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豪强,谁是小农之殇?——浅谈汉武遗梦
汉王朝成立后,从刘邦吕后到“文景之治”,四代统治者奉行黄老之术,与民生息,汉家天下有了半个世纪的太平时光。据《史记》记载,汉武帝刘彻即位时,天下已是一派太平气象,农人家中粮食充盈,几辈子也吃不完;郡县府库的粮食全是满的,很多已经腐烂不能吃了;国库中存了几百亿铜钱,很多穿钱的绳子都腐烂了,官员却没有时间清理……
再加上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同姓王不再拥有税收权,也丧失了封国内的官吏任命权,留下的只是一个封号,汉帝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中央集权,使得汉武帝刘彻再无后顾之忧,于是他将目光投向了国境之外——一个困扰我国多年的强敌:匈奴。
秦嬴政时代,匈奴曾经败于秦将蒙恬;秦末汉初中原大乱,匈奴在冒顿单于的治理下破东胡、走月氏、臣服诸羌,国力空前强盛。对刚刚建立的汉帝国,匈奴颇有些轻视,经常骚扰帝国北部边境,烧杀掳虐、无恶不作,刘邦都险些被匈奴俘虏,吕后也不停被冒顿羞辱。即使如此,由于当时国力不足以发动战争,所以刘邦、吕后、文景二帝都不得不忍辱以和亲的方式安抚匈奴。
然而匈奴是一个游牧民族,常年在水草肥美的地方流浪,隔三差五出来“打牙祭”;汉帝国却是一个农业国家,居民常年定居在一个地方,根本经不起折腾。和亲政策只能维持表面和平,要想一劳永逸,只能依靠武装斗争!
汉帝国养精蓄锐地蛰伏了五十年,终于培养起高度发达的经济,充盈的国库和当时稳定的政治格局都给了刘彻彻底解决帝国外部危机的能力。于是他当机立断,于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发动了对匈奴的攻击。在经历了长达十一年的战争后,汉帝国终于迫使匈奴流窜到西欧去欺负罗马帝国了,这是汉帝国军事史上伟大的壮举,是我国弘扬国威的伟大胜利。然而,这场战争也迫使汉帝国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帝国大将卫青收复朔方,费金数千万,山东男丁悉数都被征发。
——元朔四年(公元前125年),卫青连年征战,仅给将士的赏金就超过了二十万金,当年汉文帝可是连花一百金修个露台都没能舍得。
——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匈奴浑邪王率四万人归降,刘彻想派三万辆车马(包括民用)迎接,然而根本凑不出来。长安令向刘彻求情,希望能为长安郡留下马种,刘彻却觉得长安令丢了他的面子,一怒之下斩杀了长安令,顺带杀了长安市集上五百多个不肯掏钱买马捐赠朝廷的商人。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匈决战。汉帝国共出动十万起兵,配合作战的步兵、辎重兵共有几十万人,同时还有边境协同出战的十万边民。霍去病、卫青从两个方向出击匈奴,共斩杀匈奴兵九万人。但这一战,汉帝国损失了四万多战士、十一万匹战马,尽管霍去病、卫青获得五十万金赏赐,出征的士兵却没有领到薪水,原本堆积如山的国库也早已空空如也……
历经四代统治者半个世纪努力才积攒的财富一夕之间化作了尘土,汉帝国财政再次濒临崩溃。偏偏屋漏又逢连夜雨,汉武帝执政期间,恰逢气候变化导致自然灾害频发,大小灾害有史书记载的就多达十八次。此外,学术界认为当时“商人资本和工商业迅速崛起”以及“土地兼并”也十分严重:西汉初年政府贯彻的“黄老无为、与民生息”经济政治政策以及紧缩的财政政策推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带动大批小农走出田地,从事冶铁、采铜、铸钱等行业者不计其数,小农背本逐末成风,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稍有灾荒,就出现“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鬻卖爵子”的悲惨局面;与此同时,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造就了一批富豪,他们“以末致富,用本守之”,利用手中的货币大量购买土地,到武帝时土地兼并现象已经非常严重,甚至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致使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农民起义时有发生。
为了改变糟糕的现状,刘彻推出了一系列财政改革政策措施。
1、货币改革
汉武帝施行货币改革之初就没有掩饰其改革目的:弥补日益浩繁的战争开支,借推行新币禁商人之利。
货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废除民间流通的四铢钱,推出三种新货币——皮币、白金币和三铢钱。皮币,就是弄块鹿皮,告诉全国人民,这块皮值四十万钱;白金币则分为龙币、马币和龟币,分别可兑换三千钱、五百钱和三百钱;三铢钱,是重为三铢的钱。
皮币和白金币都是虚值货币,本身并不值钱。皮币就不用说了,一块白鹿皮怎么可能值四十万钱;白金币是银、锡合金,算是一种金属货币,但绝不会达到三千钱、五百钱和三百钱的价值。
皮币
为了保证三种货币能够流通,刘彻规定凡朝廷的供奉、税收都必须以皮币、白金币缴纳,他不收零钱(即不收三铢钱)。不得不说,刘彻拢钱的能力很是厉害,他把方方面面、不同财富阶层的人都想到了:
——皮币面额是在太高,普通人根本用不起,于是刘彻要求王公巨室必须以黄金向他兑换;
——白金币针对殷实的小康家庭,必须用足值的四铢钱换取白金币;
——三铢钱针对小农,小农要以“一比一”的比例用四铢钱兑换三铢钱。
然而没有人是傻子,除了向刘彻交钱,谁也不会真在日常交易中使用这三种新的货币(皮币、白金币完全比不上它们所代表的价值,三铢钱也不具备替代四铢钱的价值),而且在高额的利益驱动下,国内盗铸皮币、白金币盛行,简直是“犯法者众,吏不能尽诛”,不得以之下,皮币、白金币、三铢钱一年后就被废除了。
之后民间开始按照交易标准自行铸造五铢钱,即“郡国五铢”(因为流通地域集中在诸侯郡过而得名),刘彻当时顺应形势推出了官铸五铢钱(即“赤仄五铢”),其材质是紫铜,钱纹、形制都非常精美,民间由于没有掌握紫铜铸造技术是无法盗铸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刘彻第一次在中国货币史上统一了货币。
刘彻规定,一枚赤仄五铢可以抵五枚郡国五铢,赋税、官府供奉必须用赤仄五铢。然而紫铜的质量再好,也不能以一当五,所以即使刘彻杀掉了几个以郡国五铢作为赋税的郡守,赤仄五铢也仍然无法在市面上流通。
两年后,汉武帝终于在市场货币流通规律面前认了输,他于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下令官府上收铸币权,开始铸造发行“三官钱”,亦即我们今天见到的五铢钱。对此,可以用马克思说过的一句话来作为评价:“君主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兵器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还是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三官钱
2、算缗令、告缗令
缗,是钱贯,也就是俗称的钱串子,缗钱就是用钱串所串起来的成串的钱,一贯或一串数目是一千个钱。所谓算缗,就是向富贾之人、自产自销的手工业者和高利贷者征收高额财产税,其课税对象是商人手头所积储的现钱,按实有数目去盘点,按贯数抽税。
班固《汉书》:“元狩四年冬(公元前119年),初算缗钱”,作有注释:“李裴曰:'缗,丝也,以贯钱也。一贯千钱,出算二十也。’臣攒曰:'诸贾人未作貰贷,置居邑储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古,率缗钱二千而一算。此缗钱是储钱也。故随其用所施,施于利重者,其算亦多也’。师古曰:'谓有储积钱者,计其缗贯而税之’。”
此处需要我们重新回顾一下汉匈战争过程中的几个小插曲:
——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匈奴浑邪王归降,刘彻国库空虚需要摆谱造势的时候,长安商人并未开库相帮。也是此年,汉朝廷推出算缗令。
——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卫青、霍去病即将征发匈奴,当时国库已不足以支撑这次大战,于是刘彻要求天下富人捐出财富,每家富人应捐出自己财产的3%~5%,这个税率和算缗令基本一致,因此刘彻的这个命令其实可以等同于要求富商立即执行算缗令。然而,一年来只有一个叫“朴适”的牧羊人愿意捐出二十万钱。
刘彻收缴了这二十万钱,封朴适为中郎,赐给他徭役四百人,将朴适的事迹宣于天下,希望天下富人能以此为榜样。然而,直到元狩四年决战结束,刘彻也只收到这一笔捐款,天下富人都争先恐后地藏匿财产,唯恐露富。
可以想象,此时的汉武帝刘彻心里定然憋着一团怒火。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心中的这团怒火以一种匪夷所思的方式彻底爆发了出来,他推出了“告缗令”,作为推行“算缗令”的辅助条款:告发隐匿财产的人就可以获得对方财产的一半,另一半则由帝国没收。此令一出,整个帝国都为之疯狂,告举之人遍及全国,所有中产以上的富裕人家大都被告发。其结果就如《汉书·食货志》所云:“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
“告缗令”彻底改变了人们财富获得的轨迹——如果能靠欺诈获得财富,谁又肯去创造财富呢?结果所有百姓的劳动积极性都一落千丈,整日不务正业,专靠投机取巧,揭发他人而取得半数财产,“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臧之业(《汉书·食货志》)”。针对这个现象,朝廷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即告缗令实施七年之后,正式推出不告缗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告缗。(《史记·平淮书》)” 意即:如果百姓能向甘泉宫的仓库缴纳多少不等的粮食,得以免除终身赋役,不受告缗令的影响。
3、盐铁官营,均输平准
先谈“盐铁官营”
在推行“三官钱”的同一年(公元前113年),朝廷宣布:官方上收铸币权,民间不准铸币;同时收缴全国所有铜矿,上收煮盐、铁矿、货物运输权……史称“盐铁官营”。
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汉帝国在27个郡国的36个县设置了盐官;在39个郡国的48个县设置了铁官,在产铁地区设置铁官,不产铁地区设置小铁官。设置盐铁官的郡县,其产品不仅供应本县需要,而且要供应不产盐铁的临县需要。
为了防止私人煮盐、冶铁,汉帝国制定了极为严苛的法律:任何人不得私自煮盐、冶铁,更不准擅自转运销卖,若有违犯者,除处以“钛左趾”的酷刑,沦为“刑徒”或罚去戍边并剥夺其政治权利外,还要将其生产工具没收为官府所有。
再说“均输平准”
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汉朝廷正式将均输法与平准法一同推向全国。
均输事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各郡国贡物的收取,无论各郡国贡物是钱财还是物品,统一折算为当地所产的物美价廉之物,一并交由朝廷均输官处置;其二,所收贡物的转卖,即将各郡国的贡物“更于它处卖之”,所谓“它处”就是价格较高的地方。例如,蜀地有丹而无梓,江南有梓而无丹,蜀地之梓、江南之丹必然昂贵,于是均输官就将蜀地的丹运往江南销售,将江南的梓运往蜀地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平准法的主要目的则是吞吐物资,平抑物价。平准机构设于京师,用于“笼天下货物”,这些货物包括各方郡国运来的贡物、大司农所辖属官掌握的国库物资,同时还有官办的手工制造业生产的器具和织物,另外各郡均输官所积累的商品运往京师作利润向大司农上缴时,也归平准机构管理。因此平准机构在调节物价方面拥有绝对的主动权,如果京师市场上某种价格持续上涨,平准机构就会出面以低于市场均价的价格抛售其存储的物品,增加市场供给,从而遏制该物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势头;反之,如果某种商品价格持续下跌,平准机构就会出钱将其收买,以减少该商品的市场供应,从而拉升其价格,并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之上,如此“万物不得腾跃”。
平准设于京师,以吞吐物资、平抑市场物价为主;均输则以利用地区间商品的价格差来获取巨额的商业利润为主。因此它们是相辅相成的,一个负责零售市场,一个控制收购和供货环节,从而达到彼此协调配合的有效监控目的。也就是说,一方面平准要靠均输为其提供货源;另一方面均输所赢利润需折成绢帛上缴于京师长安,且很大部分是通过平准在市场上的销售才得以实现的。当然,由均输官征收或收购而来的运抵京师的物资,官府若不需要,就须交由平准机构予以抛售;同样,平准在京师收购的物资,有时也需要通过均输官运往价高或缺货的其他地区售出。
小雯曰:
历代学者对于汉武帝财政改革的评价可谓褒贬不一、争论不休,至今都未能形成共识。
持肯定观点的学者认为,汉武帝财政改革政策完全改变了西汉初期因民之欲的经济放任主义,并且集先代经济干涉主义之大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封建集权主义下的封建经济体制。新经济政策的施行,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支持了武帝的征伐,对于形成庞大疆土和多民族统一的封建国家来说,其作用不可低估。
持否定观点的学者则认为,新经济政策对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整个封建社会的发展来说,都存在着操之过急和管的过死的弊害,如影响工商业自由发展、与民争利等。
学术界关于汉武帝财政改革的争论,各有其独到的见解之处,针对性很强,供各位参阅。小雯才疏学浅,并不能在诸位先贤的观点基础上有所更多突破,此处仅仅从另一重角度谈谈自己的想法,博君一阅,或可引出其他思考方向。
1、算缗告缗与土地兼并——究竟谁是因谁是果?
从古至今,算缗告缗都是学术界研究和争论的重点,且在大多数研究论著中,都认为富商大贾急剧膨胀,土地兼并日趋激烈是汉武帝推出算缗告缗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夺取富商之财,阻止其购买土地,并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但我翻遍了史书记载,也只在《史记·平淮书》中找到了如下和土地兼并相关的内容:“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意即:商人有市籍的,连同他的家属,都不许占有土地,以有利于农民。有敢违犯此令的,没收为他种田的田仆入官。
而算缗令的课税对象却是商人手头所积储的现钱,要按实有数目去盘点,按贯数抽税。让汉王朝全国疯狂的告缗令也只是针对算缗令而推行的辅助条款。
那让我们来算算账,假设我是一位武帝时期的商人,我手上有一笔现钱,现在我有以下几种选择:
(1)按照算缗令要求,我需要主动向朝廷缴纳这笔现钱的2%~6%,如此可以不受到其他惩罚,但财产会缩水。
(2)我不想乖乖缴税,于是偷偷将这笔钱藏在家里。但是由于政府推出告缗令,防不胜防之下我被邻居告发了,于是我的所有财产都被没收,一半归国家所有,一半归告发我的邻居所有,而我,一无所有。
(3)我用这笔现钱买了一块土地,结果被人告发,但因为这是土地而非现钱,所以按照算缗令要求,我只需要将为我种田的田仆上交就可以了,我既不需要缴纳罚金,也不会丧失土地。
两权相害取其轻,逐利是商人的本性,更何况其中利害关系是如此清晰。于是为了躲避“告缗令”,富人们不仅没有减少土地兼并,反而将手中大量的货币迅速转向土地,土地兼并情况恐怕不减反增。
对我国古代农耕经济来说,土地不仅仅是一种商品,它还是维持万千小农生存的基础。汉初五十年的兴盛,一部分原因是工商业发达,更重要和基础的则是“均田”,这项吕后定下的土地政策使得每个小农都拥有土地,为工商业者提供了稳定的市场和社会环境。
若是帝国土地都集中到了有钱人手里,小农也就失去了谋生之路。然而这还不是最坏的结果,毕竟商人买了土地也要请失去土地的农民耕种,还不至于产生流民(流民,即没有土地、没有固定收入、没有户籍的“三无”人员)。
最可怕的,是连单纯的有钱人都不再存在。
2、官商民商,谁更胜一筹?
文景时期没有农业税,煮盐、铸铁、铜矿、运输为帝国财政提供了所有经费,这些产业都是帝国支柱,为汉帝国创造了很多富豪、很多财富、很多税收,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产业为我国流民提供了基本的生存资本。据《盐铁论》记载,当时的大盐商雇佣人数在千人以上,一个劳动者的收入足以买到一个六口之家的粮食。
盐铁官营之后,汉帝国垄断了所有赚钱的行业,为了省钱,刘彻又让垄断行业的劳动力全部来自徭役和犯罪分子,从事煮盐、冶铁、铸钱的有钱人、普通人和流民都变得无事可做。
于是“官商”出现了,他们既是商也是官,官在前,商在后。
在没有任何竞争的情况下,官商迅速染上帝国官场习气,根本不事生产,只顾圈钱。史书记载,官营铺造出来的镰刀,据说割草都嫌钝;现存文物中有一种大铁犁,有一米多高,个头之所以这么大,是因为这样价格可以卖很高。就是这样的破铜烂铁,也一样高价卖给国人,只因为独此一家、别无分号。
这可比现在的垄断经济可怕多了。
自此,官与商一体、权与利结合,完全把民间经济消灭干净,单纯的商人、地主或有钱人,很快就被官商挤了出去。垄断地位赋予了官商大量的金钱,于是自然而然的,这些人同样冲入了当时风险最低、收益最高的渠道——土地。《汉书》记载了帝国官僚购买土地的情形:下至水衡、少府、大农、太仆,上至三公九卿,无不“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
按照武帝时期的财政政策要求,工商业成了附属于封建官僚集团的牟利之道,富人必须先是官僚,然后才能集官僚、商人、地主身份于一身。单一的商人、地主或者官僚就算再横行霸世,也必须有自己的规矩,价格再怎么样也不能高到离谱,地租再怎么苛刻也得让小农生存。
“商人+地主+官吏”就完全不同了,此时人们正常的求利空间已经完全断绝,再没人热衷于生产财富,都想着依靠“告缗令”去抢劫财富。《汉书》记载,当时的汉帝国是:亡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行虽犬貔,家世富足,列强畜者弥郡国……
3、被官商挤压的富商去了何处?
封建官僚代表了汉帝国当时的势力集团,但“民间精英”也不会就此罢休,他们想到了另一种非正常手段致富,史上将这些人称为“豪强”。
最初的豪强大多来源于当年被官府挤出的富豪,这些人都是“聪明人”,是创造财富的先驱,在不能以合法方式牟利的时候,他们选择了“官商勾结”,以最底层小农的生命和鲜血为代价换取财富:他们勾结官府欺压小农、强买强卖土地、使用暴力抢夺小农身上的最后一枚铜钱……
豪强,剪断了维系小农生命的最后一根游丝,迫使千千万万的小农变为流民。
告缗令施行十一年后(公元前106年),四十万流民涌入帝国首都长安,当时全国无家可归的人已经超过百万,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这片土地上消失了。面对铺天盖地的流民,刘彻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他试图以更加野蛮的方式来制止豪强掠夺小农——任用酷吏屠戮豪强。
4、流民、酷吏,还是官家豪强?
汉武帝刘彻在晚年亲自从最底层提拔了一批酷吏,专门用以对付地方豪强。这批酷吏很多都是流民出身,他们只对刘彻一人负责,可以搏击王侯、砍杀豪强、刑讯富商、屠戮贪官,权力极大。汉代死刑的核准权在汉武帝手里,由于交通不便,死刑犯通常拖个一两年也不能被处死。唯独这批酷吏审判的死刑,有专用的公文渠道,保证能在最短时间内将判决文件(竹简)送至汉武帝面前,迅速将人杀掉。
我相信刘彻提拔酷吏的最初目的是制衡官商与豪强,然而可悲的是,他太过于高看自己对于酷吏的控制力,也太过小看酷吏的野心和虚荣心了,其最终结果却真真是与刘彻的初衷背道而驰。
杀戮豪强在初期的确为刘彻带来一笔财富,然而这些钱根本不足以安抚数以百万计的流民,而且那些诛杀豪强的酷吏趁此机会也成为了豪强。此时民间已无多少油水可捞,于是他们把屠刀转向旧有豪强和强势官僚,利用汉武帝的信任在朝堂上肆意清除异己,最后甚至连皇后和太子都被除掉了(征和二年,即公元前91年,刘彻相信酷吏诬告,认为太子和举国官吏正通过巫术将他置于死地,“巫蛊之祸”爆发,太子被迫起兵反抗,最后包括太子和皇后在内的一批皇族都被诛杀)。
从此,这批酷吏有了一个新的称谓——“官家豪强”。这就好比旧有的黑社会势力通过某种运作成功洗白,从幕后走到台前,从此更加肆无忌惮、无恶不作、为所欲为。
在这场上下共庆“抢劫”的狂欢中,大家似乎都忘了“天欲使其亡,必先使其狂”……
汉武末年,帝国经济几近崩溃,流民不减反增,土地兼并严重,全国政局风雨飘摇,亡国之迹赫然可见。
此时的汉武帝终于从皇权迷梦中惊醒,他在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写下著名的《轮台罪己诏》,忏悔自己一生所为,立意停止对外征伐,希望帝国政策能重新回到轻徭薄役、与民生息的正常轨道。在诏书中,刘彻检讨了自己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国库空虚,他要求朝廷罢黜那些伤害百姓、靡费天下的政令,希望军马回到土地、农人能安心耕作……
《轮台罪己诏》:“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
可惜为时已晚,汉武帝虽然力图再凭一己之力扭转乾坤,无奈历史并没有给他足够的时间。《轮台罪己诏》颁布后两年(公元前87年),汉武帝刘彻溘然长逝,当年的盛世场景已是昨日落花,一堆问题被留给了继任者汉昭帝和他的顾命大臣霍光、桑弘羊,更无奈的是,汉昭帝刘弗陵即位时年仅八岁。
从此之后,汉帝国由盛转衰,彻底陷入经济发展的困局之中,难以找到出路。