区域的政治波动时,国家应当出面,通过外交手段与当地政府进行谈判、协商,必要时应代表企业寻求国际组织的援助,利用国际条约保护我国远洋渔业海外基地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大远洋渔业综合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兼具渔业基地与跨国公司的双重特征,需要综合性远洋渔业管理人才作为智力支撑。一方面,构建包括高校、院所、职业教育在内的多层次远洋渔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专业化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另一方面,远洋渔业企业应注重将人才的内部晋升与外部招聘相结合,注重将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相统一,为员工提供充分发展的平台和资源支持,建设公司内部管理人才的培养阶梯,为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此外,政府应引导远洋渔业行业组织成立专门性服务机构,为远洋渔业企业建设海外基地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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